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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17:12:00 作者: 許姑娘
    熊小時輕輕地小跑過去,放低聲音:「我有新的發現,但還需要先跟孫茂遠核實一下。您能帶我去一趟看守所嗎?」

    看他還在反應,她強調:「很重要。也許能挖出他的不在場證明。」

    她拿出資料夾想和給他看,但電話里的孫母還在絮叨著說話。

    方政本來就不是同時能做兩件事的人,這一會兒就讓他有點手忙腳亂。

    他捂住話筒,小聲對熊小時說:我今天不能去看守所,我約了證人見面。拖了好幾天,好不容易終於能見到,我一定得去。」

    說完,他看了看田桃和老周空著的椅子。

    辦公室里的律師都沒來……

    這時,電話里又傳出了哭聲。

    方政只能慌張地收回注意力:「嬸娘,我在聽。」

    ……

    電話又打了10多分鐘,B1層的電梯開了幾次,但只有幾個其他部門到倉庫搬資料的律師,刑事辦公室的門始終沒被打開。

    看著熊小時還在等,方政再次捂住話筒。

    「你去。」

    他打開抽屜,「帶著你的律師執業證,這是律所的證明,這是委託書。我怕出現後期人手不足的情況,就把你寫在委託書上了。」

    熊小時接過文件,少有的措手不及:「可我只是律師助理……」

    「接這個案子前,我請示過主任,這也是他提議的。咱們部門對這些,」方政想了好半天形容詞,最後憋出一句,「不講究。」

    熊小時看著手裡的《律師事務所會見證明》,真的光明正大蓋了律所的章。

    這都是什麼時候的事?

    她還想再和方政說幾句,但他已經不再理她,專心地繼續和孫母通話。

    「哎,對,你能這樣想就對了。所以當初到底……」

    ……

    直到走出律所大門,經過鴿子雕塑,熊小時還有些回不過神。

    不是沒聽說過有執業證在手的律師助理拿著委託書直接替律師上庭的事,但這可是關係到人命的刑事案子!她也還是一個在這個領域0經驗的純新手!

    主任提議?

    怕不是瘋了吧?

    作者有話要說:  還是先來感謝贊助商~

    上章的沙發小天使是 詩詩nano!希望你的智齒能早日不痛。

    第18章

    18

    心裡吐槽歸吐槽,熊小時的動作卻是一刻都不敢停。

    為了抓緊時間,她甚至還咬著牙打了輛計程車,從坐上車的那一刻起心就在滴血。

    好在打車的錢沒白花----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周末不能會見的緣故,今天排隊見當事人的律師特別多,她趕到的時候才剛過8點不久,前面就已經有三個律師在等了。

    而這家看守所向來以會見室不足出名,因此,在輪到熊小時會見的時候,她的後面已經排起了長龍,每一個看守所工作人員的眼睛裡都寫著三個字:請儘快。

    熊小時儘量忽視工作人員催促的目光,時隔兩天,在會見室里再次見到了孫茂元。

    他的精神看起來很不好,初次見面時急於證明自己清白的焦急似乎快要被磨平了,只剩下了憔悴和茫然。

    「我認為你不是兇手。」

    熊小時坐下,開門見山。

    「我今天來找你,是因為有人告訴我,他在5月1日的23點48分見過你,而他看見你的地方,離被害人的家至少有一個小時的路程。」

    當然,一個小時的路程是約數,何閱的話也不能完全相信。但只要孫茂遠願意把案發當時他的所在地告訴她,她就能想辦法去做核實。

    果然,在聽到她的話以後,孫茂遠的眼神里浮現出了一絲激動,他動了動嘴唇,馬上就要開口。

    可是,接下來,熊小時所期待的場景並沒有發生。

    就在她握好筆,已經準備好要記錄地點的時候,孫茂遠抿住了嘴唇,駝著背埋下了頭。

    熊小時放下筆。

    「你不肯說,是因為鄭輝嗎?」

    孫茂遠猛地抬起頭,錯愕地睜大了眼睛。

    他的表情根本就藏不住心思,熊小時不用聽他回答就知道,她說的沒有錯。

    「你們兩個人身高體重差不多,連眉尾痣的位置都很相仿。說實話,如果戴上口罩帽子,真的很容易被認錯。」

    她的手指慢慢地劃著名桌面,聲音放緩,「證人指認你,一是根據身型,二是根據你眉尾的痣。而證人和被害人、和你,都沒有任何利益關係,他沒有說謊的必要,也就是說,兇手不是你,就是一個和你身型相仿、眉尾同樣有痣的男人……」

    她的話只說到半截,便抬眼看向孫茂遠。

    「不、不能。」

    孫茂遠也聽明白了她話里的意思。

    他磕巴地認真道:「鄭總,有錢,不缺錢。」

    「所以是他給了你錢?」

    熊小時划動的手指停住。

    「給了多少?10萬?」

    孫茂遠咽了咽口水,閉著眼睛,艱難地點了頭。

    「你到底在替他做什麼?」

    「不、不知道。我只是,聽、聽、聽、聽話。」

    孫茂遠為了能解釋明白,說話間臉都憋得通紅,急得又開始哽咽。

    「準時到,按說的,走路。不說話。就給、錢。」

    熊小時:「只要你準時出現在指定的地方,聽話地按照約好的路線走,並且不出聲,鄭輝就給你10萬塊錢?」

    孫茂遠鬆了一大口氣,喘了喘:「對。」

    走幾步路就給10萬塊,天底下哪有這種好事?

    熊小時怎麼都沒辦法把這件事往好的方向想。

    鄭輝在做的八成不是什麼合法的事,知道自己被盯上了,就花錢雇孫茂遠冒充自己,替自己去做危險的事,或者製造不在場證明。

    但這並不關熊小時的事。

    孫茂遠是不知情被騙了也好,是知情卻為了錢去做了也罷,都和她現在在處理的案子無關。

    她的任務就是證明孫茂遠在這個搶劫殺人案中無罪,至於他有沒有幹過其他違法亂紀的事、如果被鄭輝牽連而再次被捕怎麼辦,這些,都不在她的工作里。

    她想了想:「那你應該把這件事說出來。」

    「不,你必須說出來。」

    她盯著他的眼睛。

    「你一不是初犯,二沒有自首,以現在全部的證據事實看,你所犯下的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很有可能最終被判的會是立即執行的死刑。」

    「我,我沒殺人!」

    孫茂遠聽到她的話,慌亂地幾乎站了起來。

    「我沒殺人,為什麼要、要被判、判?」

    熊小時搖頭:「你知道檢察官會怎麼說嗎?你急需大量現金為母親治病、有證人看到你從被害者樓下經過,可以證明你有作案動機和作案條件,而你也確實使用了大量來源不明的現金,並且無法回答現金來源。」

    「有dna鑑定意見可證明你的毛髮出現在案發現場,且是在被害人受傷出血後才掉落的,這是直接證據,真實可靠,你也無法對此做出合理的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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