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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22:30:37 作者: 暗夜行路
    崔龍易站在車旁,笑著應聲「幹嗎!!!!!!!!」

    「我真高興啊!!!!!!!!!!!!!!!!!」

    「高興啥!!!!!!!!!!!!!!!!!」

    「就是高興!!!!!!!!!!!!!!!!!!!!!!!」

    崔龍易也奔了過去,於耐一下躥上他的後背,崔龍易轉了個圈,於耐哈哈大笑,在上面扭動,兩人摔在油菜地里,一陣興奮喜悅,崔龍易狠狠親著於耐的嘴,然後直到兩人氣喘吁吁,崔龍易仰面躺下一把把他攬在胸前「於耐!我要一直跟你在一起!一直一直一直……」

    於耐盡情地咧開了嘴。

    『我一直有個信念,總有人,會喜歡我,會一直喜歡我,會一直待在我身邊。』

    這個人,真的是你,崔龍易!

    完

    第61章 番外

    第一次來北京的時候,我就知道『左邊』。那個時候,同性戀這個詞,還沒有現在這麼流行,但是其實我想同性戀在人群中的比例一直保持著同樣的水平。只是,那時候的我們,隱藏的比較深。而且,那時我還,年輕。

    『左邊』是魏止宇告訴我的,他得知我去北京,跟我神秘地說,你可以去『左邊』試試哦。

    我得知左邊是個什麼地方後,不由得有點納悶,他怎麼會知道這個地方。

    魏止宇說,沒和我在一起之前,跟那裡的一個boy搞在一起過。

    原來如此。

    魏止宇剛跟我在一起的時候,我不大習慣他,他跟我說過一句話,我琢磨了好久,他是這麼說的,我們精神上要完全屬於對方,但是身體可以允許出軌。

    我比較不明白。自己糾結了很久,坦白地說,我是因為魏止宇才真正成為GAY的,如果不是魏止宇,我真的會選擇女人,當然,那才是我應該選擇的。

    我本身也許就是個GAY,但我更認為我不是天生的就會喜歡男人,我想,我之所以成了GAY,是因為我的父親。我的父親對我一直冷漠無情,得不到父愛,轉而追求男人的感情,也夠可笑的。

    在認識魏止宇之前,我交過女朋友,不止一個。但是,第一次見到魏止宇,我就覺得,這個人怎麼這麼讓我挪不開眼睛?為什麼對一個男人會有心跳的感覺?那些種種的不慡,讓我適應了好久,這中間,我對魏止宇從新奇,到興奮,到躲避,到不能控制,心態上經歷了一次次的轉變,自我掙扎了好久,但其實在理論時間上,不過只有不到一個月,我就發現了兩件事,第一,我喜歡他。第二,我離不開他。

    魏止宇一直是個比較直接的人,他大概早就感覺到了我對他的感情,因此對我格外青眼有加。他多少是有些勾引過我的,這個他後來也承認,他說他以前見過我,那時我正和一個女的在逛街,他說他一直以為我是個正常男人,因為我和那個女的比較親昵。但我依稀記得,我只和我媽逛過兩次商場。

    我第一次見他,是在一個朋友的婚禮上,他是伴郎,我是新郎的老闆。我新開的公司,承包一些樓宇外牆裝修的項目。我覺得新郎找他當伴郎,是個錯誤,他甚至比新娘還扎眼,當然,這可能僅僅是我的感覺。事後,很多人都還是津津樂道著新郎新娘的種種的,可我的記憶貌似只留下了他。

    有人,管這個叫一見鍾情。

    我不知道。大概是吧。但是,這確實是一種不是可以控制的感覺。

    第一次上床,是在他家,他家不大,他一個人住,他父母都不在身邊,而且他也不是這個城市裡的原住居民,他租的房子,弄得比較簡單,沒有床,只有一個床墊,沒有凳子,要坐在地上的墊子上,他屋子裡貼著,夾著放了好多照片,他是個搞攝影的。怪不得,結婚那次,他既當伴郎,又兼攝影。我說到這上的時候,他帶著小小訕笑說,那廝就是想省倆錢。我想了想,表示同意,新郎在我公司是財務,的確精明得很。

    那天屋子裡得氣氛很曖昧,沒說幾句話,我就覺得身上有點熱,大概是他靠在牆上的樣子實在太性感了吧,有些肥的白色V領T恤的領口出的鎖骨很是漂亮,他有時支著身子,靠近跟我說話,我會不由自主地順著他的領口望進去。他往後靠的時候,伸著長長的兩條腿,襪子不知道什麼時候脫的,略顯蒼白的腳在那裡時不時地晃一下。

    我覺得我好像咽了一口吐沫,應該是比較不明顯的一個動作,他卻輕輕笑了一下,看著我,我也瞅著他,問他「你笑什麼笑?」

    他慢慢脫掉了那件T恤,扔在一邊,然後幾乎是爬過來,到我面前,他非常近距離地看著我。

    我故作鎮靜地問:「你看什麼看?」

    他開始脫我的衣服,把我塞在褲子裡的襯衫抻出來,開始解我的扣子,我本來是擋了一下,他卻沒放慢動作,問了一句「霍西佟,你喜歡我麼?」

    聽了這句話,我開始自己解衣服,我說:「應該是喜歡,很喜歡。」

    幾乎不用刻意上床墊,在地毯上我們已經瘋狂起來。

    那是我第一次和男人做,卻出乎意料地自然順暢,魏止宇起了很大作用,他知道怎麼讓同是男人的我舒服,也知道怎麼讓我真正地感覺在和男人做。他那裡有現成的潤滑液,我進入他的時候,已經被情慾弄得頭昏腦漲,他不住地激動地呻吟,扭動,讓我第一次覺得原來書裡面說過的欲仙欲死,還真有那麼回事兒。

    魏止宇是個很崇尚自由的人,他總是由著性子干各種各樣的事情,我不知道隨性是不是就等於不認真,但是魏止宇往往給我不認真的感覺,包括,我琢磨不透的他的心思。

    幾乎在第一次上床後,我們聊天的時候,他就跟我說我們要在心裡忠於對方,但是身體上,不必強求。

    那個時候,我並沒有按照我的人生觀立刻反對,是因為我覺得也許同性之間的交往,不必像異性那樣在乎名節,在乎身體的忠實。

    我漸漸在習慣這一點。實際上,我只是習慣他這一點,因為我還無法和別的男人做那樣的事情。

    我一直認為我也是隨性的,但是貌似,和魏止宇我們起初並不是太合拍。不過慢慢的,我們習慣了,不知道是我習慣了他還是他習慣了我。他那些床伴慢慢成了歷史,我們一對一的在一起,於是,我格外滿意這一點。

    其實,我一直耿耿於懷他在我的同時還有其他床伴,我並不是極端的性單純主義者,但是,我一直是認為,既然決定和一個人生活在一起,那麼無論是從心裡到身體都應該是唯一一下的。

    期間,一次重大的爭執改變了一下我們。

    事情很簡單,和他上床的一個對象,是我的客戶,我們出去吃飯的時候,被當場揭穿。我起身離開桌子一會兒,回來看見那個客戶和他在一起說話,眼神曖昧,手腳不乾不淨。雖然魏止宇一直不避諱地承認,他一直和一些男人419,但是他每次堅持讓我帶保險套的時候,我仍舊有氣從心底升起。連做愛,都要不忘記保險一下,有什麼隨性可言?

    於是,當我親眼目睹他所謂的床伴時,我終於不可抑止地爆發了。

    我粗暴地把他扯上車,扯進屋子裡,我幾乎對他拳打腳踢,我把他踢翻在地,我指著他罵,我最後跟他說,要不就從我這裡滾蛋,要不你他媽的讓你那些所謂的床伴滾蛋!

    他那天晚上走了,然後好久沒有跟我聯繫,我雖然顧做冷靜,但是我還是知道我慌了。但是,鑑於我的尊嚴,我沒有找他,因為我是讓他選擇。

    在三個禮拜後,他打了電話給我,我幾乎是迫不及待地接了起來,他聲音有點疲乏,他說「我要走了。」

    我腦子一炸,我說,你去哪兒?你在哪兒?

    他說我回家了,不回來了,在火車站。

    我當時蹭的站起來,對著電話說,你等著我。

    他跟我說,你不用來。

    我去了,他差點就檢票進去了,幸虧我問過他的家鄉在哪裡。我直接把他抻出來,拿過他手裡的火車票就撕掉了。他驚詫地看著我,問我,你這是幹嗎?

    我說,留你!

    我當時想,即使他喜歡去419,我也忍了,也許GAY就應該這樣。我起初不在這個圈子,現在,我進了他的圈子,我得容忍他,我得尊重那個圈子的遊戲規則!

    誰知道,變了的是他,他不再去419了,這個改變讓我很詫異,但是更多的是欣慰。我一直很後悔那次打他,我那時才知道原來我骨子裡是有暴虐因子的。

    我那時發誓,我會盡我最大的努力對他好。

    那將近兩年的時間,我們過的十分開心。本來,和一個自己真正喜歡的人在一起就是一件很興奮和幸運的事情。

    他這個人實際上是很脆弱的,就好像玻璃花瓶,他自己說,他原來是習慣武裝自己的,就好像給花瓶裹上厚厚棉布來掩飾易碎本質一樣!

    我不記得他從什麼時候開始吸毒的,只是依稀記得從某個時期開始,他開始有些古怪的行為。他有時會很亢奮精神很好,有時有會很頹廢,脾氣差得厲害。

    自從把他從火車站找回來以後,我從來沒有想過再傷害他。我們住在了一起,甚至在公司給他掛了名,他有時會參與一些公司的事情,儘管他不精於此道,但是,我大概是想更多時間地見到他。

    我不想用百依百順這個詞,但是後來想來,我的確很少對他說個不字。

    所以,到現在,我也不知道,他對生活有什麼不滿,為什麼要吸毒!

    我總是想他應該是誤吸,或者被人騙了,不過,我一直沒有確認到具體情況到底是怎麼回事。更確切得說,那時,我一直並不知道他在吸毒。

    他隱瞞得很好,也因為那時我們見面的時間沒有以前多,我的業務開始上了軌道,他多少會幫我點忙。

    我一直後悔讓他攙和到公司的管理和事務中來,如果沒有那樣做,我想結果可能會不同。

    我是用了全部身家並且貸款開了這家公司的,公司的起初,運營並不十分景氣,雖然我學的專業很有關,但那時我的人脈並不廣,生意這個東西,有人照顧就一定有,反正給誰都是做,但是,一個新丁,人生地不熟的,沒人一定要給你,因為幹這個的有的是!

    我是個不達目的不罷休的人,所以,起初,因為什麼都沒有,我倒是十分願意拉下臉皮,陪笑陪喝陪玩陪鬧地討好任何可以給我帶來生意的人,然後,有了第一筆買賣,接著,慢慢一個接著一個。

    我覺得我看到了美好的前景,所以,即使和男人在一起不受世人待見,我也無所謂,我有能力養活自己,甚至養活我們倆,我管你們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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