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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6頁

2023-09-28 14:41:11 作者: 初禾
    「現在缺的就是證據。何逸在10月13號到底有沒去過祈月山?哎,不過我就卡在何逸的身手上了……」方遠航撐著下巴,想了半天,「師傅,咱們換一種思路呢?人其實不是何逸殺的,他買兇殺人?從現場來看,兇手相當專業,兩刀就結果了兩個成年人的性命,而且未在現場留下具有指向性的線索。」

    明恕搖頭,「這樣一來就矛盾了。」

    方遠航問:「哪裡矛盾?」

    「你想,如果何逸是買兇殺人,那當我問他10月13號那天他在哪裡時,他為什麼拿不出不在場證明?」明恕說:「凶是他買的,他知道趙思雁和呂晨10月13號會死,也知道警方一查兩人的社會關係,就必然查到他頭上來,他當然得提前製造好不在場證明,等著我們去查。」

    「啊,我給疏忽了。」方遠航想了想,「買兇這一條排除的話,如果何逸確實是兇手,那他偽裝得就太好了。」

    明恕說:「去徹查何逸的背景,他現在已經在聚光燈下了,如果有破綻,我們沒理由發現不了。」

    「1013案」因為發生在網紅風景區,遇害的又是兩名知名高校的女研究生,死狀還非常特殊,所以在社會上的影響很大。上頭給的破案壓力不小,重案組不僅要調查這個案子本身,還得篩查最近數年間的女性失蹤案。

    但篩查大城市裡的失蹤案一向是最耗費人力的,查到目前,暫時還沒有重要線索出現。

    明恕被蕭遇安叫到副局長辦公室,正想匯報目前掌握的情況,就聽蕭遇安道:「篩查失蹤案可能是一步錯棋。」

    明恕眼尾微動,「為什麼?」

    「你們從趙思雁和呂晨的死狀判斷,兇手是個熟手,在男性功能上有缺陷,長期壓抑,於是殘殺女性,並擺出情事姿勢,在這一過程中釋放自我。」蕭遇安說:「你們還分析出,兇手在祈月山馬上迎來客流高峰時動手,並將屍體放在非常顯眼的位置,是為了顯擺,讓儘可能多的人欣賞他的『傑作』。」

    明恕說:「這有什麼問題嗎?」

    「既然是為了顯擺,那兇手如果之前就犯過類似的案子,被害人怎麼會還在失蹤案里?不是早就該被發現死在某處了嗎?」蕭遇安說,「你想想看,是不是這個道理?」

    明恕皺著眉,半晌道:「但我還是認為兇手在殺害趙思雁和呂晨之前就做過案,他太熟練了。」

    蕭遇安點頭,「我也傾向於相信,這人手上還有人命,但我不贊同你現在耗費人力去篩查失蹤案。」

    明恕說:「那你的意思是,兇手是流竄作案?這起案子是他在冬鄴市作的第一起?」

    蕭遇安說:「沈尋剛才給我回話了,全國範圍內尚未偵破的命案里,沒有與我們這個案子具備可併案要素的案子。」

    明恕坐在蕭遇安的辦公桌上,腿晃在空中,仰頭看著天花板,「那怪了。冬鄴市沒有類似的案子,其他省市也沒有,失蹤案沒有篩查的必要,那這是兇手第一次作案?第一次作案就能做到這種程度?可能嗎?」

    蕭遇安說:「這案子有一些解釋不通的地方。」

    明恕回頭:「嗯?」

    前幾天降了溫,這兩天氣溫又回升了,明恕穿得少,脫掉外套後就一件襯衣一條西褲,襯衣還因為剛才開會時空調溫度開太高而解開了上面兩顆扣子,此時擰著身子,胸口就敞了一大片,看得見兩片漂亮的鎖骨。

    蕭遇安說:「把扣子扣上。」

    明恕懶得扣,「這兒又沒別人。」

    蕭遇安說:「自己拿鏡子照照。」

    明恕打開手機的鏡子功能一看,鎖骨下方隱約看得見一塊紅痕,是去祈月山前一晚被蕭遇安弄出來的。

    「我操!」明恕趕緊扣扣子,「明明是你犯下的錯,為什麼要我來遮掩?」

    這話說完,明恕就看到蕭遇安穿得規整的襯衣,襯衣下面的紅痕比他的只多不少,於是笑道:「好吧,我犯下的錯也由你來遮掩,扯平了。」

    蕭遇安笑了聲,「明隊,我提醒你一下,這是在單位,不是在家裡。面對上司,該有的規矩還是不要忘了。」

    明恕從辦公桌上跳下來,拉開椅子坐下,「上司同志,請您指示!」

    蕭遇安嘆氣,「還會開玩笑,可見還沒有到被案子弄到焦頭爛額的地步。」

    明恕鬧夠了,正色道:「你剛才說這案子有解釋不通的地方,是哪裡?」

    「屍體身上太乾淨了。」蕭遇安說:「屍體姿勢呈現的性暗示非常強,但兩名被害人在死前死後都沒有被侵犯,身體、凹坑附近也沒有留下兇手的體液。兇手似乎只想用她們的身體擺出那個姿勢。」

    明恕說:「以這個兇手的專業程度看,他不應當在現場留下體液,如果真的留下來了,那也太大意了。」

    「你聽我最後那句分析——兇手似乎只想用她們的身體擺出那個姿勢。」蕭遇安說:「如果是一個因為男性功能問題而長期心理壓抑的人,他在行兇前後會有什麼舉動?」

    明恕雙手抄在西裝褲袋裡,想了半分鐘,「他會利用被害人的身體做他平時沒有辦法做的事,比如用工具強暴被害人,也可能在將被害人擺成那種姿勢後,一邊觀看,一邊……最有可能的是,他會將自己的體液留在被害人身上。」

    「對,這麼做才符合一個長期壓抑的兇手的行事邏輯。不管是在國內還是國外,這種案子的偵破點都在於兇手的『情不自禁』。他犯案的目的是什麼?當然是滿足他扭曲的欲望。被害人的身體是他發泄的重要渠道,他把人殺了,卻什麼都沒有做,那他殺人的意義是什麼?」蕭遇安說:「這是第一點。還有一點就是我們剛才討論過的問題,這案子像連環兇殺案中的一起,並不是第一起,但往前卻找不到可以併案偵查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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