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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07:07:40 作者: 不信天上掉餡餅
說實話,袁懷英也不可能真把這些人全都清理乾淨,真要是那樣的話,短時間內新盛縣公安局怕是會運轉失靈,戰鬥力下降到臨界點。
事實上,這些人的問題,有時候並不如想像中那麼嚴重。
倘若是重點打擊,從其中揪出那麼幾個來進行處理,抓典型,那么小問題也會變成大問題,處分也會非常之嚴厲。
現在卻正是用人的時候。
案子辦到這時候,不管你從市里從其他兄弟局調多少人過來,都不如新盛本地這一幫警察用起來順手。比如說走訪被害人,走訪證人,收集證物,這些工作由外地同志來辦,事倍功半,有時候你連個地方都要找老半天,不要以為有個地址你就一定要找到地頭,那可不見得。有時候你找到了地頭也不見得能找到人,哪怕要找的人就在你對面,你也不認識啊!
這些工作,最好是能由本地同志來辦,那就事半功倍。
這個時候,只能讓他們「帶病工作」了。
在這種大規模的專項行動中,極少數警察的不規範行為,其實已經影響不到大局了。一般來說,他們也未必敢再有什么小動作。
要知道,團伙案子,通常都是多人作案,一個人的供詞,如果和其他幾個人都不相符的話,是不會被採信的。如果受了誰的好處,或者被誰「威脅」,想要提供些便利,甚至為其減輕罪責,風險就太大了,並且可操作度相當之低。
搞不好羊肉沒吃到惹一身騷。
通常也沒人敢放水。
當然,也有跟這些團伙牽扯過深,本身已經涉嫌嚴重犯罪的,那就無可奈何了,要不你冒險給犯罪分子提供便利,冒著被抓被從重處罰的危險,要不你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爭取寬大處理。
聰明人通常都會選擇後者。
有一定經驗的人都知道,在這樣大規模行動中,爭取寬大處理是最「划算」的。
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這種被告多達數十人的大案子,法官在量刑的時候,從來都是秉承「首惡必究,脅從寬大」的原則。對民憤極大的首惡分子和主要團伙成員,從嚴懲處,以平息廣大群眾的憤怒之情,對那些惡行不彰的脅從人員,那就是秉著治病救人的原則,從寬處理,給他們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如果一味的從嚴從重,將所有人不問首從,全部苛以重刑,那也不現實,一樣的會造成很嚴重的社會問題。
原因很簡單:這些團伙成員,也是有家人有親戚有朋友的,幾十個家庭「鬧起來」,不斷組織上訪,要求減輕處罰,對各級政府,各級政法機關也會造成巨大的壓力,對日常工作更是會造成很大的困擾。
上級領導肯定也不願意看到這種情形。
對團伙的脅從人員尚且寬大處理,對願意主動交代問題的內部人員,那就更加會寬大處理了。
袁懷英這也是給了他們一個機會。
再說,袁支隊何等樣人?
這樣一個厲害角色,既然出任了新盛縣政法系統的一哥,對新盛縣局內部和翟鶴北,薛良,展武等人靠得最近,牽扯最深的那少數幾個人,不可能心裡一點數都沒有。
這幾個,他是不會再給他們機會的。
也給不了!
隨著案子偵辦的深入,這些人都會成為重要的犯罪嫌疑人,是要和翟鶴北等人一起,站上被告席的。對這些人的處理,袁懷英也無法全部做主。
既然這樣,那還不如一上來就對他們採取雷霆手段。
直接抓起來!
也好給其他心存僥倖的人樹立幾個榜樣,敲一下警鐘。
同時,袁懷英也在全局幹部職工大會上反覆宣講:允許戴罪立功!允許將功折罪!
這時候,正是用人之際,惟其如此,才能凝聚出最強的戰鬥力。
再說了,袁懷英巴巴的從市里跑到新盛來當這個一把手,也不能一上來就在局裡抓上幾十個同志,真要這麼幹,他這個局長還當不當了?
在這個前提下,案子偵辦進行的相當順利。
薛良團伙和展武團伙也不是沒有漏網之魚,但是,跑掉的終究只是少數,追捕這些人的工作,專案組是基本上不會再幹了,全部交給新盛縣局的同志去完成。
這是個長期的工作,有些團伙分子,怕是終其一生都會逃亡在外,再也不敢回來了。
緊盯展武,是王為的工作。
他主要關注的,還是薛良案的兩個兇手的下落。
那兩個傢伙,危險度很高。
如同王為當初所分析的那樣,這兩個兇手確實是展武從「道上」請來的「專業人員」,和青龍是同一類人。當然,名氣沒有青龍那麼大,身手應該也不如青龍那麼強悍。
一聽到是這麼個情況,王為就知道這事不好辦。
雖然展武按照他的要求試著再次聯繫了那兩個人,但電話一接通展武一開口,對方就毫不客氣地掛斷了,再打過去,直接關機。
王為也知道,這些傢伙的警惕性是非常之高的。尤其現在新盛縣的局面如此緊張,他們只要稍微有所知曉,就無論如何都不會再在新盛縣露面了,也不會再跟展武聯繫。
這種人,是所有刑警最頭疼也最不願意面對的罪犯。
好在至少已經知道他們的來路,知道他們在道上是什麼外號,也知道怎麼才能聯繫到他們,再慢慢設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