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9章 所尼詭辯!

2024-09-23 16:39:18 作者: 鈺在其中
  「法官,硬碟是電子產品上最重要的硬體之一,這種商品出現在每一個電子產品上,其每一天的出貨量,甚至要以億為單位計算。」

  「硬碟的技術更是五花八門,無論是我們所尼還是IBM都有專業的硬碟解決方案,硬碟應該是一種普適的商品,而不是某種壟斷性的工具,我們不承認這種技術的專利!」

  「微型硬碟也只不過是一種商品,就因為他搶先註冊了專利,我們就不能使用小型硬碟技術嗎,這簡直是在肆意壟斷!」

  「飛龍電子這種行為,簡直是在以法律之名,行使壟斷之權!」

  隨著所尼一方聲音響起,審判庭中的眾人,紛紛看向張志東。

  飛龍電子廠的這個年輕人,打算如何應對?

  面對審判廳中的一道道目光,張志東的臉上,終於露出了一絲凝重之色。

  所尼一方見狀,嘴角頓時划過了一絲冷笑。

  從技術專利的角度來說,他們肯定有輸無贏,但是米國的法律太多,某些方面甚至是互相衝突的。

  而他所說的論點,卻是由先例可循的。

  可樂自從19世紀被發明出來之後,已經橫跨了一整個世紀。

  在這上百年的歷史中,可樂一共誕生了兩個著名品牌,一個是百事可樂,另外一個是可口可樂。

  兩者作為世界飲料巨頭,同時也是可樂行業的兩座大山,競爭就沒有停止過。

  無論是線上還是線下,幾乎每年都會發生一些衝突和摩擦。

  可口可樂的歷史更長一點,因此一直占據著更大的份額。

  百事可樂最初的十幾年,一直是作為可口可樂的替代品而存在。

  他們的廣告營銷,也主要以蹭可口可樂的熱度為主,為了加深人們心中的印象,以取代可口可樂的目的,他們甚至把自家的商標,都故意模仿成可口可樂的風格。

  這個策略在那個年代,無疑是成功的。

  百事可樂站穩了腳跟之後,因為擔心惹上不必要的麻煩,所以改變了這種策略,轉而專注創造自家的風格。

  這個時期,百事可樂在短短几年的時間裡,更換了不下十次商標,每一次轉變,都代表著一種營銷的風格。

  直到以藍色為主調的品牌形象獲得了巨大成功,才總算是確定了自家的品牌主調。

  20世紀初,可口可樂就因為名字的事情,起訴過百事可樂。

  在可口可樂看來,可樂這個名詞本身就是他們註冊的商標,百事可樂絕對不能以這個名字為品牌名。

  因為這件事情,兩房鬧了數年時間,最終上了法庭,又經歷了一陣相當長時間的拉扯,法庭才最終宣判可樂是一種飲品類型,並不是一個具體的商標,百事可樂並沒有侵權。

  所尼一方打的主意,和百事可樂的訴訟方一樣。

  所尼家大業大,就算讓渡出一個硬碟專利也無所謂,但是飛龍電子廠一旦失去了這個專利,就等於沒有了根基。

  飛龍電子廠吃到了第一口螃蟹,一個月的時間,賣出了80萬份MP3,但是這個市場廣闊無邊,未來甚至有上億的銷量,區區80萬的銷量對比上億的銷量而言,簡直是九牛一毛。

  所尼的當下目的,是把飛龍電子廠打死,所以把一個專利概念擴大化,固然會損失一部分專利費用,但是卻可以收穫更廣闊的市場。

  而且概念可以擴大,但專利卻可以無限細分,即便小型硬碟不能再註冊專利,但是他們卻可以在小型硬碟中,再細分出其他領域。

  此時的所尼坐擁將近萬億的市值,氣度和決心,絕不是一個小公司能夠抗衡的。

  如果所尼遇到的敵人是其他對手,哪怕對方也有上千億的規模,恐怕也會被所尼的這一招給打亂節奏。

  但他遇到的對手是陳慶宇。

  張志東進審判庭之前,陳慶宇已經把這個故事告訴過他了。

  「張先生,你想好怎麼應對了嗎?」

  IBM的團隊負責人,臉色非常難看。

  他沒想到所尼的決心竟然如此之大,為了打壓一個小工廠,竟然甘願放棄一整個技術專利。

  按照所尼的這種說法,只要有硬碟生產技術,誰都可以隨便生產小型硬碟,而且還不會構成技術侵權。

  原本只是針對MP3的一個侵權風波,似乎已經瀰漫到了整個硬體市場。

  電子市場看似廣闊無邊,有很大的發展潛力,但其實電子元件也無非就那麼幾個。

  主板晶片存儲之類。

  硬碟是最重要的構造之一,所尼此舉就不怕擴大化之後,給自己惹來不必要的麻煩嗎?

  IBM方面知道事情的嚴重性,但是對於在場的記者而言,卻覺得這句話很有道理。

  可口可樂和百事可樂的競爭,幾乎橫跨了100年,但凡是個米國人就知道這件事情,所以相關的概念並不算是胡亂攀扯,反倒顯得有幾分道理。

  然而張志東的臉上,依舊雲淡風輕。

  此時,法官看向張志東這邊,開始詢問意見。

  張志東和律師低聲交談了幾句,律師的臉上驟然閃過了一絲驚訝之色,隨後露出了笑容。

  「法官閣下,所尼這番話看似有理,但和今天的事情其實是兩件事情!」

  「百事可樂和可口可樂的世紀之爭,爭奪的更多是商標和名稱的定義權,這百年來的爭端也僅僅只是針對名字而已,不曾涉及到具體的配方!」

  「而我們對所尼的訴訟,是技術偷竊,是技術侵權!

  所尼偷竊了我們的技術專利,而小型硬碟技術是飛龍電子廠委託IBM研發的,從始至終都不是一個產品的名稱,而是具體的財產和知識專利!」

  「如果花費真金白銀研發出來的專利技術,都可以隨便使用,我想在場的諸位就可以辭職換一份工作了。

  因為這個概念擴大下去,各位的報紙也不能再賣錢,書籍也不再享有分成,甚至連法院都沒有必要再存在了。」

  「所尼一方將偷竊的概念混淆化,而且還用這種技術牟利占領市場,妄圖掩蓋自己侵權偷竊的事實,如果這都不是侵權,這都不是偷竊,文明將蒙羞,法律將被踐踏!」

  IBM一方的律師氣勢洶洶,激動無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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