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3頁
2023-09-30 21:22:44 作者: 三春景
陳嫣帶著人口和先進的多的文明進入這裡,征服就是遲早的事情了。
只不過征服之後的事情就很有問題了——首先,這塊土地算怎麼回事兒?
一開始,來的人口要麼是法律意義上屬於陳嫣的奴隸,要麼是陳嫣的僱工,這些人當然是陳嫣說什麼是什麼。只當是買人、僱人替自己經營土地和各種產業而已,這種事情在大漢本土也很常見。
而且總的人口也不多…人口多就事情少,再怎麼也翻不出花來。但隨著蓬萊島人口膨脹,聚居點的規模擴大,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
管理城市和管理小村長、種植園的方法到底是不一樣的!這裡註定要引入不同的治理方式,建立新秩序。
這種情況下,政府出現順理成章。
政府可以安排組織生產,解決公共問題,同時也會招募人手維護治安…這對於逐漸成長的蓬萊島是非常重要的。
為了解決這方面的合法性,陳嫣還找劉徹要了一個許可——她沒和劉徹露出全部底細,只說是東方海面上發現了大大小小的島嶼,適合種植香料、采珍珠(其實是養殖的),她想要在這裡發展產業。
這裡的土地是無主的,最多就是有幾個土著人而已,她占下了倒是無妨,但需要劉徹給出個許可…即承認這些土地確實是她的,讓官府給她寫個地契。
其實這是很可笑的,因為這些土地根本不是大漢的,所以讓大漢的官府寫地契,確定這些島嶼土地的歸屬權,這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但劉徹本人覺得法理上問題不大,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東方的小島嶼,又不是哪個國家的,現在有陳嫣這個大漢貴族發現了,說這些土地屬於大漢,誰又能反對呢?
雖然以此時大漢的傲慢,以及跨海之後的通知能力來說,對東方隔海相望的島嶼都沒什麼興趣就是了。對於標註所有權,使其成為大漢的一部分更是一點兒興趣都沒有!
這個時候西南夷不知道多少小國請求內附,成為大漢的土地,但大漢一樣沒興趣——封建王朝很長歷史上都對自己國土以外的土地一點兒興趣都沒有,甚至覺得那是非常大的累贅!
相比起周邊地區,大漢無疑先進的多、也富庶的多!一旦將這些周圍請求內附的國家納入管理,這些地區不能帶來多少收入,反而中央要補貼出去不少。再有官僚那邊的阻力,這就更難辦了——一個地區成為大漢的正式行政區之後,肯定是要派遣官員,組成領導班子的。
那種偏遠、『蠻夷』之地履職,對於中原士卿來說確實是一種折磨,和流放沒有任何差別。
而且這種新附地區天知道有多少問題,老百姓刁鑽不刁鑽,當地勢力猖獗不猖獗,殘餘貴族勢力影響大不大…每一件事都能要人命,要是處理不好,一條命就交代了!別說去新附地區了,這個時代但凡是去偏遠的郡縣任職,都是比較危險的工作。
特別是品級低的官員,往往死了就是死了…難不成朝廷還要為了這麼點兒『小事,不遠萬里發兵?
最多就是點名批評一下地方…然而人都沒了,點名批評又有什麼用呢?
這又和從匈奴手中弄到北方土地不同了,匈奴對大漢來說是關乎國家生存的敵人,能削弱對方,建立更堅固的前方陣線,這本身就是一件政治正確的事情,所以無論怎樣都會推行下去。
但是其他地區、其他小國就不是這麼回事了。
總之,從上至下,沒有任何一個人對遠離中原、人口稀少的土地感興趣。
落在陳嫣這件事上也是一樣的,陳嫣從大海上找到了一些島嶼,想要將其弄成自己的土地——如果是在本土,這還有土地兼併,或者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但本就不屬於大漢的土地,慷他人之慨而已!劉徹想都沒想,就讓下面的人去辦了。
拿到朝廷的許可,剩下的事情就容易了…陳嫣管理自己『莊園』內的事情,天經地義,誰也說不出什麼來。即使從大小來說,這『莊園』實在是太大了些。
當然,即使是如此,陳嫣也沒有收稅的權力(本來她得給國家交稅,不過這在當初定下契約的時候也免了,畢竟這本身就是不是大漢的土地,也沒有派遣官員去管理)。所以陳嫣收錢的名目是通過不同的行業協會、管理會實現的。
比如這裡的商家,找他們收商稅是沒有名目的,但陳嫣組建各行各業的商會,只有商會才有資格和港口談商品出口的權力——入會本身不需要多少錢,但問題是之後得一直交各種服務費,服務費的多少按照生意規模算。
因為商會提供了公平交易的機會,以及各種消息渠道,甚至上下游也是商會打通的,所以這筆錢交的也不虧…就這樣,商稅收起來了。
又比如每個居民都要交一筆『治安費』,這筆錢可以用來維護公共治安,興建公共設施。這合理嗎?當然合理!在大漢的土地上沒有這些,那是因為每一個老百姓都交了賦稅,而國家用賦稅將政府推進到每一個角落,這些保證了治安,提供了這方面的服務。
而蓬萊島,這裡沒有大漢的郡縣,同樣的,也沒有人收稅。這種情況下,聚居在這裡的人花錢讓一些人脫產,專門解決治安問題,簡直合情合理!沒毛病!
蓬萊島的商會和各種管理會,其實都是陳嫣的,裡面能幹的雇員,就是實際上的官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