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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3 13:26:21 作者: 她說她叫沈三
首先兩人均沒有直系親屬在世, 考慮到他們的孩子還小, 需要有親人在身邊照顧才能更好地成長。
其次,犯罪嫌疑人並不是主觀惡意想要謀殺妻子,只是在醉酒的情況下不慎失手將被害人殺害。
再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第22條, 對於因戀愛、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犯罪,應酌情從寬處罰。[注1]
綜合考慮到本案的社會危害性並不強, 因此酌情判處以上結果。
冷意讓張怡然瞬間從夢境中清醒過來,喘著粗氣睜開眼, 正是出租房的天花板。
她已經無暇顧及她夢到的案件是不是同事分享給她的那個正在調查中的案件了,她只覺得渾身都冷,鼻端都是血腥氣。
僵硬地坐起身體,下地,卻在接觸到觸之生熱的毛絨拖鞋後猛的縮回了腳,仿佛那些被大卸八塊的屍體還在自己屋裡的地上,被她不小心碰到。
她不敢在家過多的停留,甚至連早飯都沒有吃,簡單洗漱了一下就頭也不回地衝出了家門。
她不知道自己是怎麼了,在路上遇到的每一個女人都好像是夢裡那個被殺的女人,男人則是那個揮著砍刀砍向自己的孩子母親的人。
滿是匆忙行人的街上,張怡然站在原地滿臉恍惚,仿佛她身在地獄。
還是路過她的一個女孩子擔憂地停了下來,摸出一包甜牛奶遞給她,問她是不是低血糖了。
她的大腦還沒有從驚懼中反應過來,傻愣愣地點了點頭,總算沒有辜負別人的好意。
等不及到公司,她坐在地鐵上就開始瀏覽起這起殺妻案的相關報導和輿論。
人們對於故意殺人但是只判刑十年,還緩期執行的事情爭論不休。大部分人和張怡然的感知是一樣的,對於這種殘忍的殺人案,這樣輕量的判罰,實在太不對等了。
難道就因為兩個人正處在婚姻關係中,難道就因為兩個人還有一個孩子,女人的死就不配得到等量的償還嗎?難道婚姻是給傷害的一道天然的屏障嗎?
如果是這樣,那誰來保護妻子?誰來保護母親?
沒有答案。
這些問題或許永遠也不會有答案。我們講究人情,我們講究禮義,我們追求社會整體穩定,我們犧牲小家為大家,犧牲小我為大我。
但是,這難道是不值得被改變的嗎?
是否是因為制定相關標準的人主要是男人,而不是更有可能會被害的女人?
就好像她們這個編輯部一樣。因為主編是男人,所以有很多隻利好於男人的消息就會從他們的產品中廣泛傳播,而那些主張女性權益,切實解決女性問題的稿件,就只能在婦女節這種有特殊意義的時間用來應付相關的檢查,或者蹭個熱點。
倘若主編是個女性嗎?是不是很多事情都會改變?
這就是女人們要努力的原因。普通人說再多話又有什麼用呢,你必須成為掌權者,你必須說話力重千鈞,才能真的從頂層改變女性的生活現狀。
除此之外的,本案在輿論上還有另一個爭議點,那就是在受害人被害前接到報警電話前來調查的警察,是否應該承擔辦事不力的責任。
認為他應該承擔的,自然是因為如果他當時將男方拘留,或者說是進行相關的處罰,並對被害人實施保護的話,那很有可能被害人是不用去死的。
換言之,因為這位辦事人員對於犯罪嫌疑人的無端袒護,造成了受害人死亡的結局。
但另一派人則表示,沒有證據誰無法查實為暴力行為。其次為了家庭穩定,和諧調解和教育是必要的處置環節。
況且,如果這只是雙方的普通矛盾,而警察就直接將男方拘留的話,那也有可能造成這個本就不富裕的家庭的經濟來源喪失,進一步造成更大的家庭矛盾和損失。
有人貼出了事發地所在區派出所的網上公告,說是對該警察的執法行為進行了調查,證明該警察的辦案流程符合相關標準,並沒有因個人執法行為失誤造成進一步損失。請網友們不要對涉案警察進行侮辱和傷害,否則將追究相關網友的法律責任。
坦白講,張怡然對此是並不相信的。除了她之外,沒有任何第四人完整地知道當時發生了什麼。
但張怡然知道。她知道女人被打的樣子有多可憐,任誰都能看出來這是一場徹頭徹尾的暴力,而並非男人所定義的互毆,或者是簡單的家庭矛盾。
但他從頭到尾都偏袒了罪犯。或許他們有這樣的操作習慣,當出現家庭糾紛的時候優先以緩和內部矛盾,維持家庭穩定為第一要務,但是除此之外,他什麼都沒有做。
他沒有保護受害人,沒有給加害人有效的教育,甚至沒有看清楚加害人已經醉酒的局勢,完全沒有任何的風險預判。
甚至他還誘導受害人說出,是因為他做錯了什麼事才導致男方打她的。
倘若法|律和執|法機構尚且如此,張怡然只覺得自己每活一天,都是老天爺的恩賜。
。
「為什麼不回消息?咱倆連朋友都做不成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