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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02:27:53 作者: 龍應台
現在台灣的標語既然把 「花」和「暴露女性」類比,認為「招蜂引蝶」 是 「自取其辱」,那麼這 「花」就是人文中的花了。自然現象的花,無所謂 辱不辱的問題,榮辱是人文現象,不是自然現象。
至此,我們追到問題的核心是:「穿著暴露」是美麗還是色情?暴露到 什麼程度是美麗?到什麼程度是色情?美麗是權利,法律要保護,不可說是 「自取其辱」。色情要取締,不可說是 「招蜂引蝶」便任其招引。
最後,我們必須認清:這裡的 「美麗」還是「色情」是一法律問題, 不是藝術標準問題。「上空裝」是美麗還是色情,請明白規定。色狼是不會 去分別美麗和色情的。芭蕾舞裝下了舞台,沒有法律的保護,美麗立刻就變 成色情了。
我們不要黛玉的 「花冢」。
我們要的是法律保護 「美麗的權利」。
·回應與挑戰·動心的自由敬胡美麗:拜讀關於胡美麗說:台灣的電視 標語:「穿著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是狗屁邏輯,那些不懂女性有「美 麗權利」的人,才應是自取其辱。此文後來引出了許多人不同的看法。
本人也想提出一點看法和各位談談:花草和動物的兩性問題,比起人 類要單純多了。
舉例如下:「花」它盡可美麗之、展露之,但它們卻也不會拒絕任何美 的蜂或丑的蝶,請問美麗的女士,你們也能如此嗎?至於飛禽走獸,它們的 問題也很單純,它們兩性之間若非心甘情願,任何一方要使強用暴,大概都 很難得逞,頂多也只是被 「戲弄」一番,但事後也絕無「面子問題」或「官 司問題」。
但人類的兩性問題,實際上,真是複雜多了。用刀、用槍、用藥物, 甚至一個人力量不足,還會招兵買馬,結夥使強用詐 (動物世界可沒這些不 幸吧!)事後執法機關即使將歹徒槍斃了事,但這對受害者能彌補任何什麼 嗎?這是實際問題。(況且現今世界上大概只有阿拉伯等回教國家,有如此 嚴的律法,但你可知他們的婦女外出是如何裝扮的?)再說,就算女人有美 麗之、展露之的權利吧!但你別忘了!你無法禁止歹徒、亡命之徒有 「動心」 的自由啊!這也是實際問題 (識時務者為俊傑)。
最後本人認為,既然人類問題 「實際上」異於禽獸、花草,那這「美 麗」的處理方式也當異於禽獸、花草!甚且愚以為聰明的女子,你是否認為 應以平凡或隱藏式的裝扮,來讓那些真正具有慧眼的男子找出你、追求你。 不要連 「意外人」都招惹了,你也不願如此吧!
·回應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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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的偏見
拜讀胡美麗女士 《美麗的權利》一文,胸口翻騰忿忿不平之氣,初時 勉強不以為意,哪知終日揮之不去,且在無法釋懷之下竟還凝聚成怏怏不悅 的情緒。原本尚期待某位男士能挺身仗義直斥,為天下男人洗雪胡女士莫名 其妙賞給我們的奇恥大辱,數日沉寂卻毫無迴響,令我益發憤慨,蒙此奇冤 實已至孰不可忍,不吐便憋死的地步。
試問:胡女士喜歡在炎炎夏日,撐把陽傘,披著一頭烏黑秀髮,露著 光潔的臂膀,讓繡花的裙裾在風中搖盪;在人群里姍姍走過,洋溢著快樂; 在法治社會 「愜意」地享受人生,並且覺得自己很美麗。那麼,在怎樣的情 況下有人會瞪著她裸露的肩膀,「呸」一聲,說她「下賤」?逼得嫵媚動人 的胡女士疾言厲色去聲明----我有美麗的權利,若認為我 「自取其辱」,就 該讓所有女人都來打你一記耳光。
或許遊蕩街頭的女太妹有可能會從嘴裡迸出這麼一句沒氣質的口頭 禪,但畢竟她們還處於好鬥的年齡,講究 「看人不順眼」,而送您這麼一句。
當然,也或許一些姿色不如胡女士、加上心理不平衡的女性,剛好撞 上您落落大方、搖曳生姿地從她們眼前走過,會這麼發泄一聲。不過,這多 半都是女人善妒的天性使然,倒也無可厚非。
那麼??除了以上兩種人會略傾無禮攻擊性地暗咒一聲 「下賤」外, 我想,胡女士假使在早晨出門前,真會為了讓男人喜歡她,特別對著鏡子描 上口紅、梳理長發,要男人覺得她嘴唇豐滿柔潤、秀髮光亮如雲,刻意地遮 掩蘿蔔似的雙腿,只強調全身最美麗亭勻的肩膀,才步出家門,我----相-- --信,街頭出現如此一位溫柔嬌美的可人兒,在人群堆里 「端莊正色」地漫 步,縱使無聊男子 「怦然心動」,也該知道自慚形穢,退避三舍吧!就算少 數男士忍不住多瞧一眼,絕對純屬遠觀而非近褻,畢竟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此乃人之常情。況且某些男士可能正因為多欣賞您一眼,倒霉的話,身邊女 友還因此嘟起小嘴吃醋、跺腳生起氣來,一筆帳以後終究算在我們男人身上, 絲毫便宜不了,但當場千萬個不可能馬上有人就粗俗、衝動地 「呸」一聲, 將「下賤」吐了出來,否則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台北街頭豈不人人大打群架? 愛美,是天經地義的好事。
胡小姐只要腿漂亮、肩美麗,儘管每天去穿迷你裙、露背裝,但是乍 見 「穿著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的標語,伸張「美麗的權利」的您, 不需困惑,更拜託不要蓄意扭曲它,也聽聽我們對這個標語的解釋:「穿著 暴露」指男女裝扮誇張,強調突出身體某一部分,逾越社會規範,使他人產 生噁心或性衝動。
「招蜂引蝶」指為某種目的,恣意搔首弄姿大作撩人狀,有敗壞良風善 俗之虞者。
「自取其辱」是警惕穿著暴露、招蜂引蝶而惹禍上身的男女將由輿論公 權來制裁,不必奢想社會同情的救濟。
我不懂的是,為什麼胡女士要偏頗地硬把標語導入一個狹義象限---- 大男人主義的產物----來大肆攻擊,完全沉溺於個人一廂情願歸納出的那套 邏輯:第一,女人的身體是骯髒的,所以創標語的人不能、不願也不敢正視 女人裸露的肌膚。第二,他認為男人有 「攻擊性」是天賦神權,所以侵犯女 性是自然現象。第三,女人是命定的次等動物,她之受到強暴就如同一個人 出門淋了雨----樣----誰教你不帶傘,下雨是天意:男人強暴女人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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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你要小心罷了,你不小心,是你活該、還能怪天嗎?這是什麼狗屁邏輯? 今年夏天,你儘管大穿涼快露背洋裝,希望您有本事讓我多瞧您兩眼,最好 教我心兒跳臉兒紅,這樣或許我會傾家蕩產地來追求您;若我覺得難看,頂 多不過搖搖頭、撇撇嘴,心裡頭說 「醜人多作怪」、「馬不知臉長」。所以, 您可以放一百萬、一千萬個心,只要您真懂得遵守 「自製」的義務,請盡情 發揮您誘人的權利,沒有人敢欺負您,或 「呸」一聲說您「下賤」,終究這 是一個民主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