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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0章 言論自由的里程碑

2023-12-07 04:53:06 作者: 月滄狼
  時間拉回前一天下午,芝加哥,神盾俱樂部。

  「賣光了?」當李子濤知道這則消息時,同樣無比詫異。

  他是想到限量版會受到追捧,但也沒想到他們會如此瘋狂。

  距他離開密爾沃基不到4小時,剩餘的40輛就全部告竭。

  按照卡倫的說法,當他們重新通過電話, 告知先前拒絕購買的會員們這則消息後。

  當場推翻先前決定,下單的機率是百分之100。

  「所以,我們連22號俱樂部的成員名單都沒能撥完,101輛車已經賣光了。」卡倫提起這件事也很無奈。

  按照如此火爆的銷售局面來看,接下來他會遭受到來自各方的電話轟炸。

  「很好,看來你要儘快動起來,推出我們的下一款高端限量版訂製產品。」說完不等卡倫回答,他就率先掛斷電話。

  因為他能夠想像到,接下來鋪天蓋地的電話,這個鍋還是要卡倫來背,誰讓他才是BOSS呢!

  ……

  ……

  就在李子濤不停甩鍋的時候,北美境內,一場備受關注的審判案件進行到尾聲。

  1791年,第一屆國會指定和通過了第一修正案,國會不得制定有關下列事項的法律:

  即確立一種宗教或禁止信仰自由,限制言論自由、出版自由,或限制人民和平集會的權利以及向政府請願的權利。

  也就是所謂的『言論自由』和『民權法。』

  言論自由,這個基本遍布所有國家的制定,可以說在執行與理解方面,沒有任何國家如美利堅一樣堅持與固執。

  這是《獨立宣言》最重要的一條,是它被視為『自由國度』的基石。

  在第一修正案的基礎下, 也代表著美利堅不得存在預先限制。

  也就是說,即使有人濫用這種自由,也只能在事後,既事情發生後進行懲罰,而不能預先阻止。

  這也就是後世,為何在網絡上總能看到『駭人聽聞』的發言,但卻沒有任何人能夠阻止他的發言。

  更為簡單的理解,它是美利堅公民敢於在任何場合,調侃總統,怒斥聯邦政府無能的最有利法律支持。

  因為他並沒有實際付出行動,哪怕是踏出一小步,他都將遭到法律的制裁。

  但在他的行動僅限於『口頭闡述』時,沒人能剝奪他的權利。

  這無關對錯,無關真理,無關這個人是好是壞,只關乎人類出生以來最基本的權利,開口講話。

  這條法案也同樣被延伸到其他地方,如新聞刊物。

  當然, 在發展到後世類似在他人看來『肆無忌憚』的情況前,它也經歷過一些考驗與變遷。

  而正在發生的這場判決, 對『言論自由』意義重大。

  1925年,明尼蘇達州通過一項州法律,《減輕妨害公眾法》。

  其規定:任何人,不得從事日常製造、發表、散播、占有、銷售或贈予,

  惡意、中傷與誹謗的報紙、雜誌或其他刊物。

  也許在某些人看來,這項規定再正常不過,但正好相反。

  1927年,明尼蘇達州的《星期六新聞報》,宣稱猶太匪徒在明尼阿波利斯市控制了該市的賭博、走私和詐騙活動。

  而市政府及執法機構未能有效的履行職責,報紙上尖銳乃至『過火』的指責,惹惱了一些人。

  縣法官費羅伊德·奧里森對《星期六新聞報》提起訴訟。

  地方法院參照《減輕妨害公眾法》,宣布該報為公共廢物,並且永久禁止其發行。

  除非該報出版人能夠向法院證明,他們不再刊登帶有惡意中傷和誹謗的言論。

  出版人不服上訴,事情鬧到州最高法庭的時候,已是1928年,最高法庭的宣判結果是,維持原判。

  出版人傑伊·尼爾以享有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出版自由為理由,再次向聯邦最高法庭提出訴訟。

  就在今天,1931年10月18日,南瓜節當日,案件將得到最終審判。

  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查爾斯·埃文斯·休斯,代表最高法院撰寫了判決意見。

  在這裡要解釋下聯邦最高法院的權利,司法獨立,不受總統與國會監管的最高法院,對憲法擁有最終解釋權。

  所以,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是全國性質的,並不會發生州政府和聯邦政府對著幹的奇葩情況。

  你也可以把它視作制定美利堅『遊戲規則』的決策者,在很多時間。

  如洛克菲勒和摩根這樣的家族,也要屈服在規則之下。

  「推翻明尼蘇達州最高法院的判決,並判定關於公共廢物的法律為違憲,

  政府官員的品質和行為,必須在新聞媒介中受到公開爭論與自由討論。」

  這也就代表著尼克勝訴了,禁止預先限制原則,在1931年這一天,在聯邦最高法院『尼爾訴訟案』中得到確立。

  這件事在美利堅民眾中引發的輿論狂潮和關注度,是全國性的。

  人們在城市裡自發聚集起來,等待著最後的消息。

  由開國領袖在第一屆國會制定的《獨立宣言》,是否還代表著這個國家的根本,每個人都想得到答案。

  在判決書下達的40分鐘後,相關的報導就鋪天蓋地的傳遍每一座城市。

  哪怕連偏遠的小鎮裡,也有人通過無線電台,與全國各地的公民一起歡呼慶祝。

  這是屬於所有人的勝利,沒有人能夠剝奪公民『自由言論』的權利。

  南瓜節的氣氛因為這件代表著『全美公民勝利』的判決,變得熱鬧非凡。

  於是在李子濤回家的路上,幾乎可以看到家家戶戶都在裝扮著屬於自家的南瓜燈。

  「今天發生什麼事嗎?」回到家中,李子濤很詫異的問道。

  當從未婚妻口中得知『尼克訴訟案』的全經過後,李子濤首先想到的是,「難道這就是美利堅人民狂放嘴炮的開始?」

  他的猜測一點都沒錯,在『尼克訴訟案』之前,有關對政府和官員的評論和攻擊還處於保守狀態。

  正是這件事的發生,讓新聞和公民的權益得到進一步的證實,也讓『言論自由』的定義越發明朗。

  任何人都可以在公開的出版物上表達自身的意見,這就是進一步的新聞出版自由。

  而它,也代表著『新聞監督』的正式誕生。

  與此同時,洛杉磯時報總部,哈里·錢德雷正在辦公室里和同事們大肆慶祝。

  從今天開始,《新聞周刊》的定位將更加清晰。

  「告訴布朗,之前的限制統統取消,從今天開始,他要以最犀利、直觀、公正和中立的態度去評判聯邦政府。」

  哈里·錢德雷快要樂壞了,這個叫做『尼爾』的傢伙,在他眼中實在是太可愛了。

  是他用了4年的時間,讓聯邦最高法庭,對第一修正案有了更加明確,直觀的解釋和肯定。

  「或許我該去華府門口,用最親切的話語問候我們毫無作為的白痴總統。」

  哈里幹掉杯子裡的伏特加,思考著該怎麼發泄他的亢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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