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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6 06:06:44 作者: 九月輕歌
    只憑藉忖度猜測就能辦成什麼事的話,那就不需要那麼多的人手累死累活地賣力了。裴行昭只好先將這些擱下,專心手邊眼前的事。

    康郡王的死,要是晉陽還在,一定會危言聳聽一番,把事態激化到最嚴重的程度。

    到底是皇室子嗣,居然被人暗殺在自己的府邸,還是身死在密室之中,也的確是皇室的恥辱。皇室中人的死,最常見的理由是病故自盡,被殺害是很少見的。

    殺人的人,目的為何?

    到底是挑釁皇室的權威,還是針對林策?

    裴行昭拿不準的疑問,許徹也在糾結著。

    他已看過案發現場和康郡王斃命的情形。

    康郡王的死因,居然是一箭封喉,箭支刺入喉嚨的力道,拿捏得非常精準,似是不肯浪費一絲力氣。

    那件密室的的空間不小,但若近距離做到這一點,實際上是非常困難的,需要常年用箭的頂級高手。

    要知道,弓弦拉開就需要不小的力道,那種力道在近距離的情形下,只要稍稍重一些,箭支就會深深刺入人的頸項,甚至將頸項刺穿。

    殺人的人,要通過內力控制箭支射出後的速度,那便又是一門尋常人難以做到精準的學問了。

    能做到這些的,最先閃過許徹腦海的,是三個不可能殺康郡王的人:裴行昭、韓琳、楊攸。

    裴行昭在沙場上,殺敵堪稱出神入化的是劍法和箭法、暗器。

    楊攸稍稍次之。

    韓琳上戰場殺敵時倒是刻意隱藏鋒芒,表現得並不顯眼——那小孩兒只想跟在裴行昭身邊,不求用軍功換得富貴前程。許徹對她的了解,都是私下裡與裴行昭的親信來往時獲悉。

    她們三個,只是身手可以做到,卻沒理由那麼做。

    裴行昭就不需說了,她哪裡還需要親手懲處人,除非是把她惹到暴怒的禍害。

    韓琳和楊攸亦是如此,骨子裡傲氣得很,除非人可憎至極,否則根本不配她們出手,她們又不是沒手下,看誰不順眼,吩咐一聲就是了。

    那到底是誰呢?是誰有這樣的身手而不曾展露,亦或有這樣的親信死士?

    那範圍可就太廣了,有那份能力財力聘請馴養高手的人,稍稍一數,京城裡就得有幾十號。

    喬景和本就是文人,聽仵作和錦衣衛說過康郡王是被高手殺死的原由之後,也覺得頗為棘手。上任沒多久,就遇到了這種案子,幸運的話能弄個開門紅,不幸運的話,就是一來就栽跟頭,被質疑得厲害的話,這把椅子都坐不穩。

    但這是官場裡的常態,不論湊巧還是人為,新官上任都要遇到實打實的難處,順風順水的才是反常。

    好在有錦衣衛協助,太后也沒限定多久破案,他相信,自己憑著韌勁兒和經驗,總能查個水落石出——最早他外放的是縣令、知府,那時候沒少斷案,做按察使布政使期間,也遇到了不少人故意布下的迷陣。

    喬景和喚上許徹,將康郡王府的花廳臨時充作詢問人證之處,先傳喚的自然是發現康郡王斃命的僕人。

    那僕人名叫萍兒,是康郡王的貼身侍女。到此刻,她還是臉色蒼白,神色驚惶,被吩咐細說原委,略想了想,答道:

    「那間書房院裡的密室,是王爺早幾年特地命人建造的,大概是因為,有時候看書看得過於疲憊了,可以有個好生歇息的地方,誰便是想打擾也打擾不成,除非宮裡有人來傳旨。

    「奴婢自幼在王爺身邊服侍,王爺也信得過奴婢,告訴了奴婢如何啟動機關,有十萬火急的事,便開啟密室知會他。

    「王爺被罰閉門思過之後,心情特別低落,看得出,委屈到了極點,終日沉默寡言,借酒消愁。

    「事發前,他便有兩次帶著酒到密室,喝得酩酊大醉,逗留整夜。奴婢擔心他醉的太厲害病倒,總是估算著時辰,覺著他該醒了,送去醒酒湯和飯食。

    「這次也是一樣,王爺是昨日夜半進的密室,讓奴婢備了烈酒,說沒事別又進去煩他。

    「因了這句交代,奴婢就比以往等的時間要久一些。

    「到了下午,王爺逗留的時間實在太長了,奴婢便開了密室,送醒酒湯和飯菜進去。

    「進門後起初並沒敢張望,把托盤放到了矮几上,餘光瞥見王爺仍舊歇在美人榻上,便端起醒酒湯,走過去請他好歹用了,好歹能好受一些。

    「王爺沒說話,奴婢以為他睡得沉,又說了一遍。

    「他還是沒反應,奴婢這才抬眼看,卻看到他……

    「喉間中箭,眼睛睜得老大……」

    說到這兒,她身子輕顫起來,語聲亦是,「奴婢嚇壞了,不知道愣了多久,才尖叫起來,跑出門去告訴別人……」

    密室的矮几上,的確有個托盤,托盤上是小盤小碗盛著的四菜一湯;康郡王所在的美人榻近前,有一個摔碎在地上的小碗,仵作已經證實,碗裡盛著的是醒酒湯。

    說起來,那間密室雖然不小,陳設卻不多,不過一個不大的書架,一個書櫃,一張美人榻,一張矮几,幾個蒲團,一張棋桌和幾把座椅。

    實際的用處,該是康郡王與人商議重要的事情。

    萍兒告訴別的下人之後,王府的詹事、侍衛、管事相繼聞訊,到宮裡報信。

    第一個目睹案發現場的人,不論是否無辜,最初都要視為有嫌疑的人,不可避免的,萍兒要被看管一段時間,直到排除所有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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