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現言•都市 >港綜之我是警察 > 第623章 倒霉的馬志華

第623章 倒霉的馬志華

2023-11-25 20:48:53 作者: 會飛的坦克車
  「捐獻給慈善基金會一個億,用於資助內地的醫療和教育事業,黃先生你的愛心我一定會幫你轉達的,也謝謝你對慈善事業的關心。」

  王律師點點頭,在筆記本記下黃世同的話,然後讓黃世同簽名,同時讓監獄派出兩名獄警做證人並且全程錄像。

  遺囑、捐獻這些在法律上都有嚴格的流程規定,不要覺得繁瑣麻煩,這些流程都是經過一個個案例完善起來的,目的是保護當事人的利益。

  只可惜很多人不懂法,以為只要是自己立的遺囑就有法律效力,以至於出現意外之後,遺囑很難生效。

  幾十年後,南通就有一個典型案例,一名30歲男子立遺囑將財產留給爺爺、奶奶的結果最後無效的事情。

  那名男子姓李,是一個可憐人,年幼的時候父親在交通事故中不幸離世,留下孤兒寡母。

  還年輕的母親不想做一個寡婦,就想著改嫁。

  嚴格起來是,這也是人之常情,畢竟那時候李先生的母親還年輕,才二十多歲,要是古代還有可能守寡,在現代根本不現實。

  不光李先生的姥姥姥爺,就是爺爺奶奶也支持其改嫁。

  只是!

  讓人沒想到的是,李先生的母親改嫁的時候,不想帶李先生這個拖油瓶,將其丟給李先生的爺爺奶奶,自己過小日子去了。

  而那時候李先生只有幾歲,可以說,他是被爺爺、奶奶一手帶大的。

  這讓李先生對爺爺奶奶很是孝順,覺得兩位老人是自己最重要的親人,於是在自己成年後,李先生擔負起贍養兩位老人。

  只可惜,天有不測風雲,在單位的一次體檢中,李先生被確診為癌症,還是晚期,可以說命不久矣。

  這讓李先生的家庭直接跨了。

  面對整天以淚洗面的爺爺、奶奶,因為沒有結婚生子,所以李先生在住院的時候就立下一份遺囑。

  他在A4紙上列印「我去世以後,我的所有財產歸爺爺、奶奶所有!」,並在紙上蓋上私章,簽上名字,寫下了具體日期。

  從遺囑的格式來看,很正規,所以李先生就沒有去公證處公證,寫好遺囑後就將其交給爺爺奶奶保管。

  在李先生去世後。

  他的母親,那個已經改嫁的母親突然站出來,以自己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名義,要求分得遺產。

  這怎麼可以。

  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更別說改嫁的媳婦了。

  只從改嫁後,李先生的母親就和李先生斷絕了關係,別說平時了,就連逢年過節李先生生日的日子,其母親都沒有露面。

  母子倆可以說和陌生人差不多。

  要不然,李先生在立遺囑的時候特意把母親排除在外了。

  所以,面對李先生母親的要求,李先生的爺爺和奶奶斷然拒絕。

  只是讓兩位老人沒想到的是,在被李先生的爺爺奶奶拒絕後,李先生的母親將兩位老人告上了法庭。

  按理說,李先生都立有遺囑了,其母親還改嫁,爺爺奶奶年事又高需要人贍養,法庭應該判其母親敗訴,將遺產交給李先生爺爺、奶奶處理。

  但結果出乎意料,法院進入判決李先生的這份遺囑沒有法律效力,屬於無效遺囑,其母親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分到李先生大部分遺產。

  消息傳出了,很多人都罵法官,覺得他有眼無珠,被李先生的母親用錢收買了。

  其實法官才是真的無辜,因為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法官是按照法律宣判的,沒有徇私舞弊。

  法律對遺囑有明確的規定。

  如果是自書遺囑,也就是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只要有簽名,註明年、月、日就可以證明有效。

  但如果是列印遺囑,就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才能有效。

  這不是法律規定繁瑣,難為人,是因為簽名這個不保險。

  可以用白紙騙取當事人簽名,然後再進行列印,偽造遺囑。

  這種事在遺囑法出來之後,發生了不是一次兩次,損害了當事人利益,法律才特別規定,列印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相比之下,手寫遺囑就不需要,最多鑑定一下筆記的真假,確定是不是但是人寫的就行了。

  因為手寫遺囑是沒法作假的。

  李先生就是這樣。

  他立的遺囑不是手寫的,而是列印的,這就表明遺囑屬於列印遺囑的範疇,必須有見證人見證和簽字的情況下才能具有法律效益,沒有的話就屬於無效遺囑。

  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還是因為法治教育不廣泛,讓李先生誤以為遺囑只要有自己的簽名就萬事OK。

  歐美為什麼不會出現這樣的事。

  是因為以前出的事太多,大家都有了防備,只要立遺囑,甭管伱有錢沒錢,都會去找律師諮詢。

  有錢的聘請私人律師,立下的遺囑公證後交給律師保管,當事人去世後由律師拿出來宣讀。

  沒錢的,就去律師事務所,找一個見習律師,讓其幫自己起草一份遺囑,公證後拿回家自己保管。

  從而避免意外發生。

  還好,法外還有人情,雖然李先生立的遺囑雖然無效,其母親是第一位遺產繼承人,但法官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還是儘可能完成李先生的意願。

  首先李先生是被爺爺、奶奶撫養長大的,雖然爺爺、奶奶在兒子不在的情況下,撫養孫子也是天經地義的事,但法律規定付出了就必須有回報。

  兩位老人的晚年生活必須獲得保障。

  在法律中是這樣規定的,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這一規定賦予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酌情分得遺產的權利,也體現了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所以,即使李先生的爺爺、奶奶因並非第一順位繼承人的原因不能作為繼承人繼承遺產,根據法律中上述規定,不僅可以適當分得遺產以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還能儘可能分得較多扶養相匹配的適當遺產,這也體現了法律對贍養老人、扶殘濟困等傳統美德的肯定和鼓勵。

  至於說李先生的母親。

  雖然李先生母親是遺產第一位繼承人,擁有繼承李先生遺產的權力,但因為其改嫁,將李先生交給其爺爺、奶奶撫養。

  法庭就要考慮其有沒有對李先生構成遺棄。

  如果通過調查,發現其母親改嫁後,對李先生不聞不問,構成遺棄罪,那麼其母親將喪失繼承權。在該種情況下,作為第二順位繼承人的爺爺、奶奶可以取得繼承權。

  從而實現李先生的意願,將遺產全都交給爺爺、奶奶來繼承。

  這件事後續沒有報導,雷衛東也不清楚,想必結果應該不會太差,法官會最大限度滿足李先生的遺願。

  絕不會想很多噴子說的那樣,被收買了。

  這其實是社會的悲哀。

  幾千年形成的風俗讓內地成為一個人情社會,遇到事情的時候,大家通常都不是找律師詢問,而是托人找關係。

  以為有關係就有一切,關係比法大。

  但是大家忘了。

  社會中大部分都是普通人,所謂的官二代、富二代只是少數,很多案子都是普通人和普通人的糾紛,這種情況下一個好律師對你的幫助,絕對超過托人找關係要好很多倍。

  因為判決有初審、中審核終審。

  對於普通市民來說,初級法院還能找到關係,中級法院,普通人很難夠得著上面關係,即使夠得著,法官也不會為你違反法律,因為不值得,你又不是高官兒子,富商的弟弟。

  雷衛東在前世也有幾個律師朋友。

  閒聊的時候,聽他們說,打官司最喜歡打離婚分財產以及遺囑的官司了。

  一來這種官司賺錢。

  因為遺產或者財產在分割的時候,律師能收取一定的費用,雖然比例很小,但要是財產很多的話,都能比律師費還高。

  二來,這種官司沒有刑事官司危險那麼大,不會鬧出認命,也沒有民告管那麼麻煩,因為一個證明要跑很多次。

  只需要幫委託人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儘量鑽空子就行了。

  結果不滿意也沒關係,繼續上訴就是了,越激烈律師賺的錢越多。

  內地還好,香江那邊,因為打離婚官司、遺囑官司把自己打成窮光蛋的比比皆是。

  ——

  「黃世同捐了一個億給慈善基金會?」看著簡慧真送來關於基金會捐贈的紀錄,黃世同的名字就在裡面,雷衛東問道,「錢到帳了沒有?」

  「一個小時前到的帳,黃世同這次很迅速,上午決定捐獻,下午就讓家人辦了,用的是其在瑞士銀行的帳戶,不在我們查封的範圍內。」

  「上午決定,下午就辦,真夠迅速的。」雷衛東點點頭,問道:「司馬念組那邊是什麼意思,是繼續報復還是到此為止。」

  「到此為止!」簡慧真道,「司馬念組最大的心愿是讓他的母親可以安享晚年,現在療養院已經被納入慈善基金資助目標,不用擔心其以後的生活。

  加上黃世同已經進入監獄,需要蹲十年才能出來,而以黃世同的年齡,十年後能出來也要超過80歲。

  不犯如和一個老人為難,也就是放下父親的仇恨了。」

  「既然司馬念組這樣想,那就到此為止,黃世同他們在73年的時候總是立了功,保住了很多華資公司。

  而且除了司馬祥的案子和操縱股市外,沒別的惡行,就讓他在監獄裡好好呆十年吧。」雷衛東點點頭,示意黃世同的事翻翻,可以過去了。

  「馬志華怎麼處理,這傢伙犯的錯可比黃世同惡劣多了,在他起家之前就犯過好幾起命案,這些年明里暗裡害死的人至少有二十人。

  也就是在香江,要是在內地絕對吃花生米。」簡慧真問道。

  「那些人命案有證據嗎?」

  「沒有直接證據,只有間接的,主要是時間過去太久了。

  現在起訴馬志華的罪名是操縱股市,洗錢,謀殺案還在尋找證據,不過即使找到證據,最多判其十幾年。」

  「判十幾年已經很不錯了,香江的法律就是這樣,抓捕的時候我們還能鑽漏洞將罪犯直接幹掉,誰也不會說什麼,但是已經抓起來關在監獄裡。」

  雷衛東沉默了一會,道,「就要遵守法律,我們是警察,不能帶頭破壞,要不然影響不好,相比真正制定規則的巨頭我們還是太弱小了。

  「其實不用我們出手,馬志華也活不了多久,在聯光的案子中,他讓南美毒梟損失了6000萬美元,到現在都沒有還上。

  南美毒梟已經放出風,要找馬志華算帳。」簡慧真小聲道。

  「暗網上有這方面消息?」

  「嗯!」

  簡慧真點點頭,「就在前天,網上出現了一則懸賞,兩百萬港幣要馬志華的人頭,監獄那邊也收到了消息,加強對馬志華的看護,至於能不能行,就不好說了。

  以前馬志華是大哥出入都是保鏢,別說兩百萬就是五百萬想殺他也很難。

  但現在他是階下囚,就相當於黑夜中的明燈,吸引了無數人,別說外面的殺手了,就連監獄裡的犯人看馬志華都兩眼放光。

  要不是現在監獄將馬志華單獨看押,估計已經沒命了。」

  「監獄方面有沒有想我們求助,以他們的能力很難保住馬志華的性命。」雷衛東問道。

  「還沒有,估計想內部解決。」

  簡慧真搖搖頭,「雖然都是警察但監獄和我們是兩個系統,現在還被鬼佬牢牢控制,如果是以前,警隊被鬼佬控制的時候,上面已經派人過去支援了。

  現在,為了面子,他們不會因為一個小小的馬志華就想我們求助,大不了,給馬志華安排一個意外,讓他去世就是了。

  那樣不僅解決了麻煩,還能賺一筆,兩百萬港幣也不是小錢。很多人一輩子都賺不到。」

  、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