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二十七、辯護
2024-11-17 20:55:53 作者: 關山客
只要女兒在手,林小江就跟脫不了線的風箏一樣,女兒是她的心頭寶。
「被告的訴訟請求是要和原告結束婚姻關係,以及女兒陸萍萍的撫養權,以及位於水溪鎮鎮中路8號的產權分割。」
審判長看著手上的數份書面證據,一份是公安局那邊警情處理的文書,還有產權證的證明材料,以及結婚證複印件。
還沒等被告律師開口,陸能熊就急著開口道,「好呀,我媽果然沒說錯,你就是個水性楊花的女人,現在不僅要離婚,還要女兒的撫養權,連我家的房子你都不放過,我還沒有跟你要青春損失費呢,你倒有臉……。」
一旁的被告律師被驚呆了,反應過來以後急忙制止陸能熊。
這個人,是這麼不可控的嗎?
剛進來的時候像只鵪鶉一樣,老老實實的,多看一眼周圍都不怎麼敢的樣子,怎麼一坐下來就這麼虎。
「原告以感情破裂為理由訴求離婚,我方當事人並不認可這個理由,我方當事人受教育程度不高,且常年生活於鄉鎮,對於相關法律及道德的水準應當以當地的普遍標準來衡量」。
「我方當事人與原告締結婚姻十一年以來,對於供養妻妹上學、岳家丈母娘家務及供養戰戰兢兢,是一個合格的丈夫,儘管言語上出於農村人的質樸,會有一些偶爾的埋怨,但是行動上是一直是支持的。」
「直到2018年10月帶著被告帶著女兒陸萍萍不辭而別,拒絕接電話也拒絕見面,完全不給我當事人解釋和整改的時間和空間,我方當事人認為雙方感情基礎還是有的,不同意離婚。」
林春曉拿出一本病歷和幾張照片,「這是我姐於2018年10月來江城時,去醫院留下的病歷,當時她是因為遭遇到了家暴,驚恐之下只能跑江城來找我,這幾張照片是當時我給她拍的。」
「驚恐之下她並沒有報警,這是我知道的第二次家暴,家暴不會是無緣無故,其實有一次我在場的時候,陸能熊的母親親口說如果不是因為我,他們打打馬上就和好了,說我多管閒事,說明之前還有數次家暴,這足以證明陸能熊有家暴的歷史。」
「婚姻中的暴力有一次就會有第二次,我姐和陸能熊已經失去了共同生活的信任基礎,也不可能拿自己的生命去做婚姻的賭注。」
審判長拿到病歷和照片,和陪審員輪流看,照片上滿臉青紫,尤其是嘴巴處的縫合,和頭皮上的傷。
「這個傷,可見當時打的可是真狠。」一名女性陪審員低聲說。
「被告對此有沒有話說。」審判長問。
「審判長,我需要諮詢原告幾個問題。」被告律師說著道。
審判長做了一個請的手勢。
「林小江女士,2018年10月那一次家庭糾紛發生之前,你是否有辱罵及毆打你丈夫的父親。」被告律師問道。
林小江怯怯地看了眼林春曉,看到林春曉點頭之後,方才點頭道,「是有發生一些爭吵,但那是因為,因為……。」林小江沒能說出後面的話,她說不出口。
被告律師並沒有等林小江說出後面的話,他要的只是林小江的回答,而不是其他的內容,「問題二,我的當事人平時對你們的女兒,有沒有盡到撫養的義務?」
林小江想了想,陸能熊平時對陸萍萍還是不錯的,不打也不罵,也會抱著她哄她,接送畫畫班也因為自己在做手工活,而大多數都是他接,於是要林小江點點頭。
「陸萍萍已經六周歲了,我的當事人結婚十一年,只得這一個女兒,寵愛得很,原告從去年10月帶到江城以後,電話不接,面也不讓見,這嚴重地剝奪了我當事人作為父親的權力,我當事人不同意原告的訴求。」
「位於水溪鎮鎮中路8號的房子,是以我當事人的名字審批下來的集體土地性質宅基地,是在其父母親的幫助下蓋起來的,二人均沒有固定的收入,蓋房及後續的資金大部分是由我當事人及他父母姐妹湊的款項。」律師拿出了一本房產證及兩張紙,
「這是當時我當事人給其姐姐的借據複印件。」
「明明……。」當時蓋那個房子,林小江有跟林春曉借了三萬塊錢,後來一直沒有還,她一聽對方律師把林春曉借的錢這一塊漏了,馬上急了,被林春曉拉了拉手臂,沒有說出來。
林春曉取出了一張紙,「這是蓋房之前我姐和我借的錢,我沒有借條,所以無法證明這個錢有用到蓋房子上面,這個錢一直沒有還,因為我姐一直沒有什麼固定的收入,我無法證明這個房子我有借了錢,所以這個轉帳記錄我沒有證據顯示用到了蓋房上面,但我確實有轉帳給我姐三萬塊錢,並且這個錢後來一直沒有還給我,因為我對我姐的信任,所以沒有打欠條。」
「至於陸萍萍的撫養權,陸能熊並沒有撫養好陸萍萍的能力,2018年10月我姐之所以連報警都不敢,匆忙帶著孩子跑江城來找我,是因為被告律師所謂的家庭糾紛,是因為我姐發現陸能熊的父親,陸萍萍的親爺爺,有猥褻陸萍萍的行為。」
此言一出,儘管是不公開審理,但庭上依然發出了不小的動靜。
被告律師明顯愣住了,回過神以後,他轉頭看了一眼陸能熊,以眼神詢問。
陸能熊臉色通紅,「你在瞎說什麼的,我爺是萍萍的親爺爺,平時抱一抱總是有的,怎麼往這上頭扯,你這以後讓萍萍怎麼做人?」
林春曉沒有理他,繼續說,「事後,我姐與陸能熊的父親發生了衝突,然後被陸能熊打,我姐連夜抱著陸萍萍乘坐順風車來去了市里,再來到江城。」
「由於當時那兩天我有事在外,並沒有呆在家裡,所以沒有及時帶陸萍萍去醫院檢查。」
審判長皺眉,「原告有無證據?」
「我這裡有一段錄像,是江城大學附屬第一人民醫院心理諮詢醫生與陸萍萍的對話,還有幾張照片,是事發後陸能熊趕到江城找到我家地址,以暴力手段將我家門口砸壞的現場照片,還有報警的記錄,以及被破壞的門及地磚的維修費用和相關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