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頁
2023-09-30 21:22:44 作者: 三春景
但不管怎麼說,大家都知道松死定了!
此時一邊的庖廚丙已經徹底慌了,跪倒在地,說不出話來,只能渾身瑟瑟發抖。而婢女松也是差不多,完全癱軟在地。
小宮女意味深長地看了松一眼,她可不傻!會覺得這件事是這麼個小婢女乾的——謀害嫣翁主?且不說這個婢女不可能和翁主有什麼仇怨,就算是有,她一個婢女哪那麼容易弄到藥粉,又有膽子過來下藥?
很多人以為古人的藥材店沒有管制,買點兒砒霜之類的毒藥相當容易,實際上這就是想當然了。幾百年後的事情先不說,至少在秦漢之時,中醫藥正處在起步階段,大街上藥鋪都找不大到。對於一個身居侯府內院的婢女,又怎麼有門路搞到?
而且一個小小婢女,膽子比天大,敢給貴人下藥?要是被發現了有什麼後果,難道不知道?
不同於奴隸社會,秦漢時期認可奴婢也是『人』,而不會等同於牛馬——奴隸社會有上古遺風,認為奴隸不是人!這一點和上古時期奴隸的來源有關,當時的奴隸大多數是和其他部落打仗所得。當時的部落看別的部落就像是現代人看猴子,並不會將對方當成是自己的同類。事實上,很多從小當成奴隸長大的人,他們不會說話,不會用餐具吃東西,只會做自己分配好的最簡單的工作。其種種表現,和牛馬其實也沒什麼區別。
陳嫣第一次知道這種事的時候,想起了曾經看過的新聞:母親將孩子扔在豬圈裡長大,不聞不問,長大之後的孩子不會說話,行為舉止也看不出人的樣子!
不過秦漢時隨著大一統,隨著統治者對統治基礎認識的加深,『人』的重要性也在加深。所以即便是奴婢,也有一些最基本的保障。
如婢女,漢律規定不允許主家無故殺害婢女!想要殺掉婢女,得通過『謁殺』。所謂『謁殺』,其實就報官,說明這名婢女犯的罪,如偷盜主家財物之類。這樣經過官府處理,該怎樣就怎樣。
若是主家自己殺了,分為故意殺害和過失殺害,即使是過失殺害也得支付一筆不小的贖罪金。這筆錢具體說不準是多少,但一般能夠讓一個中產之家破產,可想而知事情的嚴重性。
不過嘛,法律規定是一回事,具體執行又是另一回事了。特別是在古代,人治程度很深,缺乏監管,難以調查取證的情況下。
主家可以很容易地污衊一個婢女,走『謁殺』程序報官,官府往往不會經過調查,只聽主家一面之詞就會判定奴婢有罪——人是很難背叛自己的階級的,官員肯定偏向奴婢主人。
至於說不走謁殺程序,那就要看運氣了。如果沒有人說,那自然無人會管。所謂民不舉官不究,官府也很難知道某個深宅大院裡頭被私自處死了一名奴婢。但若是遇上了厲害的官吏,那就呵呵了。
但不管怎麼說,對於權貴中的權貴,這個國家最頂尖的那一小撮來說,處理一個小小的奴婢,那都是再簡單不過的了。法律?自然會在這件事上讓步!沒有人會為了一個小小奴婢去找貴人的不痛快。
平常做事小心至極,唯恐行差踏錯就丟了小命!連多說一句話都不敢的,這時候敢給貴人的飯食下藥?這種事情誰會信!
「還愣著做什麼!不去找人過來?」小宮女極有氣勢地瞪了廚房中眾人一眼。廚房裡陳嫣陳嬌身邊的人當然不止一個小宮女,其他人這個時候也反應過來,立刻腳下飛快地跑了出去。
一時之間整個廚房都雞飛狗跳了起來。
堂堂侯府,竟然發生了奴婢給主家女公子投毒下藥之事!這樣的事情說出去都是聳人聽聞的!發生了這樣的事,足夠將整個後院鬧得天翻地覆了!只不過出於家醜不可外揚的心態,可能會對外封口而已!
更何況被害者還不是一般的女公子——天子最為心愛的不夜翁主!長公主之女,太后外孫!廚房中的每一個人都面色慘白起來!他們怕,雖然他們沒有參與此事,但若是事情鬧大了,城門失火,殃及池魚,誰又能保證他們無事?
此時正逢堂邑侯陳午出門拜訪友人去了,家裡能主事的人是太夫人。乍一聽到這個事情,她也是一樣不敢相信!她的腦子裡首先浮現了兩種可能,一種是這件事純系造偽,不過是陳嫣陳嬌要無事生非而已。
另一種則是事情是真的,而那個婢女只不過是表面上的人物,背後主使另有其人。宮女想得到的,太夫人自然也想得到,一個小小婢女不可能有那樣的膽子的!
事情是假的?這個可能性其實不大。就算太夫人不是特別喜歡陳嬌陳嫣兩個孫女,也得承認事實。事實就是陳嬌陳嫣若是真想『無事生非』,根本不必要弄出這樣大的陣仗,還故意自導自演出一場戲來。
事情是真的?這就有另一個問題了。被拿住的婢女松是韓姬院子裡的人,更具體一些說,是侍奉陳蘭的婢女。雖然不排除有人想要通過這一次誣陷韓姬及韓姬的子女,但更大的可能是韓姬院子裡的某個人主使。
不過太夫人下意識地排除了陳蘭,頭一個,陳蘭是她所有孫女裡面最喜歡的一個。而且那孩子的性情她自認為是有了解的,活潑直率,不是刁鑽女郎。更何況她才多大,怎能知道這樣的事!
但不管太夫人心裡想了多少,她也明白這件事不能拖,得儘快查明白了給個交代!事情是針對陳嫣去的,而陳嫣身邊可少不了宦官和宮女!這些人必然不會替堂邑侯府瞞著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