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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21:14:01 作者: 傾碧悠然
    「我不認識他們,早前有人塞了一張條子到我家院子裡,我打開看了就說讓我去偷東西,要是不做,就假裝沒看見,我欠了村里人那麼多銀子,心裡難安,於是就夜裡摸到了鎮上約定好的地方,他們都蒙著臉,還給我一塊布蒙上,事前我也不知道那個是你大哥家。後來你大哥發現了我們,無奈只能把人綁起來,然後揍他,讓他媳婦去拿銀子……說起來我還是幫了忙的,他們裡面有人看到你大嫂長得好看,還想要糟蹋她,是我攔住的。不信的話,你們可以問你大哥。」

    李青荷就坐在他對面,聽著他說到出門後幾人直接分了銀子離開,然後回家天剛好蒙蒙亮,他知道銀子留不住,急忙讓婆子去找村里人來還債,「我是真想要還村里人銀子的,一有了立刻就還……」

    李青荷不耐煩聽這些,早前楊家人欠著那麼多銀子自家還能吃香的喝辣的,要真是不好意思,早該還些債才是,打斷他,問道,「所以,其實除了你拿到了銀子,並不知道其他人是誰,也不知道他們到底分了多少銀子,甚至是我大嫂的首飾都不知道誰拿走了,對嗎?」

    楊父點頭。

    出門後,她進了隔壁的屋子,那裡面上首坐著鎮長,邊上就是滿臉傷的周老大,底下是有些不自在的梅氏,然後是周母和周承康,還有周老三兩人,甚至周老二也趕來了。

    鎮長端著茶杯,沉吟半晌,道,「他說得這麼仔細,無非就是想證明搶東西的人是他。」看向周老大,「你確定受傷的人皮膚白嫩?」

    幾次這樣詢問下來,周老大也不確定了,遲疑著道,「應該是吧,晚上點了燭火,看起來確實白,像女人一樣。」

    李青荷想了想,道,「他說得這麼仔細,如果是他,但其實他沒理由幫別人隱瞞,搶七十兩銀子的罪,一個人和四個人完全不一樣,但如果不是他,他卻能說得這麼仔細,還能那麼快就開始還債,肯定那人去過楊家,還能有時間和他仔細說細節。說不準現在那人就在楊家!」

    鎮長一怔,站起身吩咐道,「立刻找人再和我去一趟楊家。」

    楊家的院子大門緊閉,鎮長讓那個婆子上前開門,院子裡一片安靜,各間屋子都找過一圈後,還是沒有發現人。他負手站在院子裡,看著楊家的院牆沉思,突然聽到後院傳來一聲慘叫,一行人奔過去,就看到牆上放著個梯子,有痛呼聲從牆外傳來。

    繞到外面,就看到只著一身內衫的楊蘭鴻倒在地上,抱著腿痛呼,脖頸間確實有一道女子撓出的血道道。

    鎮長把人拿了回去,楊家全家人這一下才算是都住到了他家裡。

    楊蘭鴻的經歷就是楊父口中的那些,更多的他自己也不知道,但是鎮長讓他一遍遍的回憶,從早上到晚上,到了半夜時,他終於熬不住了,「雖然我沒看到他們幾人的長相,但是裡面一個人挺像趙添福的。」

    趙添福這兩天都在家裡,甚至楊家那天的鬧劇他還跑去看了半天,一點看不出他有問題。

    不過既然楊蘭鴻這麼說了,趙添福也被帶了去。因為這個,還跑去把柳家兄弟兩人都請了來問話,不過他們兩人那夜剛好去縣城拿魚,還有縣城魚塘那邊好幾個人一起作證,他們倆確實沒空才被放了回去。

    趙添福嘴硬不承認,但很快就查出來他這兩天還了一筆在賭坊欠下的利錢,連本帶利剛好十八兩,正好是他分到的銀子。

    當時得知這個消息的時候,周老大和梅氏臉上的神情李青荷都不忍心看,面色扭曲想哭哭不出。大寫的慘!

    兩個人把銀子花完了,且還是要不回來那種,對於剩下的兩個人,周老大就更著急了,好在鎮長那邊很快就得了消息,有人跑去鎮上唯一的一家金鋪裡面要溶一堆金子。

    金子被砸成了一塊金餅,根本看不出本來的面目,來溶金子的是一個老婦人,聲稱金子是她祖傳的。

    那金子砸上去的印子新鮮無比,說是祖傳,完全沒可能。但是也實在找不出是梅氏東西的印記來。除非能找到砸金子的人。

    落月鎮說大不大,說小也不小,鎮長查到這裡,卻是再也拖延不住了,鎮上的其他富戶不答應讓他繼續查,說白了就是不信任他的能力。或者怕他如去年那般輕拿輕放,把人放回去。

    那趙添福和楊蘭鴻兩人,早前就是偷魚,偏偏鎮長要把人放回去。

    甚至還說,鎮長罰那麼重的賠償就是為今日埋下了隱患。人家沒有銀子還債,自然就會起不好的心思。要是這一次不送,他們也要去縣城告狀,告鎮長窩藏犯人。或者是收受賄賂故意放過犯人。

    最後那個就有點誅心了,於是,鎮長當日就讓人把供詞和楊家全家,還有趙添福並幾個人證一起送去了縣城。包括那塊被砸扁了的金塊塊。

    人送走了,李青荷兩人也安生了,不用天天跑了,其實不跑又不好,顯得兄弟間多不近人情一般。

    甚至她還察覺出,周老大兩人對他們夫妻倆起了嫌隙,回來的那日,梅氏那話:要是當初你們狠心些,不貪圖他們賠償的幾十兩銀子,我們也不會有今日之禍了。

    不講道理了不是,那他們倆想要告,鎮長有意瞞著上頭,他們總不能和鎮長唱反調吧?

    不說別的,就種藥材這個事,往後還需要人家呢,再說了,萬一以後還要買地呢?再有,人家願意賠償,她也沒必要浪費自己的精力就為了把人送去衙門吧?縣城來回一趟可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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