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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15:09:16 作者: 暮蘭舟
    林二郎成功了,賺得第一桶金,娶了她,回鄉當了大老闆,從工人變成礦場主人。

    除了親哥哥林大郎,本地無人知道林母在南方夜總會趕場的經歷,都以為林二郎是靠著自己賺到錢的,林母也羞於提起,在外人面前總是說自己在南方某個歌舞團工作。

    林二郎以前當礦工的時候,總是怪國企太亂,對工人待遇不好。當他自己當了礦廠老闆,卻換了一副嘴臉,對工人苛刻,各種名目剋扣拖欠工資不說,還為了節省成本,和工頭勾結,從農村「收購」了一批智商有問題的殘疾人下礦井工作,成為新時代的奴隸,過的豬狗不如。

    林母心善,林大郎這個親哥哥也看不下去,時常規勸林二郎不要越界,可是林二郎表面上說「下個月就放人」,但拖了又拖,直到把那些殘疾人榨乾最後的價值,怕出人命,連夜裝車,拖到另一個省市「扔垃圾」,然後繼續「招聘」第二波智障殘疾人。

    林母當時已經生了林焰,勸說丈夫不要做這種傷天害理的事情,會遭報應的,然而林二郎不僅不聽,反而家暴林母,罵她是個「被人玩殘的臭婊/子」。

    從那天開始,撕開夫妻表面溫情面紗,林二郎表面是三好先生,背地裡則家暴、甚至性虐林母。林母最初反抗過,但當打罵成家常便飯,她開始接受,甚至自欺欺人,覺得這是她的命,她就是賤,她就是活該被打。

    直到有一天,她被打斷了兩根肋骨,住進了ICU,大伯子林大郎才發現這一切。

    第85章 羅生門二

    林母當年是煤礦所有未婚青年的夢中情人,林大郎也不例外。但是夢中情人和親弟弟好上了, 林大郎死了心, 結婚生子, 對林母以禮相待。

    林母表面風光, 穿戴皆是名牌,成了人人艷羨的老闆娘。林母是個善良的人,見大伯子成了鰥夫,不放心保姆照料襁褓中的大侄兒, 便將林耀接到家裡親自撫養。

    林母對林耀的付出, 林大郎很是感激,在驚聞林母進了ICU之後, 忙放下工作去醫院,弟弟說妻子不小心從樓梯摔倒,林大郎剛開始是相信的。

    可是當林母脫離危險,從ICU里推出來,林二郎回去睡覺了, 林大郎問林母原因時, 林母卻說在浴室里沒站穩摔的,夫妻兩個說辭不一致, 林大郎便有了懷疑。

    林大郎看了林母以前的病歷,發現弟媳經常各種不小心, 比如大腿不小心被蚊香灼燒, 燙出一圈的水泡、牙齒在浴盆磕掉了好幾回、甚至有一回胳膊骨裂。

    弟媳照顧著林耀林焰兩個精力旺盛的小男孩, 細緻入微, 怎麼可能是這種粗心大意,動不動就把自己弄受傷的人?

    聯想到弟弟最近購買殘疾人當礦工的事情,林大郎猜出了大概,他拿著病歷,問林母實情。

    三年從思想到身體的虐待,林母已經被「調/教」成了專供林二郎發泄私慾的奴隸,一開始,林母是否認的。直到林大郎警告林母,她遲早要被丈夫活生生虐死,將來林焰有了後娘,又有這等殘暴的父親,林焰會變成什麼樣子?

    林母並非天生軟弱之人,她當年肯放下一切下海去夜總會賺錢,這說明她其實有孤注一擲反抗現實的勇氣。

    林母承認了大腿的一串燎泡其實是丈夫用菸頭燙的,她所有傷,都是遭遇家暴而來。林大郎大怒之下,當場報警,大義滅親,要林二郎付出代價。

    然而在那個年代,搞不定警局的煤老闆早就破產了,警察不僅沒抓差點把妻子打死的林二郎,反而打電話要林二郎去醫院「處理家事」。

    林二郎看見大哥和病曆本,什麼都明白了。

    林二郎跪地求饒,說看在林焰的份上,求大哥和妻子再給她一次機會。

    林母不相信丈夫,她要離婚,聲稱要打官司分家產,並以林二郎家暴為理由,爭取林焰的撫養權。

    林大郎有些猶豫,畢竟是親弟弟,看起來是誠心悔過。

    最終,在林大郎的主持下,林母和林二郎秘密簽了分居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夫妻分居兩地超過兩年,視為感情破裂,會判離婚。

    林大郎覺得,分居可以讓林母遠離丈夫的傷害。同時,兩年時間也可以看清一個人是否真的有改變。到時候再離婚也不遲,如果林母上了法庭和林二郎打離婚官司,按照法庭以往的離婚判例,一審的話,即使有家暴證據,一般很難判離婚,沒辦法,我國法律現狀就是如此。

    這場離婚爭奪財產和孩子撫養權官司可能打兩年都未必有結果,還會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如先和平分居。

    按照分居協議,林二郎搬出家裡,不准私自回去見妻子和孩子,見面時必須有林大郎在場,以保護林母不再受家暴傷害。

    簽協議的時候,此地煤礦把智障殘疾人當奴隸,並「轉運」到外省的惡劣行為引起了媒體的注意,甚至有警方臥底,去火車站等地假裝智障,被人「拐騙」到煤礦當奴隸,以收集證據的風聲。

    林二郎害怕了,反正和妻子分居,乾脆賣了煤礦,套現帶著團隊轉戰海外,第一站就是菲律賓,這裡的銅礦質優價廉,林氏礦業業績飛升。

    當初分居時,為了防止林二郎轉移財產,在林大郎的監督下,林母占著林氏礦業一半的股份。

    林二郎當年下海創業的本錢,是林母去夜總會趕場賺的血汗錢,林母占一半股份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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