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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6 09:50:47 作者: 大江流
    她還想再說,就被弟妹握緊了手打斷了,「沒事的,若華向來有成算,你相信她。你別這麼大聲,要不法官把我們趕出去,可就真著急了。」

    李曉梅立刻閉了嘴,可她知道,這是盲目的自信了。

    雖然都說離婚官司可以讓一個人從正常人變成魔鬼,可江一民這也變得太無恥了吧,讓李曉梅充滿了憂慮。

    連梅望亭也小聲擔憂的說,「這個謝宇太厲害了。」

    大家的臉色都慎重起來,沒了剛開始的樂觀。

    原告方的舉證自此就結束了,隨後就開始了被告一方,這時,謝宇終於站了起來。

    他和王奔不一樣,長了個國字臉,看起來特別的堅毅,是很容易讓人相信是個正派人的模樣。而他顯然也是這麼營造自己的形象的。

    他很紳士的提出了要求,「法官,我請求出示一號物證。」

    立刻,法庭的大屏幕上,就顯示出了一張照片,那是一張欠條,所有的人都仔細地看了一眼,時間是2011年10月,借款人是江一民,債主叫王一毛,上面寫著江一民借款2萬元。

    2011年10月份,那會兒梅若華和江一民已經結婚了,在岳父母那麼寬裕的情況下,在岳父母都說了給嫁妝的情況下,江一民居然借了兩萬塊錢,這不就是證明,岳父母所謂的幫助,是壓根沒有的嗎?

    隨後,就聽見趙宇說,「法官,我申請一號證人作證。」

    法官同意後,沒多久,所謂的證人就來了,是趙子剛。

    等到站到了證人席,趙宇這才開始他的詢問,「趙子剛,屏幕上的欠條你見過嗎?」

    趙子剛看了看後說,「見過,是我陪著過去借的。」

    趙宇就問,「為什麼借這個錢?」

    趙子剛回答,「我們做了個生意,需要進貨,資金缺了兩萬,沒辦法就去借了這個。這是個高利貸,利息很高,不過那會兒沒辦法了,只好同意了。」

    趙宇就說,「可以了。」然後他看向了法官,「法官,這個時候,他們剛剛結婚,如果岳父母對小兩口有任何一點幫助的話,什麼樣的人會去為了兩萬塊錢,借高利貸呢。所以,我的當事人壓根沒有接受過任何岳父母的幫助。」

    他說到這兒,下面的李曉梅終於忍不住了,罵了一聲,「你放屁!我怎麼沒給錢,我給了三十五萬的嫁妝。」

    法官立刻敲了錘子,「觀眾保持安靜,再擾亂法庭就出去。」說完,法官就問,「原告,對此你是否同意。」

    梅若華的回答是,「不同意。剛剛我媽也說了,我結婚的時候給了我三十五萬現金做嫁妝,說是給我們買車的,其實是想我們沒地方住,買套房子。那會兒北京的房價平均才兩萬。我媽2014年才拆遷的,我結婚那會兒她工資一個月三千,我爸一個月五千,這三十五萬是他們所有的存款。」

    梅若華質問江一民,「面對這樣費心費力給你資助的岳父母,你就是這麼報答他們的?沒給錢?你說這話沒良心嗎?」

    可江一民的回答卻是斬釘截鐵,「這筆錢我沒見到,我也沒用過如果我有這筆錢,否則我為什麼要去借兩萬塊的高利貸,你別告訴法官,我九年前就留證據要給你打離婚官司了。」

    梅若華就笑了,「我知道,這筆錢一直在我的帳戶里,然後各項支出都是我在轉帳,所以你根本沒碰過,所以你敢說跟你沒關係。」

    江一民篤定的也是這事兒。

    那會兒支付寶還不流行呢,所有都是取出來付現金,鬼知道你花到哪裡去了。

    所以他的回答更堅定,「你這是誣陷。」

    吳嵐這時候才上場,「法官,我請求出示一號物證。」

    一聽有證據,那頭江一民立刻看向了屏幕,卻發現屏幕上出現的不是什麼照片,而是一個博客,博客的名字叫做「華與民的愛情小窩」。

    這名字簡直太明顯了,立刻就知道,那會兒最流行博客了,八成是剛結婚的小夫妻心裡還存著浪漫,把相處的一點一滴都記在了博客上。

    但江一民也不覺得如何,畢竟就算裡面寫了我給江一民公司花錢了,能當證據嗎?

    吳嵐很快說,「請翻到第二頁倒數第四篇。」

    當那一頁一出現,江一民頓時就愣了。

    那居然是記帳!

    上面寫著2011年10月20日,支出電腦款10萬,購買博華遊戲公司電腦五台。

    這還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隨著網頁逐漸打開,記帳圖片出現在了博客中,居然是取錢小票、購買單據和發票,發票上面明晃晃的寫著博華遊戲公司。

    江一民都愣了,這是什麼時候記的?梅若華怎麼會記帳?

    可這還沒結束呢,吳嵐緊接著說,「請翻到第二頁倒數第六篇。」

    當打開一看,裡面跟上一篇一樣,記錄了租用辦公室一年的費用,共計6萬元整,也配有所有的取錢小票、單據和發票。

    吳嵐緊接著又讓工作人員打開了幾頁,居然都是記帳。

    然後他讓人出示了兩張照片,一張是博華遊戲的營業執照,上面的法人明晃晃的寫著江一民;一張是轉帳記錄,是李曉梅在2011年7月轉給了梅若華35萬元的轉帳記錄。

    這時候吳嵐才發問,「被告,請問博華遊戲是不是你創立的公司?」

    江一民這會兒能說什麼,他只能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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