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章
2024-11-17 12:42:32 作者: 丁墨
第145章
方楷發完言後,大伙兒議論紛紛。丁國強問:「方楷說的三點,大家都同意嗎?」
「同意。」「同意。」「觀察很細緻。」
丁國強就叫了個人,把方楷說的三點,都記錄到黑板上。
這時丁國強點名了:「李輕鷂,你說一下,向思翎這條線你跟得最久。」
李輕鷂坐在外圍,立刻站起來,答:「是。」她很明白,不僅是她跟這條線最久,這也是領導的態度——給新人發言機會。很多人看過來。
她今天穿一件淺綠針織長袖,深咖色長褲,站在一堆刑警中,就像一株清雅的百合,落在黑乎乎的泥地里,越發顯得個子瘦高苗條,膚色白皙清透。可這樣容顏柔美的她,卻不會給人半分嬌弱的感覺。大概是因為她站得太直了,眼神太淡了,聲音又太穩。
她說:「我先說一下對於向思翎的判斷——我贊同方楷的話,她和錢成峰的死無關,兇手另有其人。主要原因有三點:
第一、根據我們掌握的資料,向思翎和錢成峰,正在準備他們父女倆出國的事。向思翎沒有理由在這時候殺掉錢成峰,她也沒有殺人動機;
第二、向思翎非常愛女兒,這一點從沒變過。如果她今天計劃殺人,沒必要帶女兒來,只和錢成峰約好共度二人時光就行。我不信她會讓女兒親眼目睹父親被殺,重蹈她的覆轍。
第三、我感覺,向思翎的作案風格,和這起案件完全不同。向思翎非常謹慎、細緻、計劃周全,幾乎是把所有能算的都算到了,確保不出錯。相比之下,這起案件的兇手,雖然也有很強的反偵查意識,風格依然要粗獷很多。無論是逃跑路線的選擇,還是殺人現場的控制,都充滿了機動性和風險,但兇手好像無所謂。一個很謹慎周密,一個卻大開大闔。他們不是一個風格。這起案件的兇手,和劉懷信案的真兇,才是一個人。」
頓了頓,李輕鷂繼續說道:「回到犯罪現場,我也有兩點小發現。第一,兇手用來堵住錢成峰嘴巴的毛巾,中途拿出來過,那個位置的地面才可能沾上口水,毛巾上也沾到了地上的血跡。為什麼?如果他決意殺人,為什麼中途要冒著錢成峰出聲呼救的風險,拿出毛巾,讓他能夠說話——我認為,兇手很可能在逼供,要從錢成峰這裡,問出一些事情。」
這話一出,眾人都有些驚訝。
「第二,和劉懷信對比,錢成峰的遺書,無論是透露出的情緒穩定程度,還是文字內容,完全不同。我記得很清楚,劉懷信的遺書,字跡清晰,筆鋒穩定,一氣呵成,也很整齊。所以我一直覺得,就算當時受了脅迫,劉懷信寫下遺書的文字時,也是心甘情願的,他的內心真的有愧。錢成峰則不同,他當時肯定慌極了,一點都不想死。
遺書內容,肯定是兇手指定或者要求的。劉懷信寫的是:【但願我的死,能夠贖罪】。錢成峰寫的是:【我是個畜生,不配活在世界上。我就算死了,也無法贖罪。】這說明,在兇手心裡,對這兩個人的仇恨程度,是有區別的,劉懷信尚可原諒,錢成峰罪不可恕。」
若說李輕鷂對於向思翎的判斷,並不出彩,很多人想到了。但後頭兩點推斷,卻令老刑警們都興奮起來。他們沒想到這個小姑娘才來幾個月,思路已如此敏銳,態度又落落大方,令人不能小覷。
一隊隊長那個混不吝的,甚至不顧場合,重重拍了一下身旁年輕刑警的背,意思是這麼好的姑娘,你怎麼還沒追到?年輕刑警的臉立刻紅了,偷偷又望了李輕鷂一眼。
不過李輕鷂還真沒注意到這位路人甲,她發完言坐下時,確實感覺到有人在看自己。於是她的目光隨意一抬,就和陳浦對上。
他是背對著她坐在前頭的,一隻胳膊放在桌上,側身望過來,另一隻手搭著椅背,手裡還捏了支筆。他的臉色平淡,和聽方楷發言時的表情一樣,一副下屬再牛逼我也雲淡風輕深藏功與名的端重模樣。只是在兩人目光對上時,他的眼裡閃過似有似無的笑意,就把身子扭了回去。
李輕鷂平心靜氣低頭,繼續做筆記,微微一笑。
又有二隊三隊的幾個人,發表了意見,內容大同小異。最後丁國強點了陳浦的名。
陳浦說:「大家都說得差不多了,我再補充兩個細節:
第一,劉懷信案時,我們一直搞不清楚的一點:兇手是怎麼做到,在不搏鬥的情況下,逼迫劉懷信割腕。現在答案清楚了——兇手有槍。但是問題也來了,他既然有槍,在這起案件里也開了槍,為什麼還要選擇割腕這麼麻煩的殺人方式?
剛才李輕鷂說了,劉懷信死前的心態和錢成峰不同,他是心甘情願去死的。那麼我推測,劉懷信是在兇手的誘導下,自己割的腕,所以割了四道才成功;而錢成峰是兇手親自動手,一刀斃命。這是很難的,兇手訓練過很多次。割腕,這意味著放掉身體裡所有的血,讓死者看著自己一點點慢慢死掉。這對於兇手而言,一定有特殊意義。
第二,兇手不僅訓練有素,而且心態極其穩定。我也贊同李輕鷂說的另一點,他的作案風格,確實比向思翎粗獷。但我認為,他一定比向思翎更擅長犯罪和殺人。
我們回想一下向思翎所描述的整個作案過程——當他掏出槍後,錢成峰肯定試圖反擊,但是他開槍極其果斷,槍法也准;
向思翎母女的到來,對於兇手繼續控制現場,是有很大難度的。孩子再小,他也要同時控制兩個人;而且向思翎不是普通女人,身體素質很好,對自己有過訓練,有一定的反擊能力。但兇手幾乎是瞬間確定了應對方法——沒有用麻煩的繩索,而是掏出了束口帶,先搶到孩子,令向思翎不敢反擊,輕而易舉將兩人制服。
接下來,他和她們在屍體面前聊天,聊了半個鐘頭。離開時,又冒風險,騙向思翎是出去抽菸,不急不慌逃離。
兇手在整個犯案過程中,心態極其放鬆,冷靜,機變能力強,遊刃有餘。這說明他很可能之前就具有豐富的犯罪經驗,並且完全不怕死,肆無忌憚。」
會議現場再度嘈雜起來。
陳浦所描述的這種亡命之徒,他們之前不是沒遇到過。但是犯罪技巧這麼高超,還有槍的,還是第一次。
這意味著,一個高度危險的連環殺手,一直在湘城。而隨著第二次作案,他顯然不打算再隱藏自己了。
丁國強的心情聽得越發沉重。陳浦這小子,他的親徒弟,向來就是這樣——什麼話領導怕聽到,最不愛聽,他就說什麼。偏偏他說的都是耿直的真話,讓你只能捏著鼻子認。不過,卒郁之餘,丁國強也有點驕傲,覺得徒弟的發言抓住了案件和兇手最核心的本質。
丁國強表面很矜持地點頭說:「陳浦說得很對,各部門必須提高警惕,全力以赴,儘快抓住兇手。所以,大家都同意,這兩起是連環案件,兇手是同一個人?」
大家都點頭附和。
一道聲音響起:「丁隊,我還想從犯罪心理角度出發,發表一下看法。」
丁國強挑眉看向周揚新:「你說。」
大伙兒也都安靜等待著。
犯罪心理,在座的都知道,多多少少也會一點,有時候也會運用一部分到查案里。周揚新平時是個踏實傲氣的小伙子,人緣很不錯。大家也知道,他是個犯罪心理迷。但像今天這樣,真碰到連環殺手了,周揚新鄭重其事從犯罪心理角度發表意見,還是第一次。
周揚新站起來,那模樣倒是令李輕鷂側目——平時的吊兒郎當一掃而光,氣場沉穩了好幾歲,眼中鋒芒畢露。倒像是和丁國強、陳浦一掛的老刑警了。
李輕鷂心想,人有特別熱愛和追求的東西,就是不一樣。
周揚新說:「我做了一個比較簡單的心理側寫,盡我所能,希望能對破案有參考價值。很多情況,前面的同事都講了,譬如兇手訓練有素,心態極其穩定,這些不再贅述。還有兇手的年齡、外形,也都有了。除此之外,我認為兇手還有以下四個特點:
一、擁有超出常人的經濟實力。手槍不是普通人民群眾可以接觸到的,必須有國外渠道,國內能弄到很難,就算能弄到,那也必須有非常可靠的人脈關係,價格極其昂貴。
二、我和李輕鷂,對於兇手作案風格的看法,有所不同,或者說,我們是從不同角度去看。她看到了大開大闔,粗獷。我看到的是計劃性、明確的目的性,閒庭信步般的作案風格。兇手擁有充足的空餘時間、足夠的財力,以隨心所欲的態度,來策劃這兩次犯罪。我從中讀出了某種微妙的優越感;
三、兇手的作案速度一定會加快。第一起劉懷信案,他還偽裝成自殺,明顯想要拖延時間,大概是因為作案目標不止一個,怕警方過早察覺他的真實意圖,所以放煙霧彈。但這起案子,他連自殺都不偽裝了,甚至還露了臉。這說明,他離他的最終目標不遠了。如果說這個案子,對於他來說,都像開胃小菜一樣輕鬆,那麼下一個案子,他一定還會殺人,並且性質會更嚴重,很快就會有第三起命案。我同意陳浦的看法,他早已經不在意生死,只要在被警方抓住前,完成所有作案目標即是勝利。
四、把遺書折成千紙鶴這一點很奇怪。為什麼不是簡單迭成方塊留下呢?這個行為很細膩,很抽象。我上網查了千紙鶴的寓意,有三種:一是祝福勇氣健康好運;二是表達友誼;三是表達美好的心愿。總之,表達的都是美好的東西。兇手到底想要祝福誰?還是在反諷死者和他曾經的友誼?
我的看法就這麼多。」
周揚新坐下後,眾人又低聲議論了幾句,倒是沒有人發表不同看法,還有人對周揚新點頭讚許。李輕鷂認真在筆記本記下了這幾點,她覺得很受啟發,或許回頭她也該多讀讀犯罪心理方面的書。
丁國強向陳浦投去個詢問的眼神,陳浦點頭,表示他也覺得周揚新講的有價值。
其實丁國強幹了大半輩子,以前碰到連環殺手也就兩次。有一次還是作為輔助力量,協助省廳、他親哥丁雄偉那裡的案件。不過當時,他們請來的犯罪心理專家,也令丁國強印象深刻。
到這時,黑板上有關這名嫌疑人的結論,大大小小,已經寫得滿滿登登——
【1、熟人;
2、訓練有素;
3、認識向思翎;
4、穿42碼鞋,身高170-175之間;體重無法判斷。
5、使用M1911手槍;
6、殺人前拷問過錢成峰;
7、割腕放血對於兇手有特殊意義;
8、心態穩定、放鬆,不怕死。
9、犯罪經驗豐富;
10、對錢成峰的恨意超過劉懷信;
11、擁有超出常人的經濟實力;
12、計劃性、目的性、優越感;
13、作案速度會加快,很快會再殺第三人;
14、千紙鶴表達對誰的祝福?】
丁國強思索片刻,做出了接下來的工作安排:
待會兒他親自帶陳浦、三隊隊長,再加一個亮點周揚新,去找局領導匯報。
現階段案件偵查,以二隊、三隊為主。二隊主要負責根據向思翎提供的畫像,以及今天的會議結論,儘早排查、確定嫌疑人身份;三隊繼續負責黑黎峰現場嫌疑人搜尋和追捕。
9.21-9.23這三天,作者要去接受全天中醫班線下培訓,明天的2500字我已經寫出來了,後面兩天緣更,儘量。大家可以攢幾天再看哦。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