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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0 14:31:14 作者: 空菊
    不過靳舟還是想聽楊時嶼的評價,問道:「我剛才表現得怎麼樣?」

    「還行。」楊時嶼道,「刑期沒有說錯。」

    「那哪兒能說錯。」靳舟頓了頓,面朝著街道的方向問,「過陣子我手裡的案子就要開庭,你要來旁聽嗎?」

    「你當我很閒嗎?」楊時嶼淡淡地反問。

    也對,楊時嶼身為刑庭法官,去民庭旁聽,這確實有些奇怪。

    靳舟略微有點小小的失望,但他早就習慣了楊時嶼的性子,也沒有特別放在心上。

    汽車減配的案子事實簡單,沒過多久,靳舟就收到了法院下達的開庭通知。

    開庭這天,他沒有再戴金框眼鏡這些花里胡哨的東西,規規矩矩地穿上了一身深灰色西裝,繫上了一條樸素的領帶。

    以前小武曾見過靳舟打領帶的樣子,笑說這是他的封印,打上領帶就把他混混的身份給封印了起來。

    而靳舟當場解開領帶,把小武收拾了一頓。

    「靳律師。」羅雪晴在法院門口和靳舟匯合,上下打量了他兩眼,「你今天又跟上次談和解不太一樣。」

    「今天出庭嗎不是。」靳舟活動了下脖子,雖然穿著一身正裝,但說話還是那個調調,「今兒就讓你見識見識,什麼叫『不會打官司的修車工不是好店長。」

    羅雪晴笑了笑,跟著靳舟走進了法院。

    「現在開庭審理××品牌汽車××車型涉嫌虛假宣傳一案。」坐在審判席上的法官敲下了手裡的法槌。

    案子較小,只有一名法官審理,靳舟事先做過功課,這名法官是典型的和事佬風格。

    「下面進入法庭調查階段,先由原告陳述訴訟請求。」

    靳舟拿起手上準備好的材料,半脫稿地陳述了一遍事實經過,最後在提出訴訟請求時,一併附上了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他的語速始終保持平穩,話語中全是專業的法律詞彙,完全不見平時吊兒郎當的那股調調。

    靳舟發言完畢,接下來是被告針對原告的陳述進行簡要答辯。

    對面的被告席上坐著李律師和他的助理何運升,以及代表公司出庭的廠商員工。李律師的發言當然是請求法官駁回原告的所有訴訟請求。

    「這個案子不複雜,你們真的不選擇和解嗎?」法庭調查結束,法官一邊翻閱著證據目錄,一邊問道。

    「我們一直傾向於和解。」李律師氣定神閒地說道,「主要是原告不同意。」

    這話說的,大有把鍋甩給靳舟的意思。

    法官向來不喜歡沒事找事的人,因為沒有哪個法官不想要迅速結案。

    「原告,你們真的不和解?」法官皺起眉頭,話語中已經帶上了不滿的情緒。

    「我的當事人是名記者。」靳舟坦然自若地說道,「市社會新聞部的記者。」

    強調完羅雪晴的身份,他又道:「她不在乎那點賠償金,她只是想要個說法。」

    話音剛落,對面的李律師便臉色微變,和身旁的被告代表耳語了幾句,而那位西裝革履的代表也微微皺起了眉頭。

    「那行吧。」法官沒轍地點了點頭,「下面進入法庭辯論階段。」

    法庭辯論是靳舟的強項,也是這場官司的關鍵。

    他率先指出宣傳冊中與實際車輛不相符的地方,每個地方都不容辯駁。

    然而李律師也是個頗有經驗的律師,主張宣傳冊只是要約邀請,而非要約,並且還找到了一個角度刁鑽的點,而這一點在庭前返給靳舟的答辯狀中並未提及。

    「原告稱,宣傳冊上寫著這款車有城市/山地/沙地三種地形模式,而她的車只有城市和山地模式。我必須指出,在原告車輛的儀錶盤上,很明顯只有城市和山地模式的標識,原告在買車時就應當發現,再不濟,在提車時也應當發現,而原告並沒有發現,那只能是她自己的疏忽。」

    好傢夥,打了個靳舟措手不及。

    這顯然是李律師的策略,故意把儀錶盤的圖片隱藏在一堆雜亂的證據當中,讓靳舟摸不透他們的思路。

    「我第一次買車怎麼可能發現呢?」一旁的羅雪晴忍不住接話道。

    這樣的藉口自然不能說服法官,但反駁的思路的確是這個思路。

    靳舟立馬拿出手機,在網上找了一張圖片,隱去關鍵信息之後,他把手機遞給被告席上的三人看:「那我想問一下被告,這個標識是什麼意思?」

    圖片上是一個座椅的圖案,座椅上方還有三個向上的箭頭。

    對面的三人皺著眉頭看了看,沒有立馬回答,靳舟又把手機遞給了法官和法官助理。

    「這是這輛車上的標識嗎?」法官問。

    「不是,但跟本案有關。」靳舟道。

    「那你們三個人認識嗎?」法官又看著被告席上的三人問。

    「這個應該是調節座椅高度的吧。」被告代表說了一句,李律師應是覺得不會這麼簡單,又補充道,「或者是給座椅加熱。」

    「都不是。」靳舟收起手機,開始侃侃而談,「這個標識表示給座椅充氣,調節座椅和靠背的柔軟度。我們的被告律師應該是經常開車的人,更別說這位被告代表,更是在汽車公司上班,這樣兩個人都會有不認識的標識,那麼我的當事人羅女士,才拿駕照不到一年,在停車場停車都能撞到柱子的人,她根本不具備認識儀錶盤標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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