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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0 00:12:17 作者: 魔性滄月
    「但是利用天龍人的驕傲,黃帝可以提前和自己的兒子恆我,立一個約定,這樣成為天龍人後的恆我,擁有天龍人的驕傲,無論如何也會遵守那個約定。」

    「這個約定還不能太過分,否則其他天龍人一定會阻止恆我。不過傳遞一下情報,比如星際間的法律,人類的出路該怎麼辦,讓恆我見識到外面的世界後,站在天外的視角,給條生路指引,甚至在必要時伸出一點援手,這些恐怕是沒有問題的。」

    阿歷克塞等人驚愕,心想還真可以這樣。

    如果是脅迫著立約,天龍人當然不可能這麼迂腐!但是恆我是黃帝的兒子,而且當初自願立約,也是為了『人類同胞』的利益,這屬於大義。

    所以即便種族立場變了,『天龍人恆我』也一定會遵守諾言,回報他父親的恩情與昔日母族的恩義。

    惡龍等人對視一眼,心說:東方的黃帝這麼狠的嗎?連自己的『祖宗』都敢算計,還犧牲了自己的兒子,真是父慈子孝。

    「好狠啊,算計人心,玩弄感情,在黃帝眼裡無論是親人還是恩人,都是可以利用的。」林立嘀咕道。

    黃極欲言又止,想了想,還是不說黃帝女魃的事了。

    只是感慨道:「天地有大美而不言,人間有大愛而不說。黃帝的心裡是怎麼想的,後人又怎麼會知道呢?」

    ……

    第二百七十二章 自強才是射日的箭

    黃極拿出一本山海經,說道:「有些事,你們自己去研究吧,我也是自己琢磨,結合從光明會,以及外星人那裡才知道這麼多的。」

    「這裡除了林立,其他人恐怕還不知道,人類有今天,已經是幾千年前的先驅者努力的結果了。」

    「月球監視我們,卻從不真正暴露,外星人掠奪人口,卻只敢偷偷摸摸扶植光明會去做。」

    「人類可以自主發展科技到這一步,全都是因為人類在四千兩百多年前,贏過一次。」

    眾人神色一凝,贏過一次?

    他們都看向林立,林立則抬頭說道:「絕地天通。」

    「沒錯。」黃極掃視眾人道:「從自然擾動者那裡,我已經知曉星際間的法律,繼而知曉顓頊當年的絕地天通,到底有多重要。」

    他指向身後的大屏幕,只見上面不斷出現文字。

    黃極說道:「根據我之前所說的,你們也了解了,上古天人混居,崑崙丘那麼大的外星建築,就這麼堂而皇之地立在地上。扶桑巨柱九日所出,就那麼聳立在大海上。」

    「古埃及正處於古王國時期,瘋狂造金字塔,尼羅河流域和兩河流域皆是奇觀林立,神器到處都是,外星人的工具毫不避忌的縱橫地球。」

    「這種局面,在四千兩百年前,突然消失了。所有外星人撤離地球,所有奇觀除了金字塔這種人造的以外,也全部消失。」

    彌賽亞眾人來了精神,他們一直也不知道,為何外星人不直接統治人類。

    後來知道,其實以前統治過,只是撤了。

    而光明會的說法,是他們的主趕走了其他外星人,才有人類現在的安寧。

    彌賽亞眾人不想信,但也不得不信,因為肯定只有外星人能趕走外星人……然而現在黃極似乎有其他版本?

    黃極示意林立跟他們介紹一下,自己則往大屏幕上輸入《銀河星盟珍惜智慧種族保護法》的內容介紹。

    林立早就知道絕地天通的事,此時聲情並茂地說給眾人聽。

    少昊、羲和國等東夷其實就是初代光明會,就是鳥系外星人的嫡傳。

    顓頊先師法於少昊國,後來一統中原,安內攘外,又滅了少昊等十日國,把初代光明會拔除,只有少許殘餘勢力逃到古埃及。

    最後絕地天通,驅逐天人,罷黜百巫,奠定人心大於天意,君權高於神權的人文思想。

    如果沒有外星人,這一切,似乎就是一位古代聖君而已。

    可現實是,真的有外星人,他們霸占了地球,小小的人類憑什麼把他們趕走?搞什麼絕地天通?

    「當時天龍人都被驅逐了,阿努納奇公司的勢力,已經在地球占據主流,他滅了少昊國也就算了,這算是人與人的戰爭,就當是外星人懶得幫忙……畢竟當時不需要少昊國做什麼,想要人口直接掠奪就行了。」

    「顓頊沒有殺死少昊,做事留了一線,只把他們從東方放逐到了極西之地,或許就是摸透了外星人的底線。」

    「可是驅逐外星人,這憑什麼?」

    眾人七嘴八舌,萬分不解。驅逐二鬼子,和驅逐洋鬼子,這是兩碼事啊。

    黃極笑了,指著他已經寫完的條款說道:「奧秘就在於法律。」

    「最初的人類,只屬於私有財產。可以合法地買賣與食用,別看我們的科學家認為直立人有智慧,其實在星級標準中,會用火和會用石器,這都不算是智慧生物。」

    「猴子也會用石器,人類怎麼不覺得它有智慧?甚至螞蟻還有農業、養殖業呢……」

    「浩蕩宇宙中,什麼樣的生物都有,有的生物因為環境以及生理特殊,甚至還會造電磁炮!但是依舊不被判定為高等智慧生物。反之,有的文明都上天了,還沒有經歷過石器時代……」

    眾人看到,大屏幕上的法律條例中,對於智慧生命的第一條標準,就是具有多線程思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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