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78頁
2023-10-05 12:38:23 作者: 林木兒
桐桐便把事情的來龍去脈跟對方將清楚,「王記之妹原嫁於西北邊軍小校鄭臨安,可惜成親半年有餘便病逝了。鄭臨安在喪妻三年之後,得岳家准許,另娶繼室余氏。余氏與鄭臨安一般,都為唐時獲罪官宦之後,本也非小戶出身……」
唐時,有幾個時間段冤案頻發,敢說出來是獲罪官宦之後,那必然是有些隱情的。獲罪了,卻未必不是好人。
王照水點頭,示意對方繼續。
「余氏與鄭臨安結為夫妻,而後誕下一女,便為鄭家女郎。原本夫妻也和睦,怎奈命運無常,生下孩子三年後,余氏病逝。又五年有餘,鄭家女郎九歲上下之時,鄭臨安戰場上負傷,最後傷重不治而亡。按照西北邊軍的規定,如鄭家女這般的將士遺孤,該入育幼堂。在育幼堂讀書習武,成年之後,按照其能安排差事,需得叫他們有個安身立命的本事。這鄭家女本被送入育幼堂了。是王記之母王老夫人,以憐惜外孫女為由,將其接去撫養。西北邊軍對此亦有規定,凡是有親眷願意代為撫養的,每年二十兩銀子的撫養金……」
這個也早有耳聞。平頭百姓之家,五口人家若是家裡有二十兩銀子,是餓不著人的。
可見這銀錢給的不算少了。只要不是金尊玉貴的養大小姐,這銀錢該是個小康之家一個女娘一年的開銷。這個開銷里包含了,一日三餐吃普通的飯食,一年四季有兩身新衣裳新鞋襪,甚至包含了去一些女子私塾就學的費用。
這些錢不能保證這些孩子過的跟富戶的孩子一般,但卻能保障他們無論什麼年景,都能過小康的日子。
桐桐就說,「西北邊軍有規定,可以代為撫養,但其一,這些孩子需得受教育,凡是養而不教者,視為虐待!」
是!不教毀人一輩子,是一種比虐待更可恨的惡。
「其二,不得干涉這些孩子的婚嫁,凡是干涉者,視為買賣遺孤。」
「其三,孩子成年後,不得阻攔其回西北邊軍,凡有此行為,視為干擾邊軍徵兵。」
王照水點頭,孩子來去自由,他們攔了,他們有罪。孩子走了,是不是去西北邊軍了,人家只要不追究,那就無礙。這其實是變相了給了這些孩子在中原之地安然生活的一個保障。
桐桐就說,「鄭家女郎家學淵源,又聰慧異常,被王家撫養前就有念書,那麼在王家受什麼樣的教養,這個都可不追究。但後兩條,王家皆犯了。他們帶走鄭家女郎,是要簽署契約的。而今,違契約者是他們,林家依契約上告,還請大人裁斷。」
王照水心裡咯噔一下,不管是買賣遺孤,還是干擾邊軍徵兵,都是死罪。
關鍵是,這是簽下契書的。
林家為這些孩子把能想到的都想到了,真心為這些孩子好的,給孩子的婚事,孩子真覺得好,欣然接受了,孩子不告,那就沒事。
可只要心存算計,在大事上想拿捏這些孩子,用這些孩子,這遲早都會是事。
只怕人家每個被帶走的孩子都登記在冊,有專人管著這事,孩子成年之後,通過各種方式都要打問的。
王家也當真是作死。
鄭元娘垂下頭,是的!林家是有這樣的規定。可迄今為止,還未曾有人違逆過這個契約。為何?因為林家並不曾為遺孤找尋家眷,也不曾要求家眷撫養。遺孤養在育幼堂,那過的日子其實比小戶人家的日子好多了。吃穿不愁,有先生教,病了有大夫給瞧,出來就有差事。
要是條件不好的家眷,一則養不起,二則也給不了比裡面更好的條件和教育,那接人家孩子幹嘛?除非沒憋好屁!懷著壞心眼的,看到那契約自然就打了退堂鼓了。要是真的親人,只是因為沒條件照看才不接走人,那也沒關係。又不攔著孩子跟親人來往。要是有心,不時的去瞧瞧也很方便。
可要是條件好的,也是真心疼愛孩子的,那這契約也不是妨礙!他們反而會感激,覺得林家想的周到。
蓋因這種種限制,王家所為才叫人越發的覺得可恨。
沒人強迫你們養自己,是你們湊上來以外祖家的身份要來撫養自己的,可結果呢?若是王家缺那二十兩銀子,這還有個由頭。可好歹王記是官身,家裡也一樣呼奴喚婢,也不是缺銀子,這便叫這事越發的莫名其妙了。譚嬤嬤就道:「大人明鑑,王家不是其罪等同於虐待,事實上他們就是虐待!自娘子被帶回王家,老夫人便說要親自撫養,便一直養在她的院子裡。不管冬夏,夜裡娘子都得睡在腳踏之上。老人家年紀大了,夜裡的覺少,又頻繁起夜,這都需娘子去服侍。那時候在西北,娘子年歲小,並不懂大人這些磋磨人的手段。況且,晚輩服侍於長輩膝下,這本就是該有的孝道,娘子若是委屈……」
鄭元娘打斷道:「嬤嬤,莫言了。」
譚嬤嬤這才閉嘴,再不敢說話。
鄭元娘心說,她磋磨自己,自己也不是甘受欺負的軟性子。後來不就學會保護自己了嗎?
王照水正要說話,王家人被帶來了,除了王紀夫婦,再就是那位王老夫人。
這老太太一來,眼淚就下來了,「大人,不管鄭家娘子告老身什麼,老身都受了!外孫女能來告外祖母,那自是我這個老祖母沒做好!沒做好啊……」
當真是個老虔婆!拿捏人的法子放在了大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