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 幸運的是他記性好
2023-11-29 22:22:50 作者: An霸
許默笑了,「夏津津能證明啊,你可以立刻派人去找她問一問。其實我有點搞不懂,你是刑警,應該去查刑案吧?怎麼這種風化案也需要你這麼鄭重其事地坐在這裡盤問我?
說實話,方千覓真的不是我用麻藥弄暈的,我頂多就是未遂,拘留幾天,罰個款不就行了,你沒必要非得這麼較真。這是在浪費時間。」
韓策盯著許默囂張的笑容,警告道,「有些人作惡多端,自以為靠一時的僥倖就可以逃脫法律的制裁,不過,這種僥倖是維持不了多久的。
你難道沒聽說過,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嗎?任憑你掩飾得再好,總會暴露出破綻。而我很快會找到你的破綻。」
許默像是聽笑話一樣,發出刻意且誇張的笑聲,「韓刑警,你嚇唬我做什麼?我又沒有犯下多大的罪。你大概是法制節目看多了,看誰都像壞人吧。我雖然不算三好市民,但也絕對不會是十惡不赦的壞人。」
話雖如此,可對著韓策那仿佛要將自己看穿了一樣的眼神,許默還是不由得莫名有點不自在和心虛。
韓策懶得理會許默故作輕鬆的笑聲,他沉默著,同時也在心裡平復自己過於激動的心情。
過了一會,他繼續說道,「一般的風化案,自然輪不到我管。我這次來找你,是因為一起兇殺案。
有一位男士,今晚被發現在家裡死了。他叫李一良,我們查看電梯監控發現,在他被害期間,曾經有個女人去過他家,並且樓下的住戶也證實了,他死之前曾經和一名女人發生過爭執。」
許默表面神情波瀾不驚,可實際上,他心裡很驚訝,他殺李一良的事情明明做得滴水不漏,為何韓策還會找上他?而且他當時是女人的形象,韓策不可能會懷疑他。
他想,韓策這時故意在他面前提起李一良的死,應該是在故意嚇唬他吧?
他皺著眉頭,淡定道,「韓刑警,我不知道你說的這個案件和我有什麼關係。你說的那個叫李一良的人,我根本就不認識。他死了,又和我有什麼關係?」
韓策拿出一張從水岸青城的電梯監控系統處列印出來的照片,指著照片上的女人說道,「根據監控錄像,李一良遇害的時候,有個女人曾經去他家,而這個女人脖子上圍著一條淺灰色的羊絨圍巾。
這條淺灰色的羊絨圍巾,和我們在你包裡面搜出的圍巾是一樣的。」
聽到這裡,許默忍不住呵呵地笑,「憑一條圍巾,你就懷疑我和兇手案有關?你們警方查案也太隨便了吧?一模一樣的圍巾到處都是,你們有什麼理由懷疑我。」
「所以,你承認你包里的圍巾是你個人的?」
許默哪裡會承認,畢竟他圍著那條圍巾去殺過人,所以他隨口答道,「不是,這圍巾是方千覓的,我企圖對她做那什麼的時候,把她的外套和圍巾一起脫了下來,然後隨手塞進了我的包里。」
聽到這話,韓策反而露出竊喜的表情。許默上鉤了。
他緩聲道,「這條是古馳這個星期剛出的感恩節限量版紀念圍巾,整個江洲市只有一條,購買者是我。四天前,我把這條圍巾送給了方千覓,現在卻又無緣無故地到了你手中。
中途,還有個女人戴著這條限量版圍巾去了李一良家裡,你對此有什麼好解釋的?」
是限量版圍巾?
得知這個真相,許默心裡懊惱不已,本來他順便拿走方千覓的圍巾戴上也只是為了遮住自己的喉結,以免露出破綻。
卻沒想到,反而給自己惹來了更大的麻煩。
不過許默這種狡猾的男人,又怎麼可能會因為一點點的破綻而變得慌慌張張?
他不慌不忙道,「反正圍巾我是從方千覓手裡拿走的,至於我拿走之前,她戴著這條圍巾,去過哪裡做過什麼,也就只有她自己知道了。
韓刑警,你拿照片給我看一下,我怎麼覺得這個女人和方千覓長得很像?你看!她身上所穿的衣服完全就是我遇到方千覓時,方千覓身上所穿的那套衣服。
我當時脫下方千覓的衣服後,一直扔在我的包里,都沒動過。這是不是說明,方千覓在遇到我之前,其實去過你說的那個死者家裡?」
還挺會甩鍋狡辯。
韓策也不著急,對付許默這種狡猾的狐狸,就應該慢慢來,熬到DNA比對結果出來,他就無話可說了。
他冷冷道,「照片上的女人戴著棒球帽,連臉都沒露出來,你又看得出她就是方千覓?還有她的頭髮長度和方千覓的根本不一樣,你憑什麼覺得她就是方千覓。」
「韓刑警,我沒肯定地說照片上的女人就是方千覓,而是懷疑。至於頭髮長度不一樣,這很容易解釋啊,戴一頂假髮不就好了。
至於她到底是不是方千覓,這就要你們警察去調查了,畢竟我一個門外漢,什麼也不懂,是吧。」
「的確,任何真相都需要證據去佐證。女人可以戴假髮裝扮成另一個人,男人也可以戴假髮,穿女裝裝扮成女人,所以同理,我不能排除電梯裡的女人是你假扮的可能性。
請問你是幾點的時候,在哪裡遇到方千覓?」
許默知道韓策這樣問的用意,就是想用時間線上的矛盾去證明他說謊了唄。
他本以為韓策沒什麼能耐,肯定想不到他假扮女人的真相。
畢竟當時他刻意播放了一段女人和男人大聲爭執的吵架片段來誤導李一良的鄰居,讓所有人下意識地認為在李一良屋子裡的那個人一定是女人,卻沒想到還是讓韓策想到了他裝扮成女人的可能性。
但幸運的是,他記性好。
他去到李一良家裡的時間是七點五十六分,從李一良家裡搭乘電梯離開的時候,是八點十一分。
而載著方千覓去到康城公園的時間是九點十五分,被警察發現的時候是九點十八分。他必須要答一個,他根本無法在短時間內從水岸青城趕去康城公園的時間,這樣一來,他就有了證明自己沒去過水岸青城的證據。
正常而言,由水岸青城趕去康城公園,最少也需要四十分鐘。
所以他只想了片刻就答道,「我是在八點三十六分的時候,在302國道上遇到的方千覓,之後我就直接帶她去了康城公園,中途哪也沒有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