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四章 不走尋常路
2023-11-17 16:45:06 作者: 薪越
或許是林子軒以往的名聲太好了,在私生活方面沒什麼新聞,這次又是和當紅女明星的桃色事件,不少報紙都參與到這場娛樂狂歡之中。
特別是這次拍到了照片,有了證據,更顯得確有其事。
像是《申報》這樣的大報注重身份,還會如實報導。
畢竟兩人只是在同一間旅館,照片也沒有兩人的合照,更沒有拍到兩人房間裡的情景,一切只是小報的推測。
在這個年代,不像後世的娛樂記者那麼瘋狂,能夠用高清相機爬到別人家窗戶外邊拍攝。
當然,記者能夠拍攝成功和那些人不拉窗簾的壞習慣有關。
林子軒覺得只要是不拉窗簾的緋聞都是假新聞。
想想就知道,兩個明星在房間裡幽會,還要打開窗簾,那不是直接告訴記者,來拍我吧,我準備好姿勢了。
他想製造的是似是而非的緋聞,而不是有確鑿證據的醜聞。
但小報可不像大報那樣客觀,小報為了銷量極盡誇張之能事,甚至雇了代寫的寫手用寫艷情小說的方式詳細描述了林子軒和孟曉冬在房間裡那一夜的故事。
他們沒有直接點名,而是用了文壇才子甲先生和影戲明星乙小姐來代稱。
這是小報常用的手段,就算是告上法庭,他們也可以辯稱我沒寫你。你不要對號入座。
還有報紙把和林子軒有關係的女性梳理了一遍。尋找其中可疑的地方,他們的口號是沒有緋聞也要編造出緋聞。
比如某年某月,林子軒和某女一起吃飯,談笑風生,或者和某女一起遊山玩水。
林子軒很快就發現事態有失控的跡象,這其中有小報的炒作,也有惡意的中傷。
他在上海有不少敵人。難得抓住這次機會,自然不願意放過,商務印書館旗下的雜誌就進行了長篇累牘的報導。
商務印書館和林子軒的萬象書局在各方面都有競爭。
不僅在電影和教科書上,還在各類雜誌期刊上,比如商務印書館的《東方雜誌》就和《萬象雜誌》的讀者群相重合,還有商務印書館《婦女雜誌》和萬象書局的《家庭雜誌》等等。
林子軒當初想到的那些雜誌都開始刊印,導致萬象書局的編輯人數增加到五十多人。
其他電影公司也沒有袖手旁觀,都在幕後推波助瀾。
孟曉冬主演的《射鵰英雄傳》開啟了古裝武俠片的先河,深受觀眾的好評。這還只是第一集,可以想像,接下來的續集會有多麼火爆。
明星電影公司推出的這種系列電影絕對是吸金利器。
包括《頑童當家》的續集,《西遊記》的續集,還有武俠片的續集。
只要第一部電影在觀眾中有了好口碑,第二部電影就算是質量不佳。也照樣有觀眾買帳。這就是系列電影的強大之處,它培養出了大量的粉絲。
在後世,好萊塢最擅長的就是系列電影,一個系列可以一直拍攝下去。
《007》拍到了第23部,《星際迷航》拍到了12部,《星球大戰》拍到了第7部……
他們對林子軒是又愛又恨,林子軒給中國電影找到了出路,但沒有給其他電影公司留下出路,其他電影公司只能跟在明星電影公司後面。
沒有人喜歡跟風,但又不得不跟風。
所以。看到林子軒出事他們不僅樂見其成,還要煽風點火。
他們自然知道這樣無法毀掉林子軒的名聲,就連孟曉冬的名聲也很難影響,但總能給這兩人找些麻煩,或許就會影響到《射鵰英雄傳》這部電影。
那些把黃蓉視作夢中情人的觀眾看到這類新聞,可能就此不喜歡孟曉冬了。
然而,沒有人想到這是林子軒自編自導的一樁緋聞。
當然,他遇到了不小的麻煩,主要來自家庭和馮敬堯。
林伯清和他談了一次,就算是假的,也是胡鬧,太不莊重,老一輩人把名聲看的尤為重要,不希望家裡鬧出醜聞。
林子軒覺得自己還是沒有完全融入這個時代。
他畢竟不是這個時代的人,做事經常使用後世的思維,下意識的認為緋聞沒什麼大不了,後世的網絡上哪一天沒有幾件緋聞,為了上頭條明星們挖空心思的娛樂大眾。
但在老一輩人眼中就是影響到家族門風的事情。
所以,林子軒準備給這次緋聞降降溫,他把最早刊載這個消息的報紙和大肆編排緋聞的報紙都告上了法庭。
所有人都沒想到,林子軒真的使用了法律手段,這不科學。
以往這類新聞,當事人都是抱著息事寧人的態度,畢竟這不是什麼好事,等過一陣讀者沒有了興趣,也就結束了。
林子軒的做法無疑是火上澆油,讓這件事持續升溫。
此刻不少人才想起林子軒可是到美國打過官司的,雖然官司沒贏,但給自己恢復了名譽,這人從西洋留學回來,有著西方的法律觀念。
上海的租界其實和西方社會沒什麼區別,一切都按照西方法律進行。
林子軒在報紙上言辭激烈的抨擊了這種惡意誹謗中傷他人名譽的行為,認為正是國人的忍氣吞聲才助長了這種歪風邪氣。
社會需要良好風氣,需要正面能量,我們不能姑息養奸,仍由這種小報生存下去。
民國是個法制社會,要依法治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我們不僅要知法和懂法,還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權益。
他的這份聲明得到了上海法學家的一致支持,特別是上海大學的教務長何時楨。
何時楨不僅是美國密西根大學的法學博士,還是第三屆國際律師協會的中國代表,可以說是上海法學界的代表人物。
他對林子軒提出的「依法治國」理念極為讚賞,在報紙上支持林子軒的訴訟。
於是,新聞媒體的風向一下子從林子軒和孟曉冬的緋聞轉到了法律方面。
不少法學家發文探討這個問題,因為這是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
小報的報導到底是屬於新聞自由還是惡意誹謗?如何界定其中的區別?如何辨別小報報導的真實性?
通過這件事,林子軒給人的印象又有不同,總覺得這人不走尋常路,不能以常理看待。(未 完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