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頁
2023-09-28 17:12:00 作者: 許姑娘
驢臉臉上的笑又出來了。
他笑眯眯地不假思索:「我想請大家注意,這個證據只能證明被告人在這個時間和地點坐過出租,不能證明她是因為接到何巍朋電話才出門打車。」
熊小時沒理他:「我請求出示第二組證據。在卷宗第277頁,這是濟世醫院急診部門劉敏醫生手機的照片,以及這個手機中號碼為18277xxxxxx的卡在2017年5月11日的通話記錄詳單。其中有一條呼出記錄,時間是1點50分01秒,通話時長49秒,所撥的號碼正是劉恬臻家中的固定電話5922xxx。這組證據,與被告人供述中提到的2點左右通過家裡座機接到何巍朋電話的時間相符。」
驢臉舔了舔牙槽。
這個證據他看過了。但這個電話撥出的時間,何巍朋確實就在醫院裡,按理說並沒有什麼價值。
「現在出示第三組證據。在附加卷36頁,這是通過向法院申請要到的濟世醫院2017年5月11日凌晨的一段監控。這幾張截圖都是由濟世醫院監控拍下的、何巍朋拿著手機經過的畫面。請注意看,他手中的手機並不是他使用的銀色手機,而是玫瑰金色,該手機還掛著粉色桃子形狀的屁桃耳機塞,這點也能夠從圖片中清楚地看出來。」
「對比附加卷第87頁劉敏醫生手機的照片,可以認為是同一個手機,而該畫面的時間是2017年5月11日1點48分28秒,與劉敏醫生手機撥出劉恬臻家中固話的時間幾乎一致。因此可以證明,1點50分01秒那通電話,是何巍朋打的。」
驢臉還沒意識到熊小時在這兒較真的用意,但他始終覺得不對勁,還是反對地提出:「被告人供述中也提到』他在電話里說他剛剛開車撞了人』,但證人當時正在醫院,不可能剛剛撞人,因此被告人的供述缺乏真實性,僅憑這一電話記錄根本證明不了什麼。」
熊小時沒有停:「第四組證據,卷宗第284頁,何巍朋離開醫院的時間是2點04分。也就是他借用劉敏醫生手機給家裡老式固話打完電話的幾分鐘後,他就騎上摩托車離開了醫院。而他回來的時間,是3點47分,足足離開了100多分鐘。附加卷102頁,這是我們用和何巍朋摩托車同款的摩托,模擬了在同樣時間、同樣地點行駛至薔薇大學後山的數據統計表,由表可知,時間基本維持在30到40分鐘。
這組證據可以證明,被告人所說的在2點44分下車後見到何巍朋,事實上是可以實現的。即使何巍朋2點04分在醫院,也有可能在2點44分到達薔薇大學後山,勸被告人替罪自首。」
「等一下。」
審判長出了聲,「你說的只是猜測?」
熊小時:「是的,我只是提出一種假設,證明被告的供述是可以成立的。」
驢臉抓緊:「就像辯護方律師承認的,她只是提出了一種可能,只是一個猜測,她根本沒有證據能證明她的猜測……」
審判長:「可以了。辯護方律師已經承認,檢察官也不用多次重複。」
他看向熊小時:「辯護方律師接著說。還有其他證據嗎?」
「有。」
熊小時拿出了最後一個證據。
「第六組證據,附加卷98頁,是何巍朋與其他女性親密合影的照片,照片的拍攝時間是2017年4月27日。該證據能證明何巍朋和劉恬臻的男女朋友關係出現了問題,而且出現問題的時間早於5月11日。因此何巍朋是有可能設計讓劉恬臻頂罪的。」
因為看過了這張照片,驢臉沒有什麼反應,劉恬臻卻站了起來:「什麼照片?什麼親密照片?!」
她眼淚不停地往下流著,看著熊小時,整個人都傻了。
「你說他、他在外面,早就有其他的人了?」
不是她說話的時候,劉恬臻的行為自然被喝止了。
她卻也不再說話,只是自己安靜地坐在那裡,安靜地哭。
熊小時低下頭,不去看她。
接著,何巍朋作為證人,出現在了法庭上。
驢臉不痛不癢地向他核實了一遍檢方提出的「事實」後,詢問權就落到的熊小時手裡。
她深吸一口氣。
「你跟被告人的感情如何?」
「非常好。」
「有過爭吵嗎?」
「有,但很少,即使吵架,也會很快和好。」
「你跟被告人父母的關係如何?」
「一般。」
「我聽說被告人的父親不喜歡你,甚至不讓你進他們家的門,這時事實嗎?」
「……是。」
「2017年5月11日2點47分,被告人給你打了電話,你為什麼沒接?」
「只要在醫院,我的手機就一直處於靜音狀態,我沒聽到。」
「也就是說,2點47分,你在醫院裡?」
何巍朋遲疑後,謹慎地回答:「我不確定。我晚上因為太困了,就請劉敏醫生代班,自己出去清醒一下,順道買了宵夜。所以有段時間可能不在醫院。」
「那段時間,你把手機調成響鈴模式了嗎?」
「……沒有。」
「你在工作時間離開醫院卻不開手機響鈴,萬一醫院內有急事需要你處理、你卻沒聽到電話該怎麼辦?」
何巍朋想通一般,變得很乾脆:「是我疏忽了,但確實沒有調模式,一直是靜音。」
「一直靜音放在抽屜里,1點02分的來電,你卻接到了?」
沒等何巍朋回答,驢臉就喊:「這個問題和案子無關。」
熊小時:「我可以解釋。被告人在剛剛肇事時不給證人打電話,在初次棄車逃逸回家後如此長的一段時間內不給證人打電話,卻在第二次回到肇事現場、要將車開走時給證人打電話,這合理嗎?如果要找證人求救,最正常的電話應該在剛肇事……」
審判長提出:「辯護人,這些問題可以留到辯論環節再提出來。「
「我知道,我只是在解釋我的問題是跟案子相關的,我非常需要繼續就這個問題向證人提問。」
看審判長沒有制止的意思,她繼續:「證人,請你繼續回答我剛才的問題。明明一到醫院,手機就靜音放進了抽屜,為什麼1點02分的電話你卻接通了?」
何巍朋抿嘴:「我記不清了,我也不記得1點02分有什麼電話。」
「那18839xxxxxx這個手機號是誰的,你知道嗎?」
「不知道。」
「你跟孟鳶認識嗎?」
他猶豫了幾秒,才回答:「她是我們醫院一位副院長的女兒。」
」你們的關係怎麼樣?」
何巍朋的回答很有分寸:「見過面,互相留有聯繫方式。」
「你的工作?」
「濟世醫院急診科醫生。」
「聽說最近就要調到普外了?」
「……」
第一次,何巍朋沒有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