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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2 20:21:49 作者: 武劍仙
那麼,除了這個粉絲後援會要被取締外,後援會有關負責人將被追究違法,乃至於犯罪的法律責任!!
然後,靈魂一問便來了。
【老妹兒你們屬於哪種?!】
要知道,幾乎百分之八十的粉絲後援會都不符合法律規定,因為在社團組織方面,註冊資金,社團地點,限制人數,這方面的要求幾乎等於是沒有。
這甚至還是國內環境。
國外明星的粉絲後援會,在這方面無疑更為鬆散!!
飛龍騎臉,怎麼輸?!
被告的律師硬著頭皮開口。
「都秀秀粉絲後援會是直接由經紀公司組織成立的!」
聽得這句話,整個法庭仿佛鬆了一口氣一般。
張偉更是笑了出來。
「那相關責任就需要都秀秀的經紀公司來自己承擔。」
這一下,經紀公司就再也不能以所謂的「粉絲行為與偶像無關」來狡辯開脫了!!
畢竟,你是以自己公司營業執照成立的後援會!!
畢竟,被告的律師,著重要的是保全被告。
而不是去保全明星與經紀公司。
所以,甩鍋理所應當。
會場中,來自於經紀公司的負責人明顯臉色很差。
若非敲槌的一再強調……
上去手撕被告與被告律師也不是不可能。
事情變得非常滑稽。
對方的隊伍,從內部就開始瓦解了!
哪怕是以經紀公司的執照來設立的粉絲後援會,最終還是被定性為非法組織。
李少傑多少有點不爽。
也就是這飯圈組織的行為主要算的是生意上的經濟帳,不然被定性成邪J……
或許也不是不可能。
很快,開始研究籌款行為。
後援會對粉絲收取應援費是合法的嗎?
答案顯而易見。
如果你規規矩矩的用,是違法的,但說構成犯罪太過牽強。
但飯圈,魚龍混雜,有幾個規矩的?!
都秀秀的粉絲應援會在帳目上更是沒法公開!!
應援的物件與活動,可以說是極大極多!!
真的,甚至連TM集資買飛機的都有,這麼多花銷,查找漏洞,太簡單了。
所以,問題定性就很簡單了。
以集資之名,行詐騙之事,裹挾挪用揮霍,公款私用。
構成詐騙罪,侵占罪。
舉個例子。
如果為了應援,租了一個廣告牌。
需要四萬塊。
而你呢,說是五萬塊,並且找人開了五萬塊的發票,然後集資了五萬。
那好的,你確實是吃了一萬的回扣,但也構成犯罪了。
都秀秀粉絲應援會這種問題實在是太多了,真正細緻扒下來,這幾個被告,沒有一個乾淨的!!
最少的,吃的回扣都有近二十萬!!
這個核心粉絲,如今的年齡,甚至只有十六歲!!
但根據銀行信息來看,這幾人獲利加起來,都足以讓一個月工資7000的工薪階層……不吃不喝的從明末干到現在。
三千多萬。
「由於都秀秀粉絲應援會的藍V認證是用經紀公司的營業執照所註冊的,那麼,我完全可以有理由認為,這些行為,是經紀公司所默認的!!」
法庭之上,狀況簡直慘不忍睹。
殺瘋了。
張偉與李少傑當真是嘎嘎亂殺。
李少傑負責嘎嘎,張偉負責亂殺。
然後,就是偷稅漏稅的問題!!
在應援會行動集資後,如果活動後有剩餘的錢,被個人或者經紀公司獲得了,這就必須繳納稅款,如果沒有申報,那就是涉嫌逃稅罪!
僅僅這一條,就可以進去。
數額較大,三年以下。
數額巨大,三年起步,七年以下。
面對於極多次募集粉絲款,行為上租直升機,買飛機,包半個城市的廣告牌,各種令人瞠目結舌的「大工程」中,粉絲應援會的這些主要負責人,根本拿不出實帳!!
回扣尚且吃了這麼多,這能夠偷稅漏稅的「應援餘款」,甚至更多!
而飯圈組織向粉絲們兜售的一些機場照片,乃至於一些明信片,甚至是自製寫真集。
就涉及一個問題了。
非法製作出版物。
因為這樣的寫真集,是拿不到書號的。
在我國,無論什麼內容,文字或是圖片,只要出版,就必須要拿書號。
當李少傑將臥底粉絲後援會聊天群中,進行的一樁樁集資與相關活動小作文,乃至於管理者兜售的自製明星周邊……
證據石錘。
非法經營罪!
行政甚至是刑事責任!
情節嚴重,五年以下,情節特別嚴重,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樁樁罪責砸下,幾乎全員刑事,全員犯罪!!
這種官司,當真不是靠律師就能扭轉的。
畢竟,我國,不是訟棍的國度!
這些粉絲應援會的「骨幹」們,臉色蒼白。
甚至有年紀小一些的,十六,十八九的小姑娘開始抹起了眼淚。
心態都崩了。
但李少傑沒有絲毫的同情,一絲一毫的同情都沒有。
甚至想上去打幾巴掌,然後給她們踹進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