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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02:27:53 作者: 龍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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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 「先生」或「女士」尊稱之了。

    以上的分析,未知胡博士小姐以為然否?我不知 《頭》文的作者有沒 有頭銜,更無從知道他是否為男士,只好用猜,稱他為 「先生」,總不是不 敬吧?!

    美麗的權利

    台北街頭的標語很多,什麼 「要保命必須拼命」啦,「保密防諜、人人 有責」啦,或是什麼 「在此倒垃圾者是畜牲××」等等,這些我都能夠理解。 有一個到處可見,甚至上了電視的標語,卻使我非常困惑:

    穿著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

    冬天裡,我喜歡穿棉襖,裡面再加件厚毛衣,走在街上就像團米包得 太脹的蹤子。

    夏天裡,我偏愛穿露背又裸肩的洋裝,原因很簡單:第一,天氣太熱; 第二,我自認雙肩圓潤豐滿,是我全身最好看的部分。再說,我的背上既沒 痘子也沒瘡疤,光滑清爽,我不以它為恥。

    炎炎夏日,撐著一把陽傘,披著一頭烏黑的長髮,露著光潔的臂膀, 讓繡花的裙裾在風裡搖盪;在人群中姍姍走過,我很快樂,因為覺得自己很 美麗。

    但是你瞪著我裸露的肩膀,「呸」一聲,說我「下賤」!

    有人來欺負我,你說我 「自取其辱」!

    為什麼?我喜歡男人,也希望男人喜歡我。早晨出門前,我對著鏡子 描上口紅,為的是使男人覺得我的嘴唇健康柔潤;我梳理頭髮,為的是使男 人覺得我秀髮如雲。可惜我天生一對蘿蔔腿,要不然我會穿開叉的窄裙,露 出優美的腿部線條。所幸我有著豐潤亭勻的肩膀,所以我穿露肩低背的上衣, 希望男人女人都覺得我撫媚動人。

    你在早晨出門前,對著鏡子,即使只有三根衰毛,你還是愛憐地理上 半天,或許還擦把油,使它們定位,不致被風颳亂。你把鬍子剃乾淨,還灑 上幾滴香水。穿上襯衫之後,你拉長脖子,死命地把一根長長的布條纏到頸 子上,打個莫名其妙的結,然後讓布條很奇怪地垂在胸前。你每天下這樣的 苦功又是為了什麼?我不懂的是,既然我不說你有 「毛病」,你為什麼說我 「下賤」?且讓我們解釋一下這個標語:「穿著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 意思就是說,一個女人露出肩背或腿部,使男人產生性的衝動,進而以暴力 侵犯這個女人的身體;創造這個標語的人認為在這種情況之下,錯的是女人 ----她不應該引起男人的性衝動。

    這個邏輯泄露出三個心態:第一,女人的身體是骯髒的,所以創標語 的人不能、不願也不敢正視女人裸露的肌膚;第二,他認為男人有「攻擊性」 是天賦神權,所以侵犯女性是自然現象。第三,女人是命定的次等動物,她 之受到強暴就如同一個人出門淋了雨一樣----誰教你不帶傘,下雨是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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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人強暴女人天經地義,只是你要小心罷了,你不小心,是你活該,還能怪 天嗎?這是什麼狗屁邏輯?我的伯父有片果園。他日日夜夜施肥加料,殺蟲 遮雨。到秋風吹起時,累累的蘋果,每一隻都以最鮮艷、最飽滿的紅潤出現。 路過果園的人沒有一個不駐足觀賞而垂涎三尺的。如果有人經不起誘惑,闖 進園來偷這些果子,你難道還指責這果園不該把果子栽培得這麼鮮艷欲滴? 說他 「自取其辱」?難道為了怕人偷竊,果農就該種出乾癟難看的果實來? 難道為了怕男人侵犯,我就該剪個馬桶頭,穿上列寧裝,打扮得像個女干? 到底是偷果的人心地齷齪,還是種果的人活該倒楣?究竟是強暴者犯了天 理,還是我 「自取其辱」?愛美,是我的事。我的腿漂亮,我願意穿迷你裙; 我的肩好看,我高興著露背裝。

    我把自己裝扮得撫媚動人,想取悅你,是我尊重你、瞧得起你。你若 覺得我美麗,你可以傾家蕩產地來追求我。你若覺得我難看,你可以搖搖頭, 撇撇嘴,說我 「醜人多作怪」、「馬不知臉長」,但是,你沒有資格說我 「下 賤」。而心地齷齪的男人若侵犯了我,那麼他就是可恥可棄的罪犯、兇手, 和我暴露不暴露沒有絲毫的關係。你若還認為我 「自取其辱」,你就該讓天 下所有的女人都來打你一記耳光,讓你醒醒。

    園裡的蘋果長得再甜再好,但不是你的,你就不能採擷。我是女人, 我有誘惑你的權利,而你,有不受誘惑的自由,也有 「自製」的義務。今年 夏天,你若看見我穿著涼快的露背洋裝自你面前花枝招展地走過,我希望你 多看我兩眼,為我覺得臉紅心跳。但是你記著,我不說你有 「毛病」,你就 別說我 「下賤」----我有美麗的權利。

    ·回應與挑戰·

    也談 「招蜂引蝶」

    讀胡美麗先生 《美麗的權利》一文不禁頗有所感,提筆簡單說一說我 個人的意見。

    胡先生對一個出現於電視台的標語提出了相當猛烈的批判,我把其中 最關鍵的一段抄錄於後,以便討論:且讓我們解釋一下這個標語:「穿著暴 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意思就是說,一個女人露出肩背或腿部,使男 人產生性的衝動,進而以暴力侵犯這個女人的身體;創造這個標語的人認為 在這種情況之下,錯的是女人----她不應該引起男人的性衝動。

    這個邏輯泄露出三個心態:第一,女人的身體是骯髒的,所以創標語 的人不能、不願也不敢正視女人裸露.的肌膚。第二,他認為男人有 「攻擊 性」是天賦神權,所以侵犯女性是自然現象。第三,女人是命定的次等動物, 她之受到強暴就如同一個人出門淋了雨一樣----誰教你不帶傘,下雨是天 意!男人強暴女人天經地義,只是你要小心罷了,你不小心,是你活該,還 能怪天嗎?這是什麼狗屁邏輯?製作上面那個標語的人 (姑且假定是男人, 也姑且假定標語中所指的 「暴露」正是胡美麗先生所說的只暴露了肩背或者 腿部)是不是具有上述的三個心態呢?是可能的,但也不一定有這樣的心態。 我們無法找原作者來對質,所以只有就標語的文字來推敲,才能斷定胡先生 所下的結論是否正確。

    我們先來看看,這個標語是否有 「女人的身體是骯髒的??不敢正視 女人裸露的肌膚」這麼一個命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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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穿著暴露」所陳述的是一個事實,這個事實引出了 「招蜂引蝶」的後 果。我們都知道,絕大多數的植物都生有美麗而且暴露的生殖器官,也就是 我們稱之為 「花」的東西。美麗之,暴露之,其目的在招蜂引蝶,以達到其 受精、結實、繁衍種族的目的。見到植物性器官略微蔽而不彰的,我們便要 大驚小怪,譏之為無花果了。這個標語的前兩個短句;是將植物喻動物,把 花比作女人,把男人比作被花吸引而來的蜜蜂和蝴蝶罷了。

    蝴蝶和蜜蜂所愛的是美麗而新鮮的花朵,對質量差一點的,比如說曾 經風雨蹂躪的殘花敗絮,一般是不會去顧盼的,遑論骯髒的花呢!鮮花盛開, 有蜂與蝶翩然來儀,又怎麼能把這兩個短句解釋成 「不敢正視女人裸露的肌 膚」呢?如果真要這樣暗示,那麼第二個短句就應該改為 「腥膻四溢」、「令 人掩鼻」、「難以入目」或者「招蠅引蛆」才合適(因為我們一般總是把蠅蛆 和骯髒的東西聯想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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