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頁
2023-10-01 05:22:29 作者: 竹西
[古裝迷情] 《傳聞》作者:竹西【完結】
文案:
安國公凌雄健急需一個管家,也急需一個妻子。向來講究效率的他認為,沒有什麼理由不可以把這兩者要求結合起來。既然他的那位侍從告訴他,能幹的管家婆們一般都是已婚的,那麼,最方便的辦法莫過於娶一個會當家的寡婦為妻了。
二十三歲的藍可兒已經做了七年的寡婦。她的最終夢想是能夠離開夫家,獨立生活。然而,那位恨她入骨的婆婆卻要將她嫁給那個傳聞諸多的「石頭將軍」。擅長討價還價的藍可兒認為,沒有什麼理由不可以與那位看上去很明白事理的將軍達成一個兩方面都滿意的協議。
凌雄健沒有料到,這位看上去瘦弱的小寡婦竟然有膽在嫁給他之前就提出將來被他遺棄後的「贍養條件」。他不由露出一個那位小寡婦所形容的「狼一樣的」笑容,這麼一個對自己有利的要求當然要答應,至於什麼時候兌現「遺棄她」的「諾言」,那可要看他心情好壞了……
咱們從貞觀八年說起。
《資治通鑑》記載:
八年正月壬寅,命尚書右僕射李靖……揚州大都督府長史李襲譽……使於四方,觀省風俗。(偶盜用了那位李襲譽來撐一下場面,嘿嘿……)
貞觀八年秋,七月,辛丑,段志玄擊吐谷渾,破之,追奔八百餘里,去青海三十餘里,吐谷渾驅牧馬而遁。(段大將軍勝利了,偶那位凌大將軍則受傷了……)
貞觀八年秋,七月,甲子,上還京師。右僕射李靖以疾遜位,許之。(這位可憐的李靖被誣陷說軍法不嚴,手下人搶了別人上供給皇帝的東西。這個李世民也有心想要整一整李靖,來了個不吱聲。還是李靖聰明,激流勇退,以病告退,李世民這才饒了他一條小命。唉,政治啊,不是人玩的東西喲……)
貞觀九年……夏,閏四月……上皇自去秋得風疾,庚子,崩於垂拱殿。甲辰,群臣請上准遺誥視軍國大事,上不許。乙巳,詔太子承乾於東宮平決庶政。(李淵死了)
作品相關 關於第七章和第二十三章
第七章和第二十三章,重點是寫兩人水乳交觸的性事的。但,又怕有些地方挑戰了收錄標準,本來打算全部刪掉的,卻發現刪除後會影響書中兩人的感情交流,要知道,夫妻之間的愛,總少不了「那方面」的交流。而且很多重要的信息都包含在這個過程中,真是沒辦法刪除啊……於是,竹西是想了又想,改了又改,將兩人的性事隱了又隱……終於,定下了這個版式本。
可憐這對小夫妻被我折騰得幾乎不能「人道」(竊笑)。嗚……不禁想起外國的圖書,人家有個「十八禁」的類別,咱們其實也可以來個「十八禁」的標準。什麼標段的人看什麼標段的書……
扯回來,如果有膽大的,想看全本的,去JJ上看吧,那裡保留了一個更為火辣的版本。溜……
作品相關 寫文的初衷
寫文的初衷,是想以現代人的眼光去看一個歷史中發生的小故事;而且,我總覺得,生活是平淡的,哪裡來的那麼多國愁家恨,多的倒是一些生活中的兒女情長。所以,本來只打算寫很單純的夫妻生活的,結果卻突然發現,要結尾的話,還不得不請出當時的政府和領導們小露一個臉。這樣的話,就又要考證當時的歷史啦——嗚,不是我說,雖然現在流行架空歷史,本人倒是十分反對這種現象的。看文雖然是輕鬆的事,可到底也有可能會在腦海中留下一點點印象。如果哪天某位考到這段歷史,正好想到我杜撰的歷史,人家可不會說這是我杜撰的,倒說我誤人子弟……那豈不冤哉?故而,要看下文之前,先羅嗦幾句:
為免小說誤導他人,這裡特別說明下文將會出現的幾個被我篡改了的地方。
1、《貞觀律》在貞觀十一年左右才頒布的。為了情節需要,偶不得不讓它提前頒布了。(臉紅ing)
2、《唐律》婚戶律中規定:同姓不婚、逃女不婚、官民不婚、良賤不婚——這裡特別說明一下,「官民不婚」是指當前有官職的人不能與平民通婚。凌雄健目前雖然沒官職,但他是出身官宦之家,為了小說方便,我就算他是官啦。^_^——給自己找理由:當時的婚戶律是以門當戶對為基礎的,凌雄健與可兒兩人是不當戶不對的,這麼一說來,也是違律的啦。
另,婚戶律中倒真是明文規定:婚書、聘財為婚姻成立的要件,「諸許嫁女,已報婚書及有私約,而輒悔者,杖六十」,但是「男家自悔者,不坐」——真是不公平啊,如果可兒悔婚,凌雄健就可以告她;如果凌雄健想悔婚的話,什麼責任都不需要擔。
還有更不公平的一點,查了資料才知道為什麼古人那麼喜歡考科舉去做官。律中還規定了「八議」,即,貴族、官僚、有功之臣、受國家封賞的等等人士,如果他們觸犯了國家法律構成犯罪的,司法機關不得按正常程序審判,必須「皆先奏請,議其所犯」。所謂「奏請」,即將他們所犯罪行上報皇帝,請皇帝裁決。皇帝一般會根據他們的地位、身份、以及過去對朝廷建立功業的大小,給予免除或減輕處罰。——嗚,看來這對苦命的小夫妻最後命運如何,還要看那位唐太宗的了。(嘿嘿,其實最終要看偶的臉色啦……)
正文 序 兩個女人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