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章 大婚推遲
2023-10-29 01:47:37 作者: 九蘇紫
太皇太后的去世,也就意味著諸位阿哥等曾孫輩的人都需要守孝,這裡就不得不推遲胤禛和烏拉那拉·舒蘭婚事。
書涵對這件事情倒是樂見其成,反正也沒有什麼損失?烏拉那拉·舒蘭晚嫁過來進來一天,那才叫對自己有利。
這裡就不得不稍微的提下清朝的守孝制度了,為什麼孝期不是5個月而是兩年?
清朝的守孝制度:是通過喪服等級表明親屬範圍和親屬關係親疏遠近的一種制度,是封建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分為斬衰(音崔,服三年)、齊衰(服一年)、大功(服九個月)、小功(服五個月)、緦麻(服三個月),五個等差,故稱「五服」。
明朝洪武七年定製,子為父母皆斬衰三年(這所謂的三年,其實是二十七個月)。
清制同,媳為舅姑、妻為夫,也皆斬衰三年。明以後,夫為妻(父母在不杖),子為出母、嫁母,齊衰杖期。
規定嫡子、眾子為庶母齊衰杖期(杖期就是指服一年但要拿拐杖,表示特別哀痛),庶子為生母斬衰三年。清制同。為祖父母、伯叔父母、在室的姑、姊妹、兄弟、侄等齊衰不杖期。為曾祖父母齊衰五月。為高祖父母等齊衰三月。
翻譯過來,就是為父母(嫡母生母)應該守孝三年,對祖母應該守孝一年,為庶母守孝一年,為兄弟、叔伯守孝一年,為曾祖母守孝五月。
所以康熙應該為祖母孝莊守孝一年,為太后孝惠章皇后(嫡母)守孝三年。康熙諸子應該為曾祖母孝莊守孝五個月,為祖母孝惠章皇后守孝一年,為康熙的三位老婆(比如皇后佟佳氏)守孝三年,為康熙守孝三年。
所以本來胤禛只要守5個月的孝期就可以了。但是當今皇上和太皇太后感情深厚,下旨延長諸位皇子的孝期,寬慰太皇太后在天之靈!
這裡提到的與服喪有關的不孝大罪,即為「居父母喪,身自嫁娶,若作樂釋服從吉;聞祖父母、父母喪,匿不舉哀;詐稱祖父母父母死。」
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守制」,即舊時父母或祖父母死後,兒子或長孫在家守孝二十七個月,在此期間,不任官、應考、嫁娶等。
綜合來看,在父母喪期,最嚴重的不孝行為是婚嫁行為。《戶婚律》云:「居父母及夫喪而嫁娶,徒三年,各離之。」
《職制律》規定:「喪制未終,釋服從吉,若忘哀作樂,徒三年。」
所謂的「忘哀作樂」,主要指的就是婚嫁,結婚出喪,即為紅白喜事,而非一般意義上的聽戲吃酒,當然這樣也不好。
《唐律疏儀》規定:居父母之喪,「雜戲徒一年。」不僅喪期不得婚嫁,子女在父母犯罪囚禁期間亦不得嫁娶。
所以在清朝是對這一方面管理的特別嚴格的,而諸位阿哥在孝期內也不得做出違反規定的事情。
書涵倒想這樣子正好,她前幾日剛剛府,在京城外逛了一逛。現在嫡福晉沒有進門,她就是家中的老大。
只要不是去玩樂被抓住就不會有太大的事情,主要還是看一下自個兒鋪子上的生意怎麼樣!
既然都出宮了,當然要好好利用手上的資本,為將來攢下厚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