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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04:19:22 作者: 感悟生活
    王法官:「感謝的話你以後再說,這次來是讓你校對庭審筆錄的。你認真審閱,有認為需要修改的,可以按你自己的原意進行修改。不過,不得改動其他人表述的任何文字。」

    我仔細地看了一遍,發覺庭審筆錄未能完整反映庭審過程。一是公訴人幾次誘導證人時,我和律師提出的抗議都刪除了,但保留了公訴人和證人明顯對我不利的問答記錄;二是公訴人訊問我一些起訴書沒有的內容,遭到我斷然拒絕的問答過程都不見了;三是證人模稜兩可的證言保留了下來,而隨後推翻這些對我不利的質證過程不見了;四是我的自我辯護記錄得十分簡略,連主要事實依據和法律見解都沒有記全;五是庭審筆錄沒有記載當庭收下了我的《自我辯護書》的事實。

    看完整個庭審筆錄之後,我大失所望。我提出了上述質疑,但王宏德法官和書記員周慧娟均認為他們的庭審記錄已經相當完整,並堅持我無權修改和增加他人的談話記錄。周慧娟說:「你的庭審筆錄有15萬字,一般單個人的案子庭審筆錄也就1、2萬字,你還覺得我們的記錄不完整,那我們是沒有辦法了。」我覺得他們所說有一定道理,但又覺得有一種說不出的窩囊。

    我當然不能跟法官鬧僵,何況我相信一定有庭審錄像,他們這樣做無非是給公訴人面子----中國公檢法機關本來就是一家人,但聽了我內容充實、邏輯嚴密、通俗易懂的自我辯護之後,是非曲直相信法官已有定論。於是,我無奈地僅就自己在法庭上的發言做了一些修補、補充,並註明自我辯護部分以我當庭提交的《自我辯護書》為準,能做的補救十分有限。

    我花了三個多小時完成了庭審筆錄的校正,當我最後簽下自己的名字時,我特意做了如下加明:「庭審筆錄未能完整、真實地記錄法庭審理的全部情況,漏記了一些對被告有利的證人質證內容;一些證人當庭作證時模稜兩可的回答,與筆錄記載有較大出入,明顯偏袒了控方。」

    周慧娟氣急敗壞地說:「你怎麼能這樣寫呢?!這不是對我的工作不信任麼?!」

    我苦笑著說:「我現在身處絕境,只能這樣小心翼翼,絕對沒有跟您過不去的意思。請您諒解。」

    王法官打圓場說:「算了,他愛怎樣寫就怎樣寫,這是他的權利。」

    回到監房之後,我越想越感得悲哀。庭審筆錄做成這樣,相信法院絕非跟我過不去,而是長期形成的偏袒公訴人的「潛規則」,在法官和書記員心目中,公訴人代表政府的權威,而被告是任人宰割的罪犯,本來就沒有公平可言。依法治國喊了幾十年,公平、正義喊了一甲子,如果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的案件,作為判案最重要依據的庭審筆錄都可以掐頭去尾、斷章取義,辯方在法庭上的一切努力豈非白費口舌,還有什麼公平、公正可言!

    當晚,我寫了一個《關於庭審筆錄的兩點意見》,第二天交由林訓導轉給王法官。全文如下:

    關於庭審筆錄的兩點意見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

    今天下午我校對庭審筆錄時,發現兩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已在最後簽字時做了註明。有些問題因涉及本案的關鍵事實,特書面予以說明。

    一、筆錄漏記我對證人的一些重要提問和證人的回答

    1、關於商量股票轉讓的會上,我是否提到過將每股15元左右的流通股象法人股那樣按每股淨資產元轉讓?這個問題我重複問過曹志雄、姚麗、錢文韜,他們都回答說:「沒有。」

    2、關於劉心宇指證我帶著他去找曹志雄簽署股票轉讓協議的事,我問劉心宇怎麼解釋會上集體確定的事,還需要我帶著去當面向曹志雄下指示?劉心宇回答:「我無法解釋。」

    3、關於劉心宇給我的報告日期在前,報告中提到的股票轉讓協議形成日期在後的重大矛盾,我問劉心宇、曹志雄如何解釋時,他們都拒絕回答。

    4、關於我是否可以從財務報表上看出康達股票違規操作的利潤轉移問題,我反覆詢問過曹志雄、姚麗,最後確認財務報表上看不出股票交易後的具體資金流向,證人全偉在筆錄中也說過:「財務報表看不出投資收益的具體來源。」

    5、關於證人姚麗接受公訴人詢問時說,她在2000年4、5月間向我報告過用拋售康達股票所得做進利潤的事,後來我問她:「當時你究竟是怎麼說的,因為東南貿易集團也買了一些康達股票,你是否明確跟我講過有從華貿東南公司違規拋售股票轉移來的利潤?」她明確回答:「當時具體怎麼說的記不得了,但肯定沒說過有違規轉移的利潤,因為到現在我也不知道怎麼違規了。」

    以上各處遺漏,恰恰是針對公訴人誘導證人所做對我不利的證言,最終被我接下來的質證徹底推翻的關鍵證詞。因為我校對庭審筆錄時,無法增加、修改他人的證言,希望法庭能實事求是地予以補正。

    二、證人在庭上的一些回答與筆錄內容不一致。

    因庭審筆錄較長,且與我本人問題無關的內容不讓看,所以我對筆錄這方面的遺誤內容知之甚少。但我快速瀏覽了一下涉及股票轉讓的會上,我是否談過流通股按法人股價格轉讓的證人證言。庭審中劉心宇說:「我理解程明達所說的將康達股票用於抵債含所有股票。」曹志雄、姚麗、錢文韜都明確回答:「沒有談過。」「不知道流通股與法人股的區別。」但在庭審筆錄中,有關這一關鍵事實,我與證人的質證過程都沒有記錄。庭審筆錄記載上述證人回答公訴人和被告代理人的詢問時,把劉心宇所說的「我的理解」這種模稜兩可的表述,改成了「按程明達指令」的明確說法;其他人本來做了「沒有」的確定性回答,現在改成了「我不記得了」、「不知道」等模稜兩可的表述。

    以上或許是我快速瀏覽庭審筆錄時,沒有注意到庭審筆錄省略了前後重複部分,因此產生了錯覺和不必要的擔心。庭審是公開進行的,有關事實相信所有參加庭審的人都已十分清楚。特此請求合議庭評議時,仔細查明上述漏記、誤記的關鍵證據。此外,我相信一些證人事後校對庭審筆錄時,會對當庭陳述的一些擔心對自己不利的內容進行修正,懇請法庭採信證人當庭陳述的證言。

    順致真誠的感謝!

    程明達

    2004年3月27日

    在發出這封給法官的補充意見書後,我覺得所有自己能做的事,都已經做了最大努力去做好,沒有留下任何的遺憾,至於最終結果如何,真的只能聽天由命了。書包網 bookbao8.com 想看書來書包網

    210、無奈面對最後判決

    開庭結束後,我又過上了與世隔絕、每天無望等待的日子。

    我首先恢復了每天早晚原地跑步,以及每周喝濃鹽水減肥的身體鍛鍊,然後把能找到的法律書籍、黃易和金庸的小說全部找出來,再重新仔細看一遍,打發漫長的煎熬時光。

    我一分一秒地數著最後的日子,一個月過去了,沒有任何消息;二個月過去了,還是音信杳無……就這樣一分一秒地掐著指頭盼望最後判決的到來。

    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內心越來越焦慮----一邊是鐵證如山、無罪的希望,另一邊則是按照起訴書的指控、可能數罪併罰判處15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因為「認罪態度惡劣」可能處以無期徒刑的恐懼,這種矛盾交織的情緒無時不刻地煎熬著我。

    我盤算著,2004年1月5日檢察院變更強制措施,將我重新羈押;同月9日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法院的一審期限最長為6個月,因起訴書的文號與日期與第一份起訴書完全相同,所以法院羈押我的最後期限介於7月4日到7月9日之間。

    熬到7月1日,我幾乎每時每刻既充滿期望又提心弔膽地等待著法院開庭宣判的消息。

    在經歷了象是幾個世紀的漫長煎熬之後,這一刻終於在2004年7月5日下午等到了。

    那天下午2點,林管教從前面鐵柵欄處叫我:「小程,你收拾一下行李,馬上去法庭聽宣判。」

    按看守所多年沿用下來的習慣,管教從前面鐵柵欄處叫「收拾行李」,一定就是放人;如果打開鐵門叫「收拾行李」、「準備開庭」或「提審」,那一定是繼續關押。

    雖然我不能完全確定,應該是重獲自由了,只是不知道屬於「無罪釋放」,還是「緩刑」或「免於刑事處分」當庭釋放。

    過了10分鐘,林管理打了了監房的鐵門,他看我兩手空空,只拿了一個裝有開庭資料的大信封,對我說:「行李不要啦?」

    我說:「不要了。」

    他又說:「按規定資料不能帶出去。」

    我說:「這些是我開庭的資料,您可以仔細檢查的。」

    他說:「以我對你的了解,我相信你,檢查就免了。」

    我被二中院法警帶上警車的時候,法警跟我說:「開庭宣判後你就會被釋放,我就不給你上手銬了。」

    我連忙說:「謝謝!」

    大約三點鐘,我被帶上原先熟悉的那個法庭。法庭審判席上只有王法官一人,公訴席上只有秦道炯,被告代理人席上坐著劉律師。我被帶進法庭後,劉律師輕聲說道:「看來你獲得自由了。」

    王法官宣布開庭後,所有人站了起來,聽他宣讀法院判決書。厚厚一本冗長的判決書,法官足足讀了近兩個小時。給我的印象是,判決書給足了檢察院面子,一一闡明了公訴機關對我有罪指控的事實和法律依據,同時也詳細列舉了辯護律師和我本人提出的辯解事實和法律意見。

    到了判決書最後的法院認定部分,王法官有意放慢了語速:

    「本院綜合控、辯雙方意見和提供的證據,對本案分析判定如下:

    一、關於被告人程明達是否受賄1萬元。

    經查:控方提供的證人周林志陳述的幫助程明達報銷住院費發票並給周部分發票,包括程明達住院治療費用4080元,周另行湊足1萬元發票報銷後給被告人,有該公司會計和公司報銷憑證等證據相互印證;儘管被告人程明達始終否認讓周林志幫助報銷費用、否認從周林志處收到錢款;但被告個人的住院治療費確係其所有,另外的發票不能確定是否系被告人給周報銷,憑現有證據只能認定程明達收受了4080元,其餘指控證據不足,難以認定。」

    二、關於被告人程明達貪污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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