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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07:41:37 作者: 相幼晴
    荊湘蘭報名最積極,寫徵文速度也快,一天不到就把稿子趕出來,上交。

    顧瑾當時還新奇,「你文采這麼好?」

    荊湘蘭說:「對啊,我以前還是校園編輯部的成員呢。」

    顧瑾:「A大的編輯部門?」

    荊湘蘭眨眼:「是啊。」

    顧瑾說:「我以前也是編輯部的。」

    荊湘蘭在顧瑾面前輕呼:「這麼巧?」

    顧瑾:「太巧了。」

    自那天后,荊湘蘭對顧瑾的稱呼從「瑾哥」變成了「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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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顧瑾和荊湘蘭一起吃了頓晚飯。

    顧瑾請客,吃的是西餐。

    荊湘蘭下班前在廁所里重新打扮了自己一番。

    化了妝,今天還特地穿了粉長裙,小高跟。

    兩人面對面就餐。

    荊湘蘭西餐禮儀好,吃飯時細嚼慢咽,和貓兒似的,沒發出半點讓顧瑾不愉快聲音。

    等用完餐,顧瑾招手叫來服務員,把事先讓花店人送來的一束花拿上來。

    花束里插著一張生日賀卡。

    顧瑾把花遞給荊湘蘭,說:「祝你生日快樂。」

    荊湘蘭受從若驚。

    接過花來,連連道謝。

    顧瑾淡笑。

    荊湘蘭低頭,對著手裡的玫瑰花望了幾眼。

    深吸口氣。

    像下定決心一樣。

    荊湘蘭抬起頭,問顧瑾:「學長,你上次有東西落我宿舍了,要不要現在順道過去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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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殷蘭吃完火鍋,熱辣熱辣的,心裡一陣痛快。

    孫堅強公司剛起步,事情多,孫青芸說要再去KTV唱歌,孫堅強沒辦法一起,只能惋惜拒絕:「你們去吧,我公司還有事,走不開那麼久。」

    殷蘭理解,「那你去忙吧。」

    孫青芸擺手,和孫堅強不客氣:「等下我們包廂的錢你給我們付就好。」

    孫堅強爽快點頭:「可以可以。」樂意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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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殷蘭這人情緒藏不住,高興的事情悲傷的事情都寫在臉上。

    這麼一頓火鍋吃下來,殷蘭心裡順了不少。

    主要是這幾天沒人陪她,又和顧瑾吵架,沒地方宣洩情緒。

    才會那麼憋屈。

    孫青芸看殷蘭心情沒剛才頹了,唱歌時也放開了,孫青芸才鬆了口氣。

    至少現在不會覺得殷蘭是想要做傻事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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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殷蘭和孫青芸瘋到晚上十一點多才回家。

    家裡冷冷清清。

    沒開燈。

    沒人在。

    殷蘭把燈全打開,把電視也打開,電視聲音調大,讓屋裡充滿聲音。

    顯得不那麼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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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殷蘭洗了個澡,躺床上,給林以凝發信息。

    殷蘭問林以凝:「你對離婚這方面有什麼見解嗎?」

    殷蘭的意思是想問問林以凝關於離婚這事有什麼看法。

    在殷蘭想法裡,林以凝離過婚,又那麼能說會道,應該有很多經驗要說。

    但林以凝以為殷蘭問的是法.律上的問題:「離婚案嗎?我對這塊不是很熟啊。」

    殷蘭往聊天窗口打了排字:不是離婚案,是離婚,我想問問你關於一對結婚三年的夫妻要離婚,你是怎麼看待的……

    殷蘭字還沒打完。

    林以凝發來了一串話:

    「離婚案挺瑣碎的,扯皮現象又多,我最不喜歡打離婚官.司。」

    「尤其是那些有孩子的家庭啊,要離婚,更麻煩。」

    「按照法律,孩子會判給經濟能力強的一方。」

    「但往往孩子和經濟能力不強的那一方關係好,感情深。」

    「不過如果孩子大於八歲,有自己的思考能力,那會更好辦一些。」

    「哎,反正我最討厭離婚案了,我去年跟過兩次離婚官司,搞得我頭髮掉了兩大把,真特麼煩人。」

    第24章 563-586

    【563-586】

    563

    殷蘭把對話框裡的字一一刪除。

    林以凝發來的這一串話, 殷蘭仔細看了一遍。

    看完了, 殷蘭才意識到一點她一直忽略的問題。

    殷蘭這幾天一心想的是離婚,離開顧瑾。

    像談戀愛談不順心鬧要分手一樣。

    殷蘭忽略了,他們不是在談戀愛,他們是已經成了個家。

    有家,有孩子。上有老,下有小。

    真的要離婚, 太多東西要分割了。

    一起生活了這麼多年, 他們的共有財產、還有他們的孩子。

    按林以凝這麼說,如果真要鬧離婚, 不按倆人的脾氣, 不可能是協議離婚。

    會走訴訟這條路。

    法院會把孩子判給顧瑾。

    顧瑾國企單位, 有車有房,穩定收入, 五險一金。

    殷蘭問林以凝:「孩子真的會判給經濟能力強的一方嗎?」

    林以凝:「這種因情況而論啊,兩歲以下的還在哺乳期的是會直接判給女方……」

    殷蘭:「那三歲多的呢?」

    「孩子大點的法律會傾向於把孩子判給對孩子成長更有利的一方,比如說經濟條件相對較好、不會重組家庭或重組家庭後也不會要孩子、工作不是很忙能夠經常陪伴子女這些因素, 都會是法律判決時所考慮的標準。」

    比殷蘭想的要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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