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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20:49:05 作者: 時頭
    沒想到現在,又再一次的看到這麼可怕的他了……

    史文雅覺得自己明明是呆在充滿暖氣的屋子裡,甚至再往前走幾步就能曬到冬日裡少見的太陽,但是她只感覺到腳底一陣陣的寒意涌了上來,然後拉住她的腳踝,拼命的想把她給拽下去,她的身子不著痕跡的打了一個寒顫,然後壓下心底的怒氣,仿若平常一樣的開口道:「好吧,甜甜不歡迎的話,那我就先走了啊。」

    原以為這樣就好了,但是沒想到紗甜竟然又說了一句道:「你去送一下吧。」

    她是對著范梓丞說的。

    史文雅沒等她話音落下就連忙擺手拒絕道:「不不不,不用了,我自己也認識路。」

    紗甜看了下已經開始有些收斂的太陽,猶如被陽光踱了一層金一樣的窗戶也開始隱隱的露出本來的顏色,她呼出一口氣,然後淡淡的開口道:「你去送一下吧。」

    范梓丞知道她是對自己說,背在身後的手緊緊的攥成了一個拳頭,他牙齒微微的摩擦了一下,然後閉了一下眼,道:「好,我送她到樓下。」

    紗甜輕輕的「哦」了一聲,然後道:「隨你。」

    「我一會兒就回來。」范梓丞上前想伸手捏一下她的耳垂,結果被躲開了。

    看到她低著頭好像不知道自己做了什麼的樣子,仿若剛剛只是無意之間的行為,他的眸色微微加深,然後吐出一口氣,站了起來,沖還站在那的史文雅眼睛微示意了一下,然後他率先走出了房間,史文雅見他一走,看到坐在那的紗甜沒忍住冷哼了一聲,陰陽怪氣的扔下一句:「甜甜,你現在真是厲害了。」然後跟著就走出了房間。

    吶,你看,開始不裝了呢。

    紗甜把椅子拖到窗的旁邊,拖的更加的近一些,看了看下面,太高了呢,具體的,好像也看不見呢。

    她站起來走到自己的房間裡,然後脫掉衣服打算睡一覺。

    手機突然響了一下,看了一下上面的名字,她今天以來的表情終於出現了第二種,紗甜微微的挑了一下眉,把電話接了起來,然後開口道:「傅先生是已經完成哪一項的要求了嗎?」

    那頭傳來低低的笑聲,然後出聲道:「先生?您叫我全名,或者青林也可以。」

    她按了按發脹的額頭,「有什麼事?」

    見她的語氣已經充滿了正經,傅青林也有些嚴肅起來:「是這樣的,我在您丈夫……哦不是,范梓丞的車裡裝了竊聽器,您到時候要聽一下嗎?」

    「你到時候發給我吧。」她淡淡的開口。

    那邊應了一聲好,兩人之間的通話就到此結束了。

    她放下手機,安安穩穩的躺在床上,閉上眼睛,因為沒吃晚飯而隱隱作痛的肚子都絲毫沒有引起她的格外注意力,睡一會兒吧,就一會兒。

    醒來的時候已經是晚上了,范梓丞沒有回來。

    紗甜打開手機,看到郵箱裡已經多出了一封新郵件,發信人是fu。

    她坐了起來,打開電腦,點開那份郵件,她靠在躺椅上,閉著還有點乏意的眼睛,聽著這份郵件里的內容。

    傅青林大概是在范梓丞和史文雅上來的時候就已經把竊聽器給放在車裡了。

    這個速度好像很敬業啊。

    她微微搖著椅子,聽,她那個老公的聲音多憤怒啊,罵史文雅,好像還很喜歡自己一樣,真是……令人假的作嘔啊。

    當初她怎麼沒有發現,這個一起長大的男人,竟然會是這幅模樣呢?

    真是令人吃驚啊。

    罵著罵著史文雅肯定是用身體堵住了他的嘴吧,要不然到最後,怎麼會發出那樣的聲音呢?

    傅青林可能還怕自己接受不了,特地分了兩段音頻發給她,讓她第二段音頻斟酌著聽。

    有什麼可以斟酌的呢?

    無非是叫床罷了。

    只是,真的無法忍受再跟這樣的人呆在一起了呢。

    一邊說著愛她一邊又能跟另外一個女人上床,是人格分裂嗎?

    啊,真可怕呢。

    明明可以直接提離婚了,但是她實在忍受不了法律上對出軌的人那麼溫柔的裁決呢。

    那些財產,為什麼可以平分呢。

    是他出軌了啊。

    所以啊,她當然要找人去調查這些事情啊,如果能光明正大的拿到這些資料,或者直接捉姦在床,那該多好啊。

    早知道,剛才就不睡了。

    直接在車上抓到他們兩個,豈不是更好嗎?

    她從一旁拿出手機,打電話給傅青林,道:「以後如果看到他們兩個做這些事的話,你直接打給警方吧,就說有人嫖娼。」

    那頭的人可能是在喝水,被她這麼一講一直在那頭咳嗽,咳了半晌還沒有停下來,她皺著眉頭問道:「有意見嗎?」

    「你是說交由警察處理?」

    紗甜淡淡的嗯了一聲,然後繼續道:「如果這樣做可能讓他淨身出戶嗎?」

    傅青林遲疑了一下,開口道:「不行,淨身出戶和少分財產是非常難的,我給你發一個過去,你自己看下吧。」

    很快他那邊就發過來一條信息。

    紗甜皺著眉頭瀏覽了一下。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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