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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04:19:22 作者: 感悟生活
    當然本人對作者的堅強和智慧由衷的佩服,對社會和官場的黑暗感到極端厭惡。

    新浪原創網友「jszlzs2007」:

    看到這,突然又想起何祚庥那句話「誰讓你生在中國?!」

    現在2010年,仍然是這樣。

    新浪原創網友「納米微塵」:

    生在悲劇的年代,只能有一段悲劇的生活。

    新浪原創網友「磊磊」:

    大哥!您的文章我一章一節的收藏了,準備在今後的工作中碰到挫折時鞭策自己!

    新浪原創網友「卡卡」:

    在做掉的目的下,看來除了刑訊逼供,其他的招數都使出來了。

    作者的不拋棄,不放棄的精神永遠值得我們來學習和堅持。

    新浪原創網友「小豬媽媽」:

    淚流滿面!現在回憶該有多疼!

    新浪原創網友「wuyuedulu」:

    真不容易!你的神經真夠堅強!佩服!

    新浪原創網友「小海馬 」:

    極不平凡的經歷,鑄就精彩,亦是重生!

    期待變革,再輝煌!

    新浪原創網友「林泉散人」:

    自我辯護詞可稱是「雄辯」!不僅邏輯性強、字字鞭辟入裡、擊中要害,而且如剝筍般由表及里,在細節上滴水不漏、無懈可擊!

    在這種情況下,檢方居然厚著臉皮、以漏洞百出的罪名起訴,真讓人不知道說什麼好。

    新浪原創網友「fh0350」:

    辛普森回家了,也是坐的白色汽車,電視一路跟蹤,頂上有十二架直升飛機在追隨,使人想起一年前的追捕場面。他跑了,永遠地跑了。就是你明天發現一把兇刀,上面有他清清楚楚 的血手印,就是明天有人拿出一盤錄像帶,上面有辛普森殺人的全過程,也統統沒有用。檢察官再也不可能向他提出另一場起訴,因為在美國的憲法修正案的第五條里,有這樣一句話 「人民不得為同一罪行而兩次被至於危及生命或肢體之處境」,這在美國的法律術語中叫做「兩次困境」,將一個公民置於「兩次困境」是違憲的。權利法案的這一條,限制了 正文府 的執法人員對一個公民無休無止的糾纏。因為憲法的制定者認為,必須防止這樣的情況:一個執法人員沒有充分證據卻要判一個人有罪,當陪審團宣布「罪名不成立」之後,執法人員 不甘心,明天弄到一點什麼,重新起訴,後天有些藉口,又重新起訴,反正你別想太平。禁止「兩次困境」就徹底杜絕了這種可能。對於一個罪行,刑事起訴只以一次為限。要成功,檢察官就必須在一次起訴中成功。如果被判無罪釋放了,只有當他又一次犯罪被你抓住,你才可能再一次對他起訴,否則,你只能看著他永遠地逃離你的手掌心。

    新浪原創網友「阿詢」:

    長篇的自我辯護本來是應該運用法律來證實自己的無罪,但最終沒有可以引用的法律來進行自我辯護。可見這是一場司法胡鬧,不可思議。

    (我的回覆:與律師主要從法理、程序角度為我辯護不同,我在自我辯護中直擊本案的關鍵事實,從而突顯案件實體的荒謬。象我這樣背後有高層批示的冤案,若不能從實體上推翻公訴機關的指控 ,光從法理、程序上提出異議,在中國重實體、輕程序的司法制度下,必定死無葬身之地!)

    新浪博客留言網友「楚過」:

    一本書成功與否,不在於它的銷售量與名氣大小,更重要的價值和實質,是它能否影響一人、數人或一群人。用了整整四天時間,看完這部書稿,可以說,它會深深的影響我今後職業發展方向甚至一生。

    這是一本將政治、財經、法律、社會四者揉為一體的書,不是所有的讀者都能讀懂它,但凡能讀懂的,內心一定是善良友愛的。

    這是一本以作者最美的年華及血與淚為代價創作的書,不是所有的讀者都能經歷、體會,甚至理解。

    這是一本最真實、最樸實的書,也是一個最真實、理性、完整的作者,更是當下中國的一個縮影。

    作者所受的慘痛遭遇,是轉型期的中國的一個悲劇!

    作者的經歷,仿佛只有那些中國小說家筆下才有的情景,當看完最後一章,作者安然的重新走出拘留所時,深深震驚。作為一個學生,我簡直無法想像。

    讀了兩年法學,本以為有一定法律基礎。讀完全書,作者的見解度、知識面,讓我越看越臉紅。

    作為同鄉、作為校友,作者的善良、作者的憐憫之心、作者的理性、作者的知識面、作者的沉穩和處事不驚,將是我今後學習借鑑的模範。

    毫無疑問,這本書是相當成功的!祝賀作者!

    (我的回覆:謝謝這位大學生朋友的支持和鼓勵!如果這本書將來能夠出版,我考慮免費贈送一些給大學法律專業的高年級同學,或許能在他們心中播下一些正直、善良的種子,這本身就是很有意義的事。)

    新浪原創網友「二白」:

    從去年初冬開始讀這部長篇連載,一直被曲折的情節深深吸引,也推薦給身邊的同事。

    在單位大會小會不斷提「反腐倡廉」的環境下,很想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這篇紀實文學通過作者的真實經歷,完整記錄了案件的全過程。認真讀完全文,從中學到了很多法律知識和社會知識。

    我很敬佩作者,他無疑是一位佼佼者。通過這部作品,我更看到佼佼者是如何煉成的。作者的睿智、勇敢、堅定、執著讓人敬佩,作者的反思和勤奮更讓我深受啟發。

    如果出版,我要買一本再好好研讀。

    凱迪網友「馮建林」:

    兄台的大作深深地感動了我,而且,此書出版的價值遠在還原一個往事、案例之上,其鏡鑒、史程意義更大,即令其與《侯衛東官場筆記》的官場暢銷書相比,亦勝其十倍。書包 網 bookbao8.com 想看書來書包網

    網友精彩評論摘編(十)

    凱迪網友「海上花開」:

    人性其實並不複雜。絕大多數人生來就是既不善也不惡,也就是說,居於善惡之間。只有極少數的人生來就是非常惡或非常善。

    這種居於善惡之間的大多數人,遇到危境之時,首先就是選擇自保。自保的方式有兩種:一是落井下石,或曰助紂為虐;一是逃之夭夭。大多數情況下,這種人都是選擇前者。廬山會議上,誰都知道彭德懷反映的情況是真實的,但風向一變,誰都害怕會危及自己,這可都是些大人物啊,於是紛紛開始向彭落井下石。其中最先向彭砸石頭的,就是樓主反覆提到的那個結局悲慘的大人物(見李銳《廬山會議紀實》)。這種人雖不會主動加害於人,一旦別人的事情危及到自己,基本選擇就是落井下石。樓主的經歷也證明了這一點。

    再一種人生來就是惡人。這種惡人如果智商高,則能成為大雄。如劉邦、朱元章、曹操等帝王。他們很會審時度勢,很會利用人,不擇一切手段來達到自己的目的。一旦他覺得有人觸犯了他的利益,甚至只是有可能觸犯他的利益,他也會毫不留下情地幹掉對方。

    現實生活中,這種智商較高的惡人如果身居官位,如某個單位的一、二把手,那麼下屬就有苦頭吃了。除非絕對忠於他,始終當他的奴才,即使如此,但凡有一點點他認為是冒犯的事情,他整起人來絕不會心慈手軟。這種人往往疑心病還很重,一旦他認為誰背叛了他或觸犯了他的利益,不把人整倒整死他是不會善罷甘休的。

    如果這種天生的惡人智商不算高,身居普通位置,仍不敢小覷這種人。如果是個男人,他就會在同事之間搞陰謀詭計,鬧得大家都不團結,他好漁翁得利;如果是個女人,則絕對是長舌婦,嫉妒心重,挑撥是非,翻臉不認人,如果再嫁個高官的丈夫,則這樣的女人基本就會成為單位的一霸。這種女人惡起來甚至比男人還要惡。

    還有一種天生即惡的人就成了罪犯。惡人都是極端自私和狹隘的。無任何同情心和寬容心。這種人如果沒有文化或約束,很容易就走向犯罪。西方犯罪學中就有論述「天生的罪犯」的內容。

    生來就善良的人非常少。在中國這個無任何宗教信仰的國度,極端善良的人只有一種結局:遭受傷害。當然,如果這個非常善良的人情商和智商較高,很會做人,在成長過程中,領悟到極高的政治智慧,那麼也會成為大雄。只可惜善良的人往往智商較高,情商較低。另外,本質善良的人容易輕信別人,這也是很容易遭受傷害的原因。

    很多人往往把自己遭受傷害的原因歸結於體制,我認為是不妥當的。

    作者在無法解釋自己遭遇的時候,往往喜歡歸結到唯心主義,我認為這是作者很深的感悟。事實上,不管信不信,總是有一個命運的東西在等著我們。那麼,命運是什麼呢?其實就是我們所遇到的環境和人。在某個時期,你不得不在這個環境中和某種人打交道。事實上,決定人們命運的就是你所打交道的某個人。

    樓主很不幸,你所打交道的某個人(孫明海)就是個惡人,天生的惡人,你不幸遇到了他。應該說,你的所有被*都是這個人引起的。他的貪得無厭和狠毒直接導致了你的冤屈。這跟體制沒有更多的關係。即使在法制很完善的國家,也有受冤者,如我們看過的日本電影《追捕》,在美國電影中我們也常常看到這種情形。當然,法制完善可以使人儘可能不受冤屈或少受冤屈,但不可能完全使人不受冤屈。

    至於樓主屬下的那幾個副總(曹、錢、姚、劉),均屬不惡也不善者,落井下石對他們而言是人性的必然。連那些經過槍林彈雨、多次死裡逃生的偉人們在關鍵時刻為了自保都不敢堅持原則,曹、錢、姚、劉等只是普通人,面對危局對你的背叛和落井下石是再自然不過了。

    從樓主的文章中,我們可以看出樓主智商較高,能力較強,否則也不可能年輕輕地就坐上高位。但樓主前期的一帆風順恰恰給自己埋藏了較重的悲劇。在任何國家任何體制下,要想使自己坐穩位置,要想實現政治抱負,首先就是「知人」。要認清自己身邊的每一個人,無論是上級領導還是身邊同事。毫無疑問,樓主遇上了一個好領導:唐部長,既知才又用才,關心樓主,在多次別人舉報中,毫不動搖地支持樓主,唐部長屬善惡之間較偏重善的那類人。但是一旦危及到自己的官位,可以肯定,唐部長會毫不猶豫地捨棄樓主----這是非常正常的。

    之所以會有牢獄之災,全是因為樓主不慎,交了一個惡人孫明海。樓主後來自己也醒悟了:自己對人的認識尤其是對人性的認識早先實在是太幼稚。其實,在與孫的交往過程中,孫的自私、惡劣應該在很多地方都能暴露出來,可惜樓主太年輕氣盛,或不屑於觀察別人,以至於釀成了大禍!試想,如果下放企業時不找孫,找另外一個人,會不會是另外一番局面?望樓主想一想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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