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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6章 姜蘭要告曹蘭英

2023-09-25 15:25:20 作者: 唐建蓉
    第1256章姜蘭要告曹蘭英

    管理處的萬處長被吵得煩躁,只好出來見她:「你吵什麼吵?人家親生父母已經做了親子鑑定,已經證明那張學軍是姜蘭女士的親生兒子。你以為你吵一下,就能改變學軍是別人兒子的事實?」

    「親子鑑定?鑑定了又怎麼樣?鑑定了學軍就不是我三寸腳板養大的了?鑑定了他們就能來搶我的兒子?」萬處長對曹蘭英的胡攪蠻纏很是有些無奈。

    「兒子是人家生的,是被你偷走了,現在只是要回去而已,怎麼能算搶呢?最多是物歸原主,啊,不對,是人父子母子相認。」

    曹蘭英哼了一聲:「就算學軍不是我生的又怎麼樣?生恩不及養恩大,他得給我養老。」

    「那個,要看張學軍同志願不願意。如果你對他好,說不定他會看在你養大他的份上給你養老錢。否則——哼,他又不是你生的,你還是他離開父母幾十年的罪魁禍首,他憑什麼給你養老?」

    「姜蘭那個賤女人,我好心幫她接生,怕被人發現才早早離開了,就算我抱走了她兒子又怎麼樣?難道還不興我抱錯?」

    「抱錯?你自己生的是女兒,卻抱錯人家的兒子?你以為你這話誰會相信?誰不知道你是故意的?」萬處長不屑。

    「你說什麼?我生的是女兒卻抱了人家兒子是故意的?我就是故意又怎麼樣?我要是抱個女兒回去,還不讓我家婆給溺死了嗎?你們的心咋就那麼狠毒,居然想讓我抱個女兒回去讓家婆給活生生溺死!」

    萬處長很是無奈:「你的婆母重男輕女,你可以尋求法律的幫助,或者去找婦女聯合會,保住你的女兒。你婆婆重男輕女,並不代表你就可以偷別人的兒子。」

    曹蘭英有些說不下去。

    「可是——就算學軍是姜蘭生的,我也養了他二十幾年,不能白白給了她姜蘭。一年陪一萬,我養了二十六年,你讓她賠我二十六萬!」

    「你這個要求沒道理,你養了張學軍二十幾年,可人家姜蘭也養了你女兒二十幾年。更何況,姜蘭兩口子都是大學教授,除了工資沒別的收入,你讓他們從哪拿二十六萬給你?」

    「沒錢?沒錢就別想要兒子!」曹蘭英耍賴了。

    無論別人怎麼勸,曹蘭英就抱住一點,她養大的兒子,要麼繼續就這麼著,為她養老,要麼姜蘭就必須賠給她二十六萬,否則免談。

    「你說什麼?曹蘭英要二十六萬賠償?」丁榮不敢相信地問。

    「不可能吧?」姜蘭也是不敢相信。明明是對方偷走了她的兒子,她還打算看著她為她接生的份上,不追究曹蘭英算了。可沒有想到,自己不打算追究,人家倒不放過她了。

    家屬管理處的萬處長很是無奈:「她堅持這樣認為,覺得她養大了學軍,生恩不及養恩大,她要求你們過去跟她對話。」

    姜蘭氣憤得說不出話來。

    丁榮卻冷笑一聲:「就算要對話,也是去法庭對話。」

    萬處長心中格登一下:「你要告狀?」

    姜蘭也是詫異地看著丈夫:真要告她?

    丁榮安慰地看了姜蘭一眼:「不錯,我要告曹蘭英拐帶人口。」

    姜蘭想了一下,她想起了曹蘭英虐待兒媳婦阿春和孫子阿正的事,說:「原本還想看在她養大學軍的份上放過她呢,既然她不識好歹,那就告吧。」

    於是,丁榮夫婦告發了曹蘭英。

    曹蘭英接到傳票,不敢相信:「他們居然告了我?我好象幫她接生,就算抱錯了孩子,也不存在拐賣人口的行為。」

    萬處長嘆口氣:「拐賣人口,表現為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或者偷盜嬰幼兒的行為。

    你當年趁著姜蘭昏睡的時候偷走了姜蘭的兒子,屬於偷盜嬰幼兒。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本罪是選擇性罪名,行為人只要實施上述七種行為之一的,就構成本罪。」

    曹蘭英還是想不通:「可是,拐賣婦女、兒童一般是以營利為目的啊。我又沒把他們的兒子給賣了。」

    「拐賣人口罪也不能絕對排除不以營利為目的而實施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為。」萬處長斬釘截鐵地說:「你雖然不以營利為目的,但主觀上實施了偷盜姜蘭剛剛生下的兒子的行為,屬於『採用偷盜的方式使嬰兒脫離其監護人的監護』的範疇,因此適用於此罪。」

    曹蘭英傻眼了,她只以為,必須要把人賣掉得到利益才算得上拐賣人口罪,可沒想到,自己偷了人家兒子,也算拐賣人口罪。

    她呆呆地:「你騙俺吧?」

    萬處長卻冷冷地說:「拐賣婦女兒童罪的量型標準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不要,我不要坐牢。」曹蘭英害怕了:「你們快跟姜蘭說,我把兒子還給他們,我不要他們的補償了。讓他們快點撤訴,要不然,俺就不把兒子還給他們了。」

    萬處長見曹蘭英到了這個時候,居然還想威脅丁榮和姜蘭,都不知道她到底是從哪裡借來的膽子。

    他淡淡地說:「本罪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情節嚴重的情形有八種,其中第八種就是採用偷盜的方式使嬰兒脫離其監護人的監護,沒有辦法找到嬰兒親生父母,給被拐賣者造成終生遺憾的。

    你偷走姜蘭女士的兒子,致使她的兒子脫離監護人的監護。如果給被拐人造成了終生遺憾。別說張學軍同志會不會任由你想怎麼樣就怎麼樣,就算能怎麼樣,如果因為你的原因讓張學軍認不成父母,造成了終生遺憾,你就算是情節嚴重的類型了。得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型或無期徒刑。你確定,你還要用不把兒子還給丁榮和姜蘭來威脅他們嗎?」

    曹蘭英終於感到恐懼了,難道,姜蘭真能告倒她?

    她慘白著臉,說:「俺要見俺兒子。」

    「張學軍同志沒空見你。」萬處長說。

    「他不見俺?他為什麼不見俺?俺三寸腳板把他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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