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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大記憶恢復術

2024-09-28 14:09:43 作者: 雲上城橋
  李成燦離開之後,邢大江在訊問室里和艷艷面對著面。

  你問艷艷是誰?

  她是掃黃被抓進來的賣淫女之一,是靜享足浴的前台。

  就是她,喊人把剛挨過李成燦打的馬保富又給打了一頓。

  「叫什麼名字?」

  「我啊,我叫艷艷。」

  「沒問你花名,本命叫什麼?」

  「本名劉艷。」

  「多大了?」

  「二十三了。」

  「身份證號報一下。」

  「41……」

  「你這周歲不才二十一嗎?也不大啊,幾歲開始幹這個的?」

  「早就幹這行了,十五歲就開始了,已經好幾年了。」

  「怎麼想起來幹這個的?」

  「也不是想起來……就是……我媽也是幹這個的,她說她沒本事,干別的養不活我,我也沒啥本事,也不會念書什麼的,上了初中之後不樂意上學,我媽就讓我跟她一起幹這個了。」

  「怎麼到現在這家店裡的?」

  問起這個,剛剛還對答如流的劉艷忽然就開始避重就輕,來了一句,「我是自願來的。」

  「沒問你這個,是誰把你們組織到一起的?」

  「沒誰,我們就是認識了,然後就湊在一起了,大家都是自願的。」

  在劉艷又一次答非所問之後,邢大江翻了翻手裡的筆錄,上頭記著其他幾個賣淫女的回答,統一都是「我們都是自願的,自己來的。」

  邢大江也是看笑了,「呵呵」了一聲,突然變了臉色,「賣淫還搞統一話術是吧?要沒有個組織者中間人,你們怎麼想起來開個店湊到一起的?」

  劉艷似乎並不懼怕邢大江,她翻了個白眼,嘀咕了一句「嚇唬誰呢?」然後接著死鴨子嘴硬:「就是巧合,碰巧大家同一天在同一個酒店裡面遇到了,問『哎呀我是賣的』,『好巧我也是』,這不就認識了?」

  劉艷的胡說八道叫邢大江瞧著有些惱。

  「好,好,這麼玩是吧?那你們在哪個酒店遇見的?哪一年幾月幾號遇見的?」

  「這誰記得那麼多啊?」

  艷艷又翻了個白眼,這次比上一次更加明目張胆。

  她翹起了二郎腿,尖而細的聲音里滿是嘲諷。

  「哎呦,我這記性不大好,聽說你們當警察的都有個本事,叫什麼大記憶恢復術?警官,你用來看看啊,說不定我就想起來了呢~」

  艷艷聲音蕩漾,語調輕浮,在警局裡比在家裡還要放鬆一些。

  「大記憶恢復術」,這詞指的是警方的一些刑訊手段,有的時候也被作為違規審訊或者暴力審訊的指代或者戲稱。

  偵查中不可避免要用到一些手段,違規審訊和暴力審訊以前老舊時代還有不少,現在在對程序合規的要求中已經減少了很多了,最起碼邢大江他們這邊是沒有的。

  邢大江當然能聽出來艷艷過於明顯的挑釁,當然不可能慣著她。

  「你也真是不見棺材不落淚,行,那我換個方式問,你們靜享足浴這家店的實際控制人是誰?」

  「哪有什麼實際控制人啊,大家都是好姐妹!」

  「沒有是吧?」邢大江直視著劉艷,給她眼神壓力,「你知不知道你們店營業執照寫得是你的名字?」

  劉艷滿不在乎,「知道啊,那又怎麼了?」

  「既然你不肯說,那我們只能把你作為是靜享足浴的實際控制人了。」

  「你們說是,那就是唄。」

  「你知不知道作為賣淫場所的實際控制人會有什麼後果?」

  「能有什麼後果?」劉艷以為邢大江是在嚇唬她呢,「嘁」了一聲,「我幹這事都被抓了好幾回了,不就是拘留幾天就放了嗎?能把我怎麼樣?」

  「拘留幾天?」邢大江笑了,「你是法盲嗎?你的那些好姐妹們可能確實拘留幾天就放了,你可不是。」

  「你這是什麼意思?不是拘留?」

  劉艷問道,她這才有了一點緊張感。

  原本她一直以為,只不過是拘留而已,她又用不上什麼考公之類的,拘留留案底無所謂,反正出去了還接著做她的老本行,所以這才一直有恃無恐。

  突然聽聞警察說她不是拘留,未知的處罰多少讓她有些懸起了心。

  「普通賣淫確實是拘留,不過吧,你是場所的實際控制人,還要加上容留他人賣淫嫖娼,還有組織賣淫罪。

  再加上你們那邊的帳務我們也查過了,分贓款都是從你的付款帳戶走的,還要算上偷稅漏稅……」

  邢大江掰著手指一筆筆給劉艷數著她即將面臨的罪狀,「嗯……差不多……要判個十七八年吧。」

  「十七八年!怎麼可能!」艷艷驚呼一聲,「這也太長了!你肯定是誆我呢!」

  「我可沒誆你,你不信我也沒辦法,反正你是自願的,那些證據上都是你的名字,那就走後續流程,咱們上法庭再看唄。」

  邢大江攤了攤手。

  他確實有嚇唬,誇張的成分,不過也不算太離譜,法條里組織賣淫這種罪嚴重起來單個就能判到十年以上了,更何況還有偷漏稅。

  不過邢大江也清楚,這個不太聰明的艷艷多半不是主事者,她只是被幕後的老闆當槍使了。

  把後果告訴給艷艷聽,讓她自己權衡利弊,離間她和背後控制人的信賴關係,倒也能算是一種「大記憶恢復術」吧。

  「等等!你真沒騙我?」

  「我騙你對我有什麼好處?這樣,我把法條翻開給你看看。

  你看好了啊,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規定,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十年以上或者無期。

  你們店裡這種情況,人這麼多,肯定算得上是情節嚴重了,而且你還有偷稅漏稅之類的罪名,數罪併罰,不多說,十年肯定是跑不了的。

  怎麼,他們讓你掛名的時候沒跟你說?」

  看完法條,劉艷一下子慌了。

  難不成真要坐牢關十幾年?

  先不談牢里的生活什麼樣,過了十幾年再出來,她都已經年老色衰了,還怎麼幹老本行?

  這要是沒了吃飯的本事,那她出來之後可怎麼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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