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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06:55:35 作者: 卓牧閒
    命案!

    剛淘瀝出18顆毒品的俞鎮川,顧不上再等毒販把剩下的毒品排泄出來,顧不上再幫禁毒隊幹活兒,不假思索地說:「知道了,我馬上到。」

    「順便給師傅打個電話,這麼大事不能不跟師傅匯報。」

    「行,我馬上打,馬上到。」

    以前去陽觀村出過警,雖然不知道案發現場的具體位置,但陽觀三組在哪個方向韓朝陽還是知道的。

    火急火燎趕到村口,順大路進村。

    快到三組的丁字路口時,只見一條小巷子裡聚滿人。

    這麼晚了還能有什麼熱鬧可看,不要問就知道案發現場在巷子裡,圍觀的群眾也紛紛讓到路邊,韓朝陽放緩車速打方向盤左轉彎,在一個四十多歲的村民帶領下一直把車開到一個院子門口。

    「誰報警的?」

    「我。」

    指揮中心是讓來保護現場,不是讓來破壞現場的。

    韓朝陽不敢就這麼闖進去,一邊示意小錢去路口準備給即將抵達的刑警帶路,讓顧長生和小康拉警戒帶,一邊探頭看著院子裡問:「裡面什麼情況,要不要叫救護車?」

    剛才帶路的中年人顯然被嚇壞了,不無緊張地說:「秋燕死了,孩子也死了。秋燕是被人用刀捅死的,血都幹了,人都臭了!孩子應該是被勒死的,死得時間也不短。」

    「時間不短,家裡沒其他人?」

    「沒有,就她們娘兒倆。」

    「孩子爸爸呢?」

    「顯宏……顯宏的事我也說不清,好長時間沒回來。」

    中年人不知道該怎麼解釋,急得焦頭爛額。

    一個五十多歲的婦女湊過來,機關槍似的說:「公安同志,喬顯宏做生意賠了,跑出去躲債不敢回來,從去年底就沒見著他人。我問過秋燕,秋燕也不知道怎麼回事,前幾天我還跟秋燕說這麼下去不是事,沒想到她娘兒倆出事了。」

    查案是刑警隊的事,當務之急是保護現場。

    韓朝陽又看了一眼小院兒,回頭問:「你姓什麼,叫什麼名字?」

    「喬世傑。」

    「你是怎麼發現她們娘兒倆遇害的?」

    「顯宏是我侄子,秋燕是我侄媳婦,大姑奶奶過兩天80大壽,我家要去,顯宏不在家他媳婦要去,想著跟她商量商量上多少禮,電話怎麼打也打不通,結果過來一看,娘兒倆全出事了。」

    想到侄孫只有五歲,喬世傑又痛心疾首地說:「這禍肯定是顯宏招的,可就算顯宏欠下多少錢,得罪過什麼人,也不至於對她們娘兒倆下這毒手。公安同志,你們一定要抓到那個殺千刀的,一定要幫秋燕娘兒倆做主!」

    將殺人兇手繩之以法,給死者伸冤,同樣是刑警的事。

    韓朝陽不是不想追問具體情況,而是現在要分清輕重緩急,打開手電,照照院子鐵門的門鎖,又回頭問:「喬世傑,你是怎麼進去的?」

    「翻牆。」

    「為什麼翻牆?」

    「裡面有燈光,喊又沒人應,一點動靜都沒有,我擔心她們娘兒倆出事,就翻牆進去了。」

    「從哪兒翻的?」

    「那兒。」

    不等韓朝陽下命令,小康就很默契地疏散起聚集在喬世傑翻牆位置的村民。

    韓朝陽掏出警務通看看時間,又問道:「除了你還有誰進去過?」

    「丹鳳和蘭珠進去過,長貴也進去看了一眼。」

    「誰是丹鳳?」

    「我!」一個三十多歲的婦女舉起手。

    「蘭珠和長貴呢?」

    「這兒。」

    「我在這兒。」

    「請你們站這邊來,喬世傑,再想想,除了你們四個還有誰進去過?」

    「好像就我們四個。」

    這時候,遠處傳來刺耳又急促的警笛聲。

    不知道是所里的人到了還是分局刑警來了,韓朝陽抓緊時間問出最後一個問題:「各位街坊鄰居,我們公安破案需要勘察現場,不管手印還是足跡對破案都很重要,老喬可能不記得誰進去過,請進去過的同志主動站到我左手邊來。」

    「我進過院子,就往裡走幾步,這算不算?」

    「算,過來吧。」

    「公安同志,你不會懷疑我是兇手吧?」

    「你不站過來就有嫌疑!」

    「好吧,我過去,不過這真不關我事。」穿T恤衫的小伙子嚇一跳,急忙擠出人群站到門邊。

    喜歡看熱鬧,現在知道看出麻煩了,韓朝陽暗罵一句,又喊道:「關不關你事會查清楚的,還有誰進去過,動作快點,別等我們查出來到時候沒嫌疑都有嫌疑!」

    正說著,劉所、顧所、梁隊、吳偉和管稀元帶著許宏亮等輔警急匆匆跑了過來。

    車停在外面,顯然是擔心把巷子堵死導致即將抵達的刑警進不來。

    「老顧,封鎖現場,在場的人暫時都不能走。」

    「小吳,找報警人。」

    「管稀元,趕緊找群眾詢問。」

    劉建業一刻不敢耽誤,邊走邊不斷下達著命令,同梁東升一起走到門口便急切地問:「韓朝陽,什麼情況?」

    「報告劉所,死亡兩人,遇害的是一對母子,報警人說血跡已經幹了,屍體已發臭,我擔心破壞現場,沒敢進去確認。」

    第九十四章 命案(二)

    事實證明,剛才沒進去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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