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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16:07:12 作者: Angelia不說永遠
    也就是說,周諾楠真的在說謊!

    周諾楠聽完嚴澤封的話後,就整個人慌得不行,站在舞台上腿都開始發軟。

    如果是居安說出這話,他還敢繼續硬抗。可說這話的是嚴澤封,賭注還這麼大,周諾楠徹底慫了。

    居安見周諾楠慘白著臉,半天說不出話來。

    懶得繼續糾纏,直接道:「你可能不記得了,你當初跟我簽書的合約中有一條,歌曲的署名權歸我。只是那時候我們都不出名,我也沒怎麼關注歌曲的後續,因此直到現在才知道,你居然對外宣稱詞曲都是你自己寫的。這算違約你知道嗎?我其實可以告你的。」

    「嚯!」

    「真的假的?那這樣的話,周諾楠豈不是自己送上門被追究責任?」

    「那也是真的666!」

    「這波我牆都不服就服周諾楠!」

    現場議論紛紛。

    之前那個幫周諾楠說話的粉絲一臉的不相信,瞪著居安仍在垂死掙扎,「你胡說八道!你有證據嗎?」

    不等居安說話,嚴澤封冷笑道:「證據?我前面不就說了,證據都在我家啊。」

    啊這……

    還真說過。

    所以封神之前說那話真的不是在詐周諾楠,而是真的有東西在手上。

    許添等人默默後退,不想摻和進去這趟渾水。

    第130章 當場拆穿

    證據到底在不在嚴澤封家,其實已經不太重要。

    從居安開口說話開始,主動權就已經不在周諾楠的手中。況且嚴澤封跟居安說的如此信誓旦旦,與周諾楠此刻的一臉心虛相比,他們的可信度顯然更高。

    周諾楠想走,但走不掉。

    這個時候他要是落荒而逃,就真的沒有挽回的餘地了。

    只是還沒等他想好說辭,居安就再次當著眾人的面開了口。

    「其實也不比那麼麻煩,家裡確實有留存底稿跟當初的協議。但現在也不是沒有辦法證明我的話。」

    「什麼意思?」李秀赫下意識問道。

    周諾楠的一顆心緊緊揪在了一起。

    有心想要阻止居安繼續說下去,可現場根本沒有人還管他的想法。就連一直以來都比較偏向他的李秀赫此時都被居安跟嚴澤封帶偏了節奏。

    居安掏了掏自己的口袋,發現手機沒帶出來。

    看樣嚴澤封,「你手機帶了嗎?」

    嚴澤封也沒問他要幹什麼,直接從口袋掏出手機遞給他。

    居安熟練地解鎖開機,在眾人的注視下,滑動了幾下嚴澤封的手機屏幕,找到一款不太大眾的APP。

    點進去,退出嚴澤封的帳號,登錄上自己的帳號。

    旁邊看到居安所以動作的另外三個評委,都用一種微妙的眼神看向嚴澤封。

    這個APP一般只有玩音樂的人才會下載,有些歌手寫完新歌后,如果不能發行,但是自己又很滿意,就會發布道這個音樂平台上。

    嚴澤封一個演員,平時也很少會唱歌,手機里居然會有這款APP,而且看樣子似乎還經常登錄的樣子。

    居安剛才退出嚴澤封的帳號時,他們都看到了嚴澤封那個帳號的等級。都好幾十級,這得是多活躍才能達到啊?

    他們這些經常在上面發歌的人,等級都不見得比嚴澤封高。

    一時間眾人看向嚴澤封的眼神帶上了揶揄。

    大名鼎鼎的嚴影帝居然還是個資深歌迷?被他粉的歌手得是多幸運啊?

    不過轉念一想,居安玩嚴澤封的手機這麼熟練,一看平時就沒少查手機。這要是粉的是別的歌手,居安的陳年老醋還不得淹死嚴澤封?

    所以說,嚴澤封粉的應該是居安無疑。

    想明白這一點後,眾人都覺得有些膩味,還有點撐。

    居安忙著找東西,沒注意到大家的目光。嚴澤封卻是將大家的目光看的分明,可他沒有絲毫的不好意思,反而一臉得瑟地回視著大家。

    怎麼的?我老婆才華橫溢你們羨慕?

    羨慕也不是你們的!

    其他人:……

    惹不起惹不起!

    長這麼大沒見過這麼橫的人!

    臉皮夠厚,簡直刀槍不入!

    嚴澤封跟其他人之間的眼神交鋒居安沒注意到,他的注意力都在自己手上的手機上。

    登錄上自己的創作後台後,找到自己單獨創立的一個收藏夾。裡面收藏了所有他跟人簽署的電子協議版本。

    「聊天記錄我自己的手機里還有,這個手機不一定能同不過來。不過當時簽署的協議電子版我都收藏在單獨的收藏夾里,隨時可以下載下來。」

    居安說著,翻到收藏夾靠後的位置,從一眾電子版合同里找到當初跟周諾楠簽署的那一份。

    簽署協議的時候,兩人用的都是當時的藝名。所以嚴格來說,這版合約只是在這個平台有約束力,出了平台,是沒有什麼法律效力的。

    合約的效力問題暫且不提,就單看這份協議,已經足夠證明居安就是賣曲子的那個人。並且在合約中,有明確寫出,曲作者享有署名權。

    「先不提當時的這份協議有沒有法律效力,至少協議上的內容表達的很明確,周諾楠作為表演者,是有義務告知大眾,曲作者為誰的。可周諾楠並沒有,並且一直以來都堅稱這首曲子是他本人所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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