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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頁

2023-09-06 16:10:15 作者: 未見山海
    他沒能休息的很好,尤其聽著別人的呼嚕聲根本無法習慣的安心入睡。

    再加上後半夜尿急,所以迷迷糊糊的摸索起來走到走廊的盡頭去放了個水,被臭氣熏的乾嘔了無數回,眼淚都給憋出來了之後,才又跌跌撞撞的往房間裡跑。

    屋子沒開燈,黑漆漆的一片,陸清河進門就已經聞到了一些奇怪的味道,但他沒在意,畢竟這間旅店原先就有一股不好聞的氣味。

    但是隨著人躺進床鋪之中後,那種異樣的感受就愈發嚴重,幾乎是瞬間,陸清河腦子裡的那根弦被繃緊,他完全是從床上跳起來的,一步就跨到了電源開關處。

    只聽見「啪」的一聲脆響,白熾燈亮起後有片刻的眩暈感,隨即便是一片刺目的猩紅。

    陸清河尖叫的尾音都變了調,「出人命,出人命了。」

    作者有話說:

    明天沈隊就會出現啦。

    第79章 【致命愛情14】

    陸清河從來沒有想過自己能這麼倒霉, 他原本就是做刑偵出身,但在那一秒,案發現場真真實實在自己身邊出現的時候, 他還是不受控制的會感到害怕、發抖。

    有心理準備的目擊現場和沒有心理準備的目擊現場,這完全是兩個概念。

    從摸索著起身上廁所再到折返回房間,前後不足三分鐘,半小時之前他們還熱切的說著話, 大家約定好要一起上北京的大哥, 竟然在旅店房間裡被人直接一刀切斷頸動脈,當場斃命。

    因為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還躺上了床, 所以即便非常敏銳的及時發現了, 但依舊不可避免的染上滿身鮮血。

    陸清河狼狽的要命。

    他被拷在禹州市公安局第二審訊室內,已經連續解釋第三遍,「我真的不認識他, 我沒有動機要殺他,我只是去上了個廁所回來他就已經死了,燈是我開的,人是我叫的, 如果我殺了人, 我沒理由開燈, 沒理由報警, 更沒理由等在現場來配合你們的調查。」

    「你渾身是血,就算這樣出去也會引起別人的注意, 所以不如偽裝成目擊證人,配合我們調查還能順利洗脫嫌疑。」

    「我身上的血, 是因為我上完廁所回來,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直接往床上一躺, 所以血跡才會大面積的沾染在我的背部和右手手臂,如果人是我殺的,根據行兇行為來看,血跡應該噴濺在我的正面而不是背面,何況,我出門的時候帶了那麼大的一個行李箱,如果真的是因為這一件衣服被迫留下來,那根本不合理,我完全可以扔掉這身衣服,自己再重新換上一件。」

    「你換衣服有用嗎?你跟受害人同住一間旅店,上上下下有多少目擊證人,而且按照作案的時間和距離,你仍然是最大的嫌疑人。」

    陸清河嘆下一口氣,他有些無力的塌下自己的肩膀,「對,對,時間這一點確實存在很大的問題,兩分鐘三分鐘實在是太短了,那大哥身上沒什麼錢,謀財害命的可能性太小,而且我們兩個睡在一間房裡,兇手就算選擇目標作案也不會同時盯上兩個成年男人,何況我上廁所是偶發事件,他在無法提前預知的情況下,怎麼能在兩分鐘之內果斷下手。」

    審訊桌前沉默兩秒,忽然傳來一聲嗤笑,「哥們兒,你丫裝挺像啊。」

    「我沒有裝,我真的沒有殺人,無論是動機還是行為,我都不符合殺人兇手的特質,我身上的血跡是一個證明,另外我也是宛城市公安局刑偵支隊的在職刑警,我確實不認識這個人。」

    現在的時間是凌晨四點,審訊室面前的警員一副還沒太睡醒的模樣,他看也不看陸清河,只是機械的繼續詢問。

    「既然不認識,為什麼會睡在一張床上?」

    「為了省錢,兩個人睡一張床就可以各自只出一半的錢。」

    「你很缺錢嗎?」

    他當然也不是非得省這五毛錢不可,但是……

    「出遠門,人在路上,當然是能省一點是一點。」

    「剛你說你是宛城市公安局在職刑警?」

    「對。」陸清河低下頭。

    「來禹州做什麼?」

    「路過禹州,我要去北京」

    「去北京做什麼?有公安局提供的執行公務證明嗎?」

    「我去北京無關公務,是私事,是,是要去找我朋友,因為他突然聯繫不上,我很擔心,所以要去找他。」

    「你朋友哪位,在北京有正當工作嗎?」

    「他……」問到這裡,陸清河才顯得有些遲疑。

    他不是不能說,但是有關沈長言的這部分信息,無論是對方的身份還是他們之間的感情,他都沒有辦法毫無顧慮的通通交代出去。

    說一半,藏一半,這一點也導致他這個時候看起來支支吾吾的模樣,不太值得外人信任。

    審訊的警察抬頭看了他一眼,「你這個案子沒那麼容易,明天早上首先我們會確認你宛城市公安局刑偵支隊的刑警身份,如果是真的,那麼需要你聯繫到你北京的朋友,確認你確實是有合理正當的理由將要前往,如果這兩點有其中任何一項不能滿足,那很抱歉,你必須留在禹州配合公安調查案情。」

    陸清河無話可說。

    他是刑警,他最明白刑事案件的調查過程以及審訊機制,對方扣押他完全是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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