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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02:26:29 作者: 龍應台
這個塗色事件由三個人共同演出:市民、文化官吏,與藝術家。三個人中,沒有一個覺得政治干涉藝術有什麼根本上的不對。這是怎麼回事?投書的市民患有恐懼症,我們可以說,他只是不懂得藝術獨立的重要,可以諒解。那麼蘇瑞屏呢?她有沒有受過任何藝術訓練?她了不了解作為一個美術館長有什麼樣的責任?她是政戰官,還是藝術工作者?至於作品受到塗改的李再鈐,難道他真的認為,多幾封投書,政治就有理由控制藝術嗎?這真像個指鹿為馬的社會。 原載一九八五年八月廿九日《中國時報?人間》?回應與挑戰?血,也是紅的孟祥森讀了八月二十九日龍應台的《野火集》《啊!紅色!》不得不有言。
首先,必得像龍應台一般聲明:「如果新聞報導沒偏差的話」,因為我甚至連那篇新聞報導也沒有看到。
其次,便要問問,市立美術館館長蘇瑞屏在「立即把該作品(李再鈐的雕塑)花了八千元改塗成銀色」之前有沒有把該作品的「本色」(紅色)先用沙紙打掉,或用松香水之類的融解劑化掉、洗掉。
因是,這是一個「絕對」關鍵性的問題:設若李再鈐的雕塑果真又像星狀,而且又是紅的,則只是表面上用銀色把它「塗」起來,「絕對」是問題重大,因為那是「粉飾」,是「掩藏」,是「包庇」----而粉飾、掩藏或包庇的是什麼呢?是「紅星」!這比赤裸裸的「紅星」還要可怕,還要危險,因為赤裸裸的紅星眾人一望即知----不是有市民投書指出來了嗎?----而粉飾的、掩藏的和包庇過的紅星,卻足以「掩人耳目」,使人視而不見,見而不明,使人「視線不清」,其將可造成的「潛在」禍害,千百年後,誰能知之?這是「包藏禍心」,其罪當----當什麼?我不敢講,還是請原先那位投書的市民判斷和裁決吧!
所以,悔罪避禍之道,首先就是把那銀色先「洗」掉,然後,再派人把包藏在銀色之內的紅色「洗」掉----要記得,必須洗得乾乾淨淨的,連一點渣渣都不准留----然後嘛,還先不能塗銀色,必須先請各方面人士----當然包括原先那位投書人----從上下左右,四面八方,從各個角度與微角度來察看,李再鈐的那件雕塑是不是呈「星」狀或「可能」成星狀,甚至也「莫須」呈星狀,反正,只要有呈「星」狀的任何「可能」,都一律把它打磨掉,打磨成什麼樣子呢?就是打磨成再也不可能成為星狀的樣子,絕對、永遠不再可能成為星狀了,這樣,才「安全」,才「沒有問題」,然後,再把這永不再可能成為星狀的東西,塗上銀色----注意,什麼顏色都可塗,就是不能塗成紅色,當然,也不能塗成「近於」紅色或跟紅色「有關係」的顏色,再者,也絕不可塗成黃色,因為,中共的「五星旗」中,不巧它的圖案----也就是那兒顆星----不是紅色,而是「黃」色,因此,不但紅星不可用,連黃星也是有問題的----這樣,把這個除去了星狀之一切可能性並塗成銀色的東西,再標上「李再鈐作品」----這就對了,這才是市立美術館館長蘇瑞屏該做的事。
其實,這沒有什麼奇怪,二十多年前,當我們在大學念書時,就曾聽我們溫文爾雅的美學老師虞君質先生對我們說過,某某年輕的抽象畫家在某某國家畫廓展出其抽象作品,經人指出,其抽象畫中竟隱含有「毛某某」的字樣,於是群眾大嘩,而該畫家則遭治安單位扣押詢問,而終由虞君質等先生聯名保出的事。
到現在我還清楚記得虞先生那文氣非常明顯的臉上透著的那極難捉摸的笑容來。
※※※
再舉一個例子給那位投書市民和蘇瑞屏館長壯膽:約在半年前(當然,也是「如果新聞報導沒有偏差的話」,但那篇新聞報導我是親眼看到的),台中的某一位女議員在巡視台中通往梧棲港的中港路時,突然發現中港路兩旁的行道樹開的都是黃花。這一下不得了啦,她立刻趕回議府,發言曰:偌大一條路都開黃花,還成什麼話,我們台中市豈不成了「黃色都市」了,因此建議市長把那些樹統統砍了,另種別樹----至於是什麼樹,我就不知道了,反正是不能開黃花,當然也不能開紅花,否則,不是黃城就是紅城,那還得了!
可惜的是,當時的台中市長並沒有「從善如流」,我想他之所以膽敢如此固執,大概是因中港路的行道樹開的只不過是黃花,而不是紅花,而那女議員參的那一本,也只不過說是「台中市怕要變成了黃色都市」而非「紅色」
都市,否則,台中市長的肩膀不被她壓垮才怪,而中港路的兩排行道樹即使沒有連根拔除,大概也要每一棵都花八千元派人「塗」成銀色了。
說實在的,我認為這些事情都還是小得不得了的事情,只不過區區一個李再鈐的區區作品而已,只不過區區台中市的區區中港路的區區兩排行道樹而已,重要的還在後頭:重要的是,要把台南市的鳳凰木統統砍掉,因為鳳凰木這種樹還像話嘛,從四月到九月,整整半年,什麼花也不開,偏偏開紅化,而最糟糕的,它的花瓣是五瓣的(好像;反正是不是真的五瓣也沒關係),台南市半年,豈不成了紅城,甚至紅星城?如果,紅色真這麼可怕,照這樣推衍下去,還得把一千八百萬人各個抽血換血,或發明一種「健康」
漂白劑,把血漂一漂----因為血的顏色也是紅的!
原載一九八五年九月四日《中國時報?人間》
不會「鬧事」的一代
-- --給大學生今年5 月27 日的《紐約客》雜誌有這樣一篇文章:我的母親生在柏林,僥倖逃過猶太人的大屠殺。今年母親節,我請她去看場電影。
這部影片非常賣座,故事好像與非洲的黑人有關。排隊買票的行列很長。有一個年輕白人在行列間來往發散傳單,勸大家不要買票,因為這部片子是南非製作的。排隊的人大概都想的和我一樣:「看不看由我自己決定,不用你來告訴我。」所以沒人理他。
入場之後,燈黑了電影正要開始,前座的兩個年輕女孩突然站起來面對觀眾,大聲地演講,解釋這部影片如何地蔑視南非黑人的慘境,希望大家抵制。觀眾中噓聲四起,有人不耐煩地大叫:「這裡是美國;你要抗議到外面去!」也有生氣的聲音喊著:「我們付了五塊錢電影票,讓我們自己決定愛看不看!」偶爾有個微弱的聲音說:「聽聽她們說什麼也好!」但是群眾的喊聲愈來愈大:「出去!出去!出去!」坐在我身邊的母親顯得很難過,她轉身對我說:「這兩個年輕女孩竟然願意花十塊錢買票進入一個人人喊打的地方來----或許她們真有點道理也說不定。」在大家的鼓掌聲中,戲院的工作人員很粗暴地把那兩個女生架走了。燈又黑下來,但是沒幾分鐘,一個年輕人,帶著濃厚的英國腔,站起來說:「這是一部充滿種族歧視的影片----」憤怒的觀眾打斷了他的話,有人在叫警察,但這個青年毫無懼色,繼續大聲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