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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5 12:38:23 作者: 林木兒
    這手段,整個一無賴!

    桐桐冷笑:無賴?這才哪到哪,無賴的在後頭呢!

    第920章 流金歲月(51)

    對於下地幹了一輩子農活的人來說,敢去醫院查嗎?

    查去吧!一身的病。

    小姑的頭疼不是假頭疼的,她的血壓高了,一休息不好,一生氣一著急,一情緒激動,她就頭疼。這種頭疼,誰疼誰知道,感覺說個話,帶動了臉上的肌肉,都能叫腦袋抽的更疼似得。

    最近她怕是天天休息不好,情緒激動之下,能不疼嗎?

    疼!真就是疼死人了。

    還有身上,各種的老孫勞損。

    如果說身上的勞損不關陳秀娟的事的話,那麼這腦袋上的問題呢?血壓特別難降下去,兒子的名聲,孫子將來的前程,眼下還欠下那麼一大筆錢,這樁樁件件的,哪一個不是叫人上火著急的事。

    然後她就覺得頭疼。大夫跟村長說,「頭疼的原因複雜,血壓是一個方面,是不是還有其他的原因,這個咱們不好檢查。」

    村長是請來的和事佬,這事一動公家就糟了。一般情況下,把村上的幹部請來,把村裡有威望的人請上,咱坐下來給你們調解調解。

    大夫話說到這個份上了,又看看拍的這個片子那個片子,這個病那個病的,村長也撓頭。這病有多少是因為跟陳秀娟打架造成的,這個就不能掰扯了。反正是人躺在那裡了,來來來,說說這個事當下該怎麼處理吧。

    林雨桐就不往前湊了,叫小姑的三個兒子和陳秀娟掰扯去吧。

    她忙前忙後的,給小姑買了牛奶雞蛋,養病別耽擱吃喝。外面的飯館也沒啥好飯,又不咋好帶,就是肉夾饃,她足足買了二十個,又買了些汽水,往村長邊上一放,「別為了咱的事,叫各位叔餓著。」

    看這個事辦的,對吧?

    這邊安排好了,林雨桐又去病房了,小姑吃也吃了,喝也喝了!大夫鑑於她長時間沒休息好,而今情緒又太過於激動,就給開了一點鎮定的藥,注射到藥里,這不,小姑睡著了。其實能好好的休息,她這頭疼就好了一半。這麼住進來,對小姑的身體是真的有好處的。

    裡面的人睡的踏實,外面爭執的聲音時不時的傳進來。

    唐立柱沒說話的資格,唐愛軍就說了,「醫藥費得承擔,營養費得另外給,要不然咱就報警。」

    陳秀娟馬上就反駁,「是你們家上門找事的!」

    「我媽動手打你了?沒有吧!是我嫂子打你了。你跟我嫂子的事,叫人家法院去判嘛!我媽那麼大年齡了,就是去拉架去了,結果被你給打了……」

    誰說你媽是拉架去的?「我有證人證明你媽動手了?」

    「誰證明?」唐愛軍白眼一翻,「就你們那幾個人,拿啥證明?要比證人的多少是不是?那行呀,咱直接動公家,看誰家的證人多!」

    那一片剛好在廠子門口,都是金老四廠子裡的人,人家能變出更多的證人來。

    陳秀娟語結,感覺當真是無處說理去:行行行!認栽還不行?

    她就問說:「也不說醫藥費和營養費,咱不掰扯那麼細。你就說,給多少錢你覺得合適?」

    唐愛軍伸出兩根手指,「兩千!一分都不能少。」

    兩千,你怎麼不去搶?!

    唐愛軍立馬就道,「你要是不樂意,那就叫我媽住院,等把身體養好了,再回去。」

    一直住在醫院,這就是個無底洞。

    還不如一把給付清了,把這件事撂過手。

    村里人都知道,陳秀娟拿的出這麼些錢來的!金老四跟陳秀娟打官司,這事傳出來大家都心知肚明,肯定是陳秀娟弄了個仙人跳,把外地來的客商給坑了!那兩萬塊錢,陳秀娟就沒敢叫露面。

    但是,她肯定是拿的出來這錢的。

    坑來的,還得被坑去!吃著小桐買的肉夾饃,喝著小桐買的汽水,這錢到了小桐她姑家,也算是沒肥了外人田。真心偏著陳秀娟的,那是真沒有。人家都是體面人,還怕為陳秀娟說話,叫人懷疑跟陳秀娟有啥關係呢?

    陳秀娟只得咬牙認了,「得緩上幾天,我得想辦法湊去!」

    唐愛軍沒為難,「行,反正我媽多住一天院,你在兩千的基礎上,多付一天住院費嘛!」陳秀娟沒言語,只說,「那我抓緊,爭取儘快湊齊。」說著就起身往出走。

    等人走了,唐保平一拍大腿,低聲提醒了唐愛軍了一句:「小心她跑了。」

    唐愛軍趕緊就說,「我跟著你去。」

    結果唐愛軍的媳婦拉住他:「她一個女人,你跟著她幹啥!」說著朝里指了指,「叫小桐幫著跑一趟……」真要是敢跑,小桐找她大姐夫,她陳秀娟就是吃了熊心豹子膽也不敢跑。

    於是,唐愛軍喊桐桐,「這女人不會跑了吧!」

    才想起來嗎?誰手裡有兩萬,能不想著跑?本來想出來提醒的,結果唐保平還不算是笨,反應過來了。

    她直接就往出走,「我跟著去,你們不用管了。」

    是的!陳秀娟也在心裡思量跑了的可能性。拿上錢,去南邊躲上幾年,誰能把自己怎麼著?等過上幾年,時過境遷了,唐家還想要這兩千的賠償?做夢呢!

    至於說那個官司,要是找不到被告,按道理是沒辦法再打官司的!便是能判決,反正自己在,這官司得輸;自己不在,這官司還得輸。那我為啥不一走了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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