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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02:26:45 作者: 龍應台
    「光明」的表面所禁止的,卻在陰暗的角落繁殖。錄影帶與小電影裡的性極盡想像的可能,性雜誌把女人、男人的肉體都反覆利用盡了之後,擴及小孩的肉體、殘障人、變性人、侏儒的肉體……一般的海灘上連換衣服都有害善良風俗,卻冒出特殊的海灘,譬如紐約的火島,同性戀的男人就在太陽照曬的沙灘上赤裸裸地性交。

    相形之下,西歐人對性的態度就比較自然,至少,他們不把人的裸體看作罪惡。

    一般的家庭雜誌中隨時可看見全裸的年輕母親和光著身子的幼兒洗澡戲水的畫面。

    海灘上、游泳池畔,到處是裸著上身曬太陽的男男女女。洗三溫暖的人不分男女,面對面一絲不掛,也沒有人覺得傷害了什麼風俗。西歐人對美國人有多種的成見,認為美國人對性的態度上像個「偽君子」是最常聽見的批評,卻有它的道理在。

    卡特當然不是為了單純的性行為而失勢的,他受到美國人的唾棄,是因為他對妻子不忠,有了「婚外」性行為。歷屆的美國總統大多有婚外「情」暫且不提,美國人對婚姻的看法相當自我矛盾。一方面,在清教徒的道德驅使之下,他們強調禮教對個人的約束----「汝不可與人通姦」,另一方面,個人主義的薰陶又鼓勵一個人打破格局、擺脫束縛,盡一切力量追求個人的自由與幸福。一般的現代美國人都認為離婚要比痛苦地廝守好,等於在表示,個人的自由與幸福比道德規範來得重要。

    然而卡特又為什麼受到千夫所指呢?誰知道他與妻子的感情如何?誰知道他與第三者的感情是否真情?或許他正邁往離婚的路上,或許他正在設法解決感情的困境。既然任何人都有與妻子失和的可能,既然任何人都有追求幸福功權利,既然離婚也可能是個美德,怎麼卡特就不屬於這個「任何人」,沒有追求個人幸福的權利?

    《華盛頓郵報》記者指著卡特的鼻子逼問:

    「你是否曾與人通姦?」

    記者代表了美國人擺脫不掉的清教徒的心態:道德窠臼至上。

    和火車中的義大利婦女一樣,許多人在問:為什麼美國人把卡特的私事與他的競選公事扯在一起?

    事實上,美國人對總統一向是公私不分的。一個男人被選上了總統,照理說,他的妻子可能是個白痴也可能是個天才,但人民選舉的不是她,她的政治權力和街上任何一個歐巴桑的政治權力一樣,不多一分。但是美國總統不一樣,他入了宮,家裡的雞和狗都升天成了仙。妻子馬上擔當大任,羅斯福時代的艾蓮諾像個垂廉問政的太后,南茜里根也大權在握,決定白宮官員的去留。

    讓妻子問政掌權,固然是總統本人公私不分,美國老百姓其實也相當鼓勵這種作法。他們把隨著男人進宮的妻子封為「第一夫人」,無形中宣揚「以夫為貴」的觀念。許多美國小女孩的夢想,除了要做「美國小姐」以外,就是要作「第一夫人」,卻不說自己要當總統(畢竟美國還是沒有女總統)。如果作「美國小姐」是以色取勝,作「第一夫人」又是以什麼取勝呢?

    把一個女人封為「第一夫人」而愛之寵之驕縱之,其實是對那個女人的侮辱。

    她原來可以是一個律師,或教授,或記者,甚至於一個全心全意的母親,她可以憑她一己的努力而被稱為一個出色的律師、教授、記者、母親。但是美國的社會漠視她本身的條件,逕自稱她為「第一夫人」,不管是第一或尾巴,「夫人」就是「夫人」,某某人的妻子。她的價值,因此完全附著於另一個人身上。既然她附著於總統身上,她當然也就含糊籠統地變成國事的一部分,成為「嫁」出來的總統。

    美國人把候選人的家庭私生活扯進公事來,大概也是因為心裡明白,除了自己「選」過來的總統之外,也得考慮那個「嫁」過來的裙帶總統吧!

    ※ ※ ※ ※ ※

    記者躲在暗巷中偵察別人臥房的私生活,「下流」大概是最好的辭彙。卡特出事之後,有美國議員受到震撼,出來公開宣布自己是個同性戀者。他估計「自首」

    之後,就不會受記者的暗算了。美國的政治人物為什麼如此屈服於媒體的操縱?自然是因為他的政治生命倚賴媒體的塑造,可以促成他也可以顛覆他。這就是功利思想了。 不為功利計算, 政治人物就應該有保護自己人格的勇氣。當一個記者問:

    「你是否與人通姦?你做愛時採取什麼姿勢?」有格的政治人物可以回答:「滾你娘個蛋! Go To Hell!」

    美國的記者以「人民有知的權利」為盾牌,有時候使出宵小的手段揭人隱私,固然是不道德的,新聞記者若是畏懼權勢,明知黑暗而不去揭發,又何嘗是道德呢?

    與美國記者背道而馳的,大概是中國的記者。在中國大陸,有哪個記者敢去追蹤、揭發一個當權派高官的「隱私」呢?即使在已經大為開放的台灣,如果聽說有什麼中央要員、政治新星,是個關起門來把老婆吊起來毒打的男人,有沒有記者敢問他:

    「你是不是個虐待妻子的人?」本來男女關係只是男歡女愛,各取所需,但虐待妻子卻是違背人權、違反法律的事。新聞記者不敢去挖掘,或許比美國記者的挖掘過分更不道德。

    可以原諒,不可以遺忘

    六十七歲的老麥在克里夫蘭住了四十年。從汽車廠退休下來,他就只管在院子裡種花,偶爾帶著一條老狗上街走走。孩子們都長大了,各自獨立,只有老伴在家裡烤烤蛋糕、燒燒菜。提到老麥夫婦,鄰居會說:「啊,那對和氣的老人!」

    有一天,老麥突然被逮捕了。以色列專門追獵納粹的政府部門說老麥在二次大戰中是煤氣房的管理工人,要求美國政府引渡到以色列當戰犯審判。美國照辦,所以老麥就不見了,離開了他住了四十年的家。

    不但以色列有專門搜索納粹的機構,美國也有。只要是四十年前和納粹有過關係的,不論是遁逃南美的叢林或改名換姓匿居歐亞,天涯海角都會被搜出來,關進監獄中,面臨審判。這種「冤有頭、債有主」找納粹討還血債的行為,不只是以色列猶太人的國家大事,也是歐美各國,尤其是巨無霸的美國,所熱切資助的。華德翰競選奧國總統時,猶太人提出嚴重抗議與警告,指控他是一名納粹,引起國際注目。今年的諾貝爾和平獎,頒給了一個畢生為猶太人作見證的作家。這種種跡象都顯示以色列國家雖小,猶太人的「血債」卻近乎「匹夫有責」,人人都得熱切關懷。

    猶太人在西方舞台上聲音特別大,當然有許多原因。原因之一:猶太人財大勢大;尤其在美國,不論是新聞、政治或經濟,都有舉足輕重的控制分量。原因之二:

    猶太人是弱者;沒有其他民族(至少在西方人的觀念里)受過那麼多的苦難。原因之三:西方人有罪惡感;多少猶太人的苦難是西方人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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