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 凶禍

2023-11-30 05:23:36 作者: 展眼舒眉
  雅芳閣,一個實打實的妓院,也是屬於同行裡面的魁首,不是因為它多麼豪奢,更多的原因可能因為它的後台是官府吧。

  雅芳閣裡面的女子,都是些年輕清純的大家閨秀。

  如果某一個當官的犯了大事,其家眷要麼和犯官一起被斬首示眾,要麼被發配邊疆。

  但是尚有姿色的年輕女孩,就會被送到這所妓院當官妓,任由眾多有錢男子或官吏尋歡取樂,但唯一的條件就是從不侍寢。

  因為保留一個處女之身,才能等將來有一天,賣上大價錢。

  他們那些男子買下官妓,可做傭人,可做小妾,當然,幸運的直接做了正妻的也比比皆是。

  雅芳閣的規模不算小,地理位置也是北城最為豪華的商業街上。

  上下三層,雕樑畫棟,紅牆綠瓦。

  一進門就是大堂,二層、三層的構造是鏤空的環形設計,周圍都有一圈鐵柵欄相圍。

  每個樓層也有多個房間,凡是來這裡的客人,都可以享受單獨的房間,站在一層的大堂上,盡可聽到每個房間傳來語笑喧譁的聲音。

  不僅如此,還有繚繞的琴音,迴蕩的歌聲,響徹在整個雅芳閣里。

  每一個樓層都有一個隱蔽的往裡延伸的通道,順著通道走進去,兩邊也是緊挨著房間,這些房間就是眾多女子們的住處。

  此時,雅芳閣的大門外面,早已掛出了『內部修建,暫停歇業』的牌子,整座樓如同進入休眠,異常安靜,靜的讓人誤以為到了無人之境,能清晰的感覺到自己的心臟跳動。

  柳凌回到自己三樓通道裡面的房間,換了一身在雅芳閣常穿的娟紗金絲繡花長裙,頭戴寶藍點翠珠釵,孔雀銀步搖,耳朵上也有一對紅寶石耳墜。

  風姿卓約,朱唇皓齒,柳凌活脫脫就是一個百媚俱生的美人胚子。

  此時的柳凌舉止文靜,完全丟失了跳蚤一樣的毛躁,柳凌緊隨老鴇以及兩名打手,走到前面大堂上方的二樓,一個兩開間的房子裡。

  柳凌隨著老鴇剛踏進門的第一步,就看到巨幅長絨地毯上,趴著她為之熟悉的汪玉。

  而在房間最裡面的臥榻上,也斜躺著另一個她熟悉的譚香。

  柳凌處在充滿無比淒涼的房間,看著已經失去生命特徵的好姐妹,整個神情壓抑的很。

  柳凌轉身問向老鴇:「那四名官員呢,為何不在這裡?」

  「他們看不得這裡的血腥,就要求到別的房間待著,媽媽我擔心他們會互相串供,索性讓他們一人一個房間。

  噢,昨夜因喝醉酒沒走的還有四名男子,無非都是些紈絝子弟……

  也不全對,應該是十二個人,那四個紈絝子弟身邊各帶了一個隨從。一個是酒樓老闆的兒子沙雨,一個是綢緞莊老闆的二兒子古星辰,一個是錢莊老闆的兒子牛有錢,另一個就是我們北城縣縣丞的兒子仇西霆。

  媽媽我之前就聽你說,兇案現場,誰都可能是兇手,所以我一個都沒敢讓他們走。」

  柳凌之前與雅芳閣眾姐妹閒聊時說的話,竟然被老鴇聽到,並謹記在腦子裡,真不容易,難怪她能在老鴇的這個位置上,屹立不倒這麼多年。

  ……

  柳凌開始驗屍,讓打手在緊閉的大門兩側守著。

  老鴇備好筆墨紙硯,隨時記下柳凌驗屍時的所有發現。

  傾斜著身子,趴在黃色牡丹地毯上的汪玉,十八歲,比柳凌大三個月。

  她身穿暗花細絲皺褶裙,手掌撐開,兩條胳膊和兩條腿呈攀爬的姿勢,右邊臉頰貼著地毯,嘴唇微閉,眼睛張大,是死於四更到五更之間。

  而汪玉後腦勺處的骨骼,被擊打的粉碎,已經呈現出血肉模糊的狀態,身體周圍一片已經凝固的暗紅血液,讓人頓覺怵目驚心。

  身穿齊胸瑞錦襦裙的譚香,不到十七歲,她的死亡時間與汪玉的應該相差無幾。

  譚香直挺挺的仰面躺在雕花鏤空的臥榻上,下半身里褲已經脫掉,丟棄在頭頂處,兩腿下垂著,赤足著地。

  她面色蒼白,髮髻散亂,眼睛張大,眼球也是突出的,血水從口中、鼻孔中流出,整個面部也呈黑紫色。

  譚香的下體處,大腿兩側,就連襦裙上都沾染了大量的男子元陽。

  這種死法就如秦玄殺死的呂媛如出一轍,先是強姦未遂,惱怒之下,用其他物件捂住口鼻,令窒息而死,最後再次繼續喪心病狂的強姦。

  ……

  柳凌驗完屍,站在一處,掃視著曾經讓她熟悉的房間。

  兩邊高掛的紅色幃簾,角落處有一個輕巧紅漆小几,上面放著鎏金異獸紋銅爐,裡面原本煙霧繚繞的薰香,現在就如死去的譚香、汪玉一樣,早已失去了所有生息。

  房間的中間有兩個合併在一起的長形案幾,上面杯盤狼藉。

  柳凌身旁的老鴇,瞧著柳凌陰沉的臉,試問道:「柳凌,你看出她們兩個是因何而死嗎?」

  柳凌抿了抿嘴唇:「譚香是被人用她頭頂上放置的里褲,捂住了口鼻,窒息而亡,而後,兇手再進行傷心病狂的欺凌。

  而汪玉,我想她應該是看到譚香慘死的一幕,試圖跑出去叫人,結果被兇手直接擊中後腦勺。

  而汪玉後腦勺上的傷,能砸出這樣慘狀,顯然不是刀劍一樣的銳器,而是一種無刃無尖的鈍器所傷。

  能夠把汪玉的後腦勺打成如此粉碎,即便是用鈍器,也需要很大的臂力,說明這個兇手是有武功底子的。

  可是,在這整個房間,雖然有許多物體都能稱之為鈍器,但上面卻沒有殘留任何血跡。

  假如兇器確實是房間裡的某一個物件,兇手做完案,不可能會把它丟棄,因為兇手能這麼明目張胆的殺人,而且還把房間弄的這般凌亂不堪,他沒必多此一舉,再把兇器藏起來。

  還有,如果鈍器不是這裡的任何一件,而是兇手隨手攜帶的物件,做完案之後,應該有兩種可能,一則,兇器還在兇手的身上;二則,兇手怕被懷疑,隨手丟掉或藏起來……

  噢,媽媽最好趕緊派人,把我們整個雅芳閣仔仔細細檢查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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