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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23:25:56 作者: 早藝
顧劍雄說:「說到這裡,你們也不難理解,通報為什麼只有短短几行,其他能說什麼呢?」
青蛙說:「這105被你說得成精了。他能搞到走私象牙的所有信息,這還能理解,但從八箱中迅速取走一箱,無法相信。」
顧劍雄說:「開始我也這麼認為。後來想了很久,只有一種可能,儘管重量相同,但一箱是金屬,一箱是非金屬。」
顧劍雄喝了口水,接著說了第二件案例。
「看到周懷袁的名字,我覺得好像不是第一次見,以前哪裡也出現過,就去翻資料,終於找到一年前的一個通報。
原來周懷袁家是在青島開文物古董店的。有一天店裡進來一個人,問周懷袁:『老闆,有一個石刻佛像收不收?』
周懷袁說:『沒見到東西,怎麼能說收不收。』
來人說:『東西是山里弄來的,肯定是老貨,不過不在本市。你如果誠心想做,就跟我去看。買賣成不成你都要保守秘密啊。我看你這家店青島最大,我相信你。』
周懷袁說:『開店就是為做生意。放心,我知道,你到外地來找買家,不就想避開熟人嗎?老闆貴姓?路有多遠?』
來人說:『我姓劉。你開車,我坐你的車去。』
周懷袁說:『在什麼地方?我自己去,到那裡再和你碰頭。』
劉老闆說:『地方先不告訴你。說好囉,生意談不攏的話,要等我東西出手或者我們換了地方你才能回來。』
看來人的舉止談吐,周懷袁猜想貨的來路可能不正,但想先看看東西再說,於是說:『也好,我也免得被你懷疑。』
在來人帶領下,驅車三個半小時,二人來到泰安市一家叫安泰的旅館。在一個房間裡看到二個石佛的頭,頸部刀斧痕七高八低,顯然是從原像上鑿下來的。一個小的大概十來公斤,一個大的二十公斤出頭。周懷袁問佛頭出處,劉老闆說東西出在濟南仲宮太甲山的懸崖上,弄下來難度很大的,價低了不行。周懷袁知道那裡有好多摩崖石刻,是二級文物保護區。
劉老闆問:『怎麼樣,東西不錯吧?』
周懷袁說:『你原先說是佛像,所以我來看看。誰知是這麼笨重的東西。這種東西如果不弄到海外去,國內誰敢要?很難出手的。』表示不願收,價格再低也不要。
劉老闆也沒辦法,就問:『你估計能賣多少錢?』
周懷袁說:『很難說,幾千元錢不知有沒有人要。』
來人說:『笑話,幾千元連工具成本都不夠。既然價格談不攏,那就委屈你在這裡住幾天吧。』
周懷袁說:『這麼差的旅館我住不來。我要住三星級以上。』
劉老闆說:『你以為我真是老闆啊。』
周懷袁說:『費用我可以自己來。』
劉老闆對身邊的一個青年說:『來旺,你跟著這位先生。和他住一個房間,一起吃飯,一步也不要離開。等我通知。』又問周懷袁:『老闆,這樣可以嗎?』
周懷袁說:『可以是可以,但不能太久啊。』
劉老闆說:『兩天。兩天內不出手,我換地方。』
當天夜裡2點,泰安市公安局門口,值班武警感覺眼前有東西一閃,門上有響聲,就走出崗亭看,發現鋁合金的門框上有一個米色信封,用一個五角硬幣釘著。兩人用刺刀撬出來,立即報告值班領導。很快,姓褚的刑偵支隊長也從家裡趕來了。信封里有一張安泰旅館的空白小便箋,包著一塊小石子。這位隊長是個明白人,立即下令連夜將安泰旅館團團圍住。
原來前二天仲宮鎮太甲山巡山員發現一處摩崖石刻邊有一架用現砍樹杆捆綁的梯,梯子頂端兩側二個石佛的頭不見了,立即報了案。市公安局馬上組成專案小組追查,一時還沒找到有價值的線索。一塊小石頭讓褚隊長聯想到了『石』佛的『頭』。
安泰是個夫妻小店,今天大大地不『安泰』了。警察一包圍,兩口子臉都發黃,卻是一問三不知。當天只租出二間房,住著三個人。也不用怎麼搜,二個佛頭就都找到了。人和物統統帶回局裡一審,三個人是通同作案者。還有一個同夥叫劉來旺,住在華僑賓館裡。立即把這人也抓來,連帶一起的還有周懷袁。
這盜竊團伙的主犯就是劉老闆。他被抓後一直在揣測,自已計劃很周密,警方怎麼一下子就找到了,事先竟毫無徵兆。作案的120灰色皮卡進山時套了假牌照,後來藏在來旺家山腳下一座廢棄多年的牛棚里,藏進去時是半夜3點,沒人看見。現在用的是一輛煙臺牌照的綠色麵包車;一起作案的四人都是親戚,不可能自己舉報自己;旅店老闆夫婦二人,從開房後一直沒進來過,警察來時那副慌張的樣子,看來事前也不知情;剩下就是青島人了,來旺一定沒盯得住,他不肯收購就是想舉報。於是便有了臨死也要拉這人墊背的惡念。當警方問他怎麼想到找青島人銷贓,他就說和這老闆事先約好的,搞到了就銷給他。
警方辦案習慣疑罪從有,總是寧信其有,不信其無,但也不是隨便好騙的。問其他三人時,都說沒事先約好,不然對方不可能不收。尤其是來旺,他說一直監視那個青島人,寸步不離,就怕他泄露出去。因此褚隊長對這個指控也是半信半疑。
他審問周懷袁的第一句話:『說說你是怎麼跟他們合夥盜竊佛頭的。』
周懷袁大呼冤枉,說:『我是青島開文物店的,昨天那位劉老闆問有一個石佛要不要,是山里弄來的,我還以為是他收購來的,就跟來了。一看一聽,這是國家二級文物,就堅決回絕了。』
隊長問第二句:『你既然知道這是國家保護文物,為什麼知情不報?』
周懷袁的回答是:『他們派人盯著,不讓我脫身,我總得先獲得人身自由才能報案,否則自己安全都有問題。』
隊長又說:『他們交待你是事先參與的同夥。你有什麼辦法證明自己是清白的?』他也只是隨便一問。想不到周懷袁說:『有的』。他要求把收走的隨身物品拿來,取出一個錄音盒。原來他全過程錄了音。這倒是褚隊長始料不及的。劉老闆無話可說,只好承認是瞎扳了他。
最後隊長問:『你以前幹過類似非法活動沒有?』
周懷袁說:『他們的活動是非法的,但我本人沒有違法。以前更沒有幹過。要是想做,這筆生意早就做了,可以賺不少。』
褚隊長見問不出什麼,就讓他在筆錄上簽字,放人。
此案審結以後,也留了個尾巴。是誰向崗亭投了那塊小石子?你們說奇怪不奇怪,凡是有周懷袁參與的案子,都會留一個奇怪的尾巴。」
「第三個案例,通報上說解放軍某部家屬大院失竊一塊古硯。案件跨時有二個月,不能斷定具體作案時間。但有人舉報在失竊之前A105看過此硯,而且曾到過那個軍隊大院。通報同樣說得含糊其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