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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5 18:45:07 作者: 不不吃土豆
    「車呢?」劉均沒頭沒尾地問。

    「丟在郊區山腰上。」姜萊說,「失蹤的人當時正面臨破產,半夜開車上山,人找不到,警方的判定是自殺,家屬覺得找不到屍體還能有個心裡安慰,當他是躲起來逃避生活也不想認定人死了,所以案子一直沒結。」

    「加油站的監控看得到嗎?」劉均問。

    姜萊說:「監控視頻只儲存三個月。」

    「有沒有行車記錄儀的調查記錄?」一邊問,頓了腳步,在拐彎時見到身穿警服的人,隨之很下意識地抬頭看向旅館那邊。

    季繁雲就站在他房間陽台上,光明正大地拿著望遠鏡,一點都不躲藏。

    電話那頭姜萊繼續在報備:「有記錄,沒線索,車開上山到天亮有人想去叫移車,中間除了幾隻蛾子什麼都沒拍到,也許他變成蛾子飛走了。」

    「案捲髮一份給我。」劉均向走過來的人點頭表示問候,跟著電話里說,「小姜,你儘量提早時間來平寧港,我會付你三倍的工資。」

    「才三倍?」姜萊說。

    劉均回她「小邱沒有」,然後很簡單就挑起姜萊的勝負欲,她答應得很快。

    掛了電話,對面的人立刻上前來握手,那人說:「是劉均對吧,我們見過的,七年前那起境外器官丟失案你們專案組去過省廳開會,我當時還在省廳打雜,跟過王隊一段時間。」

    劉均能對上「小陳」的稱呼,但看著對面人的警服,明顯自己不適合再管人叫小陳,一時也想不起來名字,回握手的時候,只好客氣寒暄:「陳警官,你好。」

    陳警官擺手說:「還是叫我小陳,或者老陳,警官稱不上的,我只是換了地方打雜。」

    接著又說:「昨晚半夜接到王隊的電話,要我帶人上碼頭挖下水道,我以為王隊案子破得多,佛祖給他老人家開了光,自帶遠程鑒兇案現場的特異功能,原來是您在這裡,你們在查什麼案子?方不方便透個底?」

    恰巧有人走進巷子,劉均沒有回答他,而是讓開道與小陳劃開交集。

    小陳反應很快,立刻轉向走過來的人詢問了幾句「家住在哪裡」、「有沒有印象在附近見過什麼可疑人事物」。

    小陳問完話之後,劉均已經獨自走出巷子,劉均沒有往碼頭那邊走,轉了方向去集市買菜。

    平寧港的集市是這邊最大且長期運營的集貿市場,早晨是菜市口熱鬧的時段,到午間至現在這樣的傍晚時間大多是一些餐館和百貨批發商店門庭若市。

    這裡離碼頭近,餐館都以便捷實惠的小炒為主,儘管剛剛圍觀了一場駭人聞見的命案現場,但生活還要繼續,討論命案並不比埋怨碼頭禁航造成多少影響來得熱絡。

    劉均在幾處還擺著攤的菜攤前待了很久,到傍晚就只剩下一些不太新鮮的瓜果蔬菜,挑挑揀揀好像都不是很滿意。

    看了許久最後買了明天要煮的蝦仁粥的食材,然後在路過的一家看起來比較冷清的小炒店解決晚餐。

    看上去是個很龜毛的人,要了小包間,點菜的時候要問清楚食材,要問清楚牛肉是哪個部位的肉、魚頭湯是什麼魚、放味精還是雞精……

    真的很認真在吃一頓晚飯。

    等上齊了菜,小陳從隔壁包間躥了過來。

    小陳一過來就就直入主題,連客套問候都沒有:「死亡時間估計超過五個月,更具體的死亡時間、死亡原因我們這裡人力和設備有限,暫時沒有驗出來。附近兩個能拍到案發現場的攝像頭都有一定程度的損壞,應該……初步鑑定是意外事故,平寧港二月三月是雨季,那段時間碼頭淹過水,下水道井蓋不止一處丟失……」

    小陳話不斷,但劉均很認真在吃飯,臉色難看地放下筷子說:「調料放太多。」

    「不過,你出現在這裡,連王隊都參與,說明案子不簡單,」小陳絲毫不被影響,「肯定不是意外事故。」

    劉均拿了紙巾擦嘴,又拿水漱過口才說:「案子很簡單,已經鎖定嫌疑人。」

    他點開放在桌上的手機,轉了方向調給小陳看,上面是陳國盛的照片和資料。

    又說:「唯一的問題是,沒有動機沒有證據,連犯罪事實都成立不起來。」

    除了程國盛的個人資料,和部分收集到的跟程國盛有關聯的失蹤案,劉均還給小陳看了平寧港街道的監控視頻,其中最醒目的是程國盛住所樓下的。

    那棟樓住著不少建築工地的人,經常發生口角引起群架,所以一直都有安裝攝像頭。

    這些天劉均他們一直都依靠這幾個攝像頭在監控程國盛。

    只是,劉均說:「你現在看到的這些,只能證明我有犯罪事實。」

    小陳一直看著資料搖頭嘆「難以置信」,聽到最後才恍然:「對了,我聽說過你從市局離開的事……」

    怕講錯話,小陳猶豫著對劉均早已離開市局只說「很可惜」和「我是相信你的」。

    說完立刻收聲,轉而問:「既然是王隊都默許的事,你看你是要跟我回去?屍體交給你驗?放心,出什麼事我兜著,不過,案子挺懸的,萬一不是,查到最後豈不是鬧了個大笑話,連環殺人可不簡單,還會有下一個受害者出現,是不是應該先把嫌疑人羈押扣留?」

    「沒有證據,扣留盤查不能超過四十八小時,只會打草驚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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