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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17:08:12 作者: 紅葉似火
    思來想去,魏明天決定從她的單位下手。

    第二天,魏明天就去了魏大姐以前的單位,說明了情況,請求調出她以前手寫過的文檔。

    但魏大姐的單位工作人員告訴魏明天一個壞消息。在魏大姐去世前三年,她總共寫了五料,保存在單位,但前一陣,楊東進過來,將其中兩份材料取走了。

    魏明天問清楚了時間,又要求查看餘下的三份材料。這也不是什麼機密文件,魏大姐單位通過了魏明天的申請,把材料給他看了。

    看完之後,魏明天的心不斷地下沉。

    這三份材料里,幾乎找不到跟遺囑中內容相同的字跡,倒是找到了兩個偏旁。但光憑這兩個偏旁,恐怕抵不過楊東進的有備而來。

    楊東進在一個多月前就先下手為強,取走了那兩份材料,說明他早就盤算好了這個主意,而且將方方面面都考慮到了。

    如果自己找不出有力的證據,恐怕還會在這件事上栽跟頭!

    魏明天可不想看到楊東進父子這樣的小人得逞囂張。他們現在氣焰就這麼旺盛了,若是勝了訴,還不知如何得意。

    於是,魏明天讓律師向法院提出了申請,要求法院進行取證調取,讓楊東進交出那兩份魏大姐書寫的材料。

    過了兩天,法院那邊傳來了一個壞消息。楊東進帶回去的那兩份材料不小心沾了水,已經污了,不能作為筆跡樣本。

    聽到這個消息,魏明天冷笑。這麼巧,被他帶回去就弄污了,不能用了。楊東進越是搞這樣的小動作,越讓他肯定了楊家父子在遺囑上動了手腳。

    但作為一名法院工作人員,魏明天知道,這種猜測沒用,在法律上做不了證據,要想證明這一點還是得用實實在在的證據說話。

    可魏大姐已經死了兩三年,很多可以作為筆跡樣本的材料都丟失了,現在猛然之間想找到非常難。可沒法提供筆跡樣本就沒法做筆跡鑑定,也就不能確定遺囑的真偽。

    其實還有一種辦法,筆跡時間鑑定,也就是書寫時間鑑定,根據文字的有色顏料在紙張上形成文字後,會隨著時間的推移發生變化,分析這種變化經歷了多長的時間,從而推測出筆跡產生的時間。

    但目前筆跡時間鑑定的審查和檢驗技術並沒有完全突破,還存在一定的障礙,導致其結果並不具備必然的確定性。

    而且由於檢材與樣本在紙張、油墨、墨水、保存環境的溫度濕度等方面的不同都會對鑑定結果產生決定性影響。鑑定方自備的樣本並不能滿足這一點,所以人民法院規定不能用鑑定機構的自備樣本進行時間鑑定,需要主張做字跡鑑定的一方找到與檢材相同種類墨跡或油墨的字跡材料,形成時間跟遺囑書寫時間差不多。

    找到這東西的難度並不比找到魏大姐字跡的難度低,所以除非是實在沒辦法,不然魏明天不會考慮字跡時間鑑定,他還是優先選擇字跡鑑定。

    就在魏明天為這事愁眉不展時,他忽然接到了林老實的電話。

    林老實說,計劃書已經寫好了,問魏明天什麼時候有空,拿過去給他看看。

    魏明天想著好幾天沒有回去看父母了,索性定了晚上的時間,正好回父母家,陪父母吃頓飯說會兒話,然後再看看林老實的計劃書。這樣看父母和談正事兩不誤。

    吃過晚飯,兩人去了書房,林老實把寫了十幾頁的計劃書拿給魏明天看。

    魏明天花了半個小時認真看完,然後給林老實提了幾個建議,兩人又討論了好一會兒。

    直忙活到十點多,林老實才收起了計劃書。

    魏明天疲憊地揉了揉額頭。

    林老實看他臉色不大好,精神不濟的樣子,問道:「最近工作很忙嗎?要不今晚就別趕回去了,早點休息吧!」

    「是不趕回去了,不過現在還休息不成我要在這裡找一找大姐的字跡,你幫我找找吧!」魏明天指著擺了一面牆的書架說。

    林老實看著這麼多書,有種無從下手的感覺,魏明天卻已經蹲下了身,從最底部的架子上開始找,一本一本書的翻。

    林老實走到另外一側,也從最底下開始找起。不過他沒見過魏大姐的字,也不知道她寫字是什麼風格,便問魏明天:「要找什麼樣的?」

    正好魏明天翻到了一本他們小時候看過的書,魏大姐在上面塗塗畫畫過,他將這本紙張已經泛黃,書面也起了毛邊的書,遞給了林老實:「她寫的字大概就這樣。」

    雖然這是三十年前的字了,不過除非特意練,一個人寫的字不會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所以基本上能辨別出來。

    林老實把書還給了他。

    魏明天一邊找一邊跟林老實解釋:「重點找一找書裡面有沒有夾雜著什麼收費單,書信,日記,簽名之類的。在書上隨意留的字不算,拿去對方也不會認的,也沒法證明就是大姐寫的。」

    最後一句話勾起了林老實的好奇心。他問:「你現在找她的筆跡做什麼?」

    打官司這個事都壓在魏明天身上,他有時候也覺得有點累,林老實問,他也就說了。

    「跟楊東進他們的訴訟官司出現了點的問題。他們拿出了一封遺囑,自稱是我姐生前留下的,我懷疑這份遺囑是他們偽造的,所以向法院提出了筆跡鑑定申請。法院提出誰主張誰舉證,我得找到我姐生前留下的字跡,還是對方也沒法提出質疑,確定是大姐寫的字,來做筆跡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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