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章 偶遇
2023-10-29 06:10:44 作者: 翟南
「還沒有找到嗎?」清晨,馮雪一覺睡醒,慣例的又是對著昨晚值夜班的工作人員問道。
聽到馮雪的問題,值班的小李頓時露出了有些無奈的神色,不過還是回答道:「還沒呢,雖然換了次一級的監視,不過每個目標都有人盯著,目前為止小偷小摸的倒是有幾個,但符籙、賊贓什麼的,都還沒有發現。」
「行吧。」馮雪點點頭,走到院中,開始日復一日的搬運氣血,煉化法力。
其實吧,符籙盜竊的案子其實已經算是基本完結,林修作為受害人,雖然有隱瞞不報的問題,但也不是大錯,讓他賠償另外兩家失竊者一部分損失,算是小懲大誡,然後維持對贓物的追繳,這案子到這也就基本結束了。
「小師叔,別想那麼多了,像這樣的無頭案每個地方都有那麼幾起的,現在至少知道對方並不是修士,這就足夠了,說不定那小賊偷夠了錢已經離開淮南了呢?」徐琴見馮雪的樣子,立刻開口勸道,畢竟以她看來,既然犯人不是修士或者妖怪,那就與他們沒什麼關係了。
反正偷來的符籙,終究是要用完的。
「也許是我多心了吧。」馮雪聽到徐琴的話,終究還是嘆了口氣,這其實是他自己的思維沒有調整過來。
雖然已經過了十二年,但前幾世那種緊張感仍舊沒有徹底消散,他的心底,還存著一種隨時都有可能死掉的緊張感,而這種緊張感,讓他遇到任何問題,都發自內心的想要刨根問底。
不過這世上的事情終究不是十全十美,也不是所有案子,都能找到真兇。
舍掉多餘的想法,馮雪換了一件「中產階級」的服飾,運起法力微微調整了一下面部肌肉,雖然他並不懂什麼易容、變身之類的法術,但是只是這麼微微調整一下,讓不熟悉的人認不出來,還是做得到的。
他上街道不是為了明察暗訪什麼機密案件,僅僅,只是想要出去逛逛罷了。
雖然說徐琴經常也會邀他逛街,但是作為「小師叔」,跟那個丫頭出門的時候總是不怎麼放的開,哪有一個人出來來的自由?
「賣粥咯,熱騰騰的的蓮子粥……」
一個有些熟悉的叫賣聲從耳邊傳來,馮雪的腳步立刻就是一頓。
他有點僵硬的扭過頭看向聲音傳來的方向,隨即,一個有點像是現代地球上早餐車的小推車就放在那裡,而賣粥的,卻是一個長相清麗可人的青年女性。
對方看起來也就二十三四的年紀,一頭青絲並未盤起,而是隨意的扎了一下,象徵著對方尚未出閣,配上那一身素色的衣裳,卻在平凡中,給人一種清水出芙蓉的感覺。
與她美麗外表相稱的淡淡香氣從翻滾著的大鍋中傳出,時不時有人上來打上一碗,就這麼坐在一旁的木墩上,又或者乾脆站著喝完。
馮雪見狀,表情越發古怪起來,三步並作兩步,直接來到粥鋪旁邊,小聲道:
「何婷?你……賣粥?」
「啊,你……原來是葉小哥啊,你這麼一打扮我都沒認出來!」何婷打量了一下馮雪,好幾眼後才總算認了出來,隨即發出豪爽的笑聲,隨手拿起一隻碗打了兩勺八寶粥遞了過來——
「之前的事情麻煩你了,這碗粥算是請你的!」
「不是……」馮雪接過八寶粥,臉色便是一囧,隨後掏出幾個大子放在桌上,然後才道:「哪能白吃你的,不過話說回來,怎麼給這賣粥呢?還是蓮子粥?」
「對啊,我可是想了好久,才想到賣這個的呢!現在也算有了營生,不用總去淮河邊上吃土了。」何婷笑著應了兩聲,就聽一旁有一男子大聲道:
「老闆娘,來碗八寶粥!」
「好嘞,稍等啊!」何婷聞言,動作麻利的上了一碗粥,然後才繼續道:
「你是不知道這淮南做生意多難啊,我一沒手藝,二沒人脈,你們又不讓隨便用法術,對了,沒規矩不能賣粥吧?」
「沒有。」馮雪搖了搖頭,猶豫了一下,還是忍不住問道:
「你不是荷花妖嗎?賣蓮子粥沒問題?」
沒錯,這何婷清水芙蓉的感覺並非錯覺,因為她,就是芙蓉……
說起來,她本是某荷花池中的一朵荷花,幾百年前得了帝流漿而開了靈智,幾十年裡常受遊人讚嘆,月前因為某位學生因為老師留下的作業,於荷花池旁寫了一篇讚美荷花的作文而化形,辦理入籍手續的時候,還是馮雪幫忙批的。
「這能有什麼問題?你要說賣蓮菜,那我肯定是不樂意的,不過蓮子嘛,結出來就是給動物吃的,留幾個做種就是,不礙事不礙事!」何婷似乎完全沒有任何的掛礙,反而跟馮雪炫耀到:
「這蓮子進價老貴了!我現在自產自銷,至少能節省八成的成本!再這麼賣上半年,我大概就能攢夠家底了,你到時候可得幫我說媒啊!我打聽好了,我那恩公還沒定親呢!」
「是是,還沒定親,人家才十一歲!」馮雪翻了個白眼,心裡別提多古怪了——
現在的妖風真是淳樸啊,小學生寫作文都能招來荷花報恩,我當年幫一個九尾狐化形,結果就得了個狐狸毛!
不過那小子才十一歲就知道在作文里把荷花比作美人,有前途!
「哼!你們人族十一二歲定親不是很常見的嘛?」何婷一邊給客人盛粥,一邊對於馮雪的態度表示不爽,他和馮雪都用了傳音,倒也不擔心客人聽到。
「你說的倒是沒錯,可是也不是人人都能接受一個妖怪老婆啊!而且我也勸你想清楚,你那恩公沒有修行資質,哪怕有你用妖力蘊養,也就活個百八十年,而你只要安分守己,活個千八百年可不成問題!」
馮雪此時規勸,倒不是因為心裡不平衡,而是這本就是一種社會問題。
剛化形的野生妖怪往往心智並不成熟,單純的厲害,而且壓根就沒有對於婚姻的概念,畢竟你不可能要求一個靠昆蟲傳粉的傢伙理解婚姻是個什麼東西,所以一開始,他們會把替對方傳宗接代視為一種報恩手段,但其實只以為是生孩子而已,對於需要付出的感情,他們其實並沒有足夠的準備。
但等到在人類社會生活久了,了解了人類的感情,也逐漸適應了當下的生活的時候,也差不多是生離死別的時候了。
所以,即使人都說「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親」,但馮雪嘛……
你都和「拆十座廟」相提並論了,那該勸肯定要全兩句啊!
(毀一樁親=拆十座廟,這買賣有得賺誒!)
ps:有人問出一個偏哲學的問題——如果妖怪和野獸不是同一種族,那麼人類和修士是否是同一種族呢?
這裡存在兩個問題,一個是機率的問題,一個是主被動的問題,從野獸開啟靈智變成妖怪,這是個具有偶然性的被動過程,而從人族到修士,是個主動選擇的過程。
這方面我們可以類比一下。
同樣是進化,兩棲類在自然選擇的推動下進化到爬行類,這顯然就不是一個種族了,而人類如果給自己注射納米機器,把自己改造成半矽基半碳基的狀態,那他們還算是人類嗎?至少就目前的普世認知來說,應該還是。所以主動的,按照既有方案朝著更高的方向進化,應該不算是脫離族群。
當然,這只是道理上來說,實際上有修士不把自己當普通人也是正常的。但這其實就像身居高位不把百姓當同族一樣,是一種病態心理,而非是既定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