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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07:07:40 作者: 不信天上掉餡餅
    上級機關很可能因為這個處分而不批准給王為記功。

    警風警紀有時候比專業能力更重要。

    但處分決定最終還是通過了。

    主要還是因為周雲和同志的堅持,他認為王為這種行為很惡劣,嚴重影響了基層民警的形象,不處分不足以儆效尤。

    王為立了功,當獎,犯了錯誤,就該罰。

    獎罰分明,才能帶好隊伍。

    他是分管警務督察的副局長,在這樣的問題上,有著相當的話語權。

    除了局長和政委之外,其他分局領導一般是不會過分插手警務督察問題的,免得引起同志間的誤會就不好了。

    最終會議通過了周副局長的提議,對紅玉派出所民警王為同志在公眾場合行為不檢給予警告處分。

    據說這還是周副局長手下留情了,主要是秉承治病救人的原則,只給了王為最輕的一個行政處分,按照王為所犯的錯誤,在公眾場合身穿制服毆打他人,最起碼要記過!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王為這是得罪人了。

    在這節骨眼上給他個警告處分,王為的立功嘉獎多半是黃了。上級機關怎麼可能給一個剛剛被分局行政處分的警察記功?

    王為這次單槍匹馬救出人質,立功不小,市局報的是二等功。

    這可是了不得的榮譽。

    王為這樣剛剛從警校畢業沒多久的小警察,立個二等功相當不容易,這就意味著王為今後的晉升提拔有了堅實的基礎。為他年紀輕輕就出任派出所刑警隊長做出了最好的詮釋。

    還意味著經濟上的好處。

    榮立二等功,會有一筆不菲的獎金髮放,還能優先調一級工資。

    雖然說獎金本人不能全部拿到,單位要分走一部分,到手也能有兩千多,對王為這樣月薪三四百的小警察而言,兩千多現金可不是小數目。

    周副局長一句話,就把王為這些好處全給整沒了。

    由等待立功受獎變成受處分,這心理落差真夠大的。

    得到這個消息,劉強二話不說,拉著張海華就往分局跑。

    應該說,劉強這個所長還算是不錯的,儘管他對王為也很頭痛,在這樣的「大是大非」面前,一點不含糊。王為能立個二等功,那不但是王為一個人的光榮,也是紅玉所的光榮。

    分局不帶這樣子搞的。

    這不是故意的嗎?

    據說劉強在局裡,關起門來和周副局長吵了一架,吵得還挺凶,堅決要求分局撤銷對王為的處分,改為批評教育。

    周副局長一句話就將劉強堵死了。

    「撤銷處分?可以啊,你讓局長再開一次黨委會,你在會上去說!」

    劉強也知道這不可能。

    分局的黨委會,決不能這麼兒戲。

    當然,如果有大領導開口,比如說杜副市長之類的,親自出面給市局領導打招呼,市局領導再打招呼下來,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再開個黨委會討論一下,撤銷處分也不是不可以的。

    但劉強肯定沒這麼大的面子,說到底,他只是一個小小的派出所長罷了。能為了王為和周副局長吵架,已經盡到了他最大的努力。

    劉強和張海華憋著一肚子氣回到了所里。

    事實證明,劉強是個好老大,雖然自己肺都快氣炸了,回到所里還是強壓怒火,在辦公室露出溫和的笑容來安慰王為。

    「王為,我知道這個事情你是被冤枉的……杜偉峰是什麼德行,別人不知道,我還不知道嗎?」

    在所長辦公室,劉強親自給王為倒了一杯茶水,還親自給他點了煙。

    儘管王為還是那麼年輕,卻正兒八經成了紅玉所的「上層」,和李民主陳鵬等警區負責人一樣,是「一方諸侯」的身份,劉強手下最得力的大將之一,平時劉強找王為談話,也早已不再是過去教訓「小孩子」的模式了,基本給了王為平起平坐的待遇。

    說起來,也不是劉強對王為的觀感變了很多,迄今為止,劉強也沒有將王為當成自己的心腹。眼下這麼做,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安撫王為。

    劉所可是很清楚眼前這年輕人的尿性,這思想工作要不做通了,誰都不知道他會幹出什麼出格的事來,說不定真的會把杜偉峰痛打一頓。

    雖然那樣一來,就等於王為自動放棄了警察的身份,搞不好還會拘留坐牢,但劉強身為紅玉派出所所長,這管理不嚴,工作不到位的責任,也是跑不掉的。

    杜副市長目前在市里還很吃香,據說在市委市府兩位一哥面前,都講得起話。

    一定得先把這小子安撫好了,別闖禍才行。

    幸好王為的情緒看上去還很穩定,一點都沒有氣急敗壞的意思,臉上還掛著慣常的壞笑,抽著煙說道:「沒事,所長,我知道這是怎麼回事。」

    「是啊,這事真特麼操蛋!」

    劉強說著,火氣又上來了,幾乎忘了自己請王為過來的本意。

    「放心,這是小處分,問題不大,咱們當警察的,誰不背個處分?我劉強的檔案袋裡,還放著三個處分決定呢……誰叫我們的工作性質那麼特殊呢?是不是?還不是對我沒什麼影響……」

    劉強這話,一半是安慰王為,一半倒也是事實。

    想幹事,願意幹事的警察,多半都會背處分,俗話不是說了,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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