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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04:19:22 作者: 感悟生活
    東南貿易集團成立之初,就與惟一的非國有股東臨江南華實業公司簽訂了固定分紅的投資協議,這個協議長達15年而且期滿後可以順沿,只是需要重新談妥固定回報的金額。這個協議一直得到真實的履行。這個事實有相關協議、財務支付證明等書證,以及證人曹志雄、姚麗、錢文韜等證人證言所證實。因此,低價折股形成的利益轉移發生在不同主體的國有企業之間,不存在國有資產流失的現實可能或潛在風險,自然也不存在國家利益已經遭受損失的客觀事實。

    不考慮東南貿易集團與這家惟一的非國有股東之間這種特殊的民事法律關係,僅按股東註冊資料推測,得出違規轉移的股票利潤「致使國家利潤遭受重大損失」的結論,只是辦案人員和公訴機關的主觀臆斷,完全不符合客觀事實,因而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當我擲地有聲地說出上面這段話的時候,我掃了公訴人席位一眼,發現三位檢察官收回了注視我的目光,開始下意識地擺弄自己面前的資料。我不知道他們代表公訴機關出庭對我公訴,之前是否會想到會出現如此一邊倒的場面,此刻是否內心有所不安。這一次審判長沒有制止我對公訴機關*裸的控訴,而且似乎露出讚許的神情。

    我再次拿起面前的水杯,潤了一下自己的喉嚨,繼續在法庭上抽絲剝繭般全面反擊起訴書對我的不實指控。書包網 www.bookbao8.com

    208、自我辯護(5)

    三、關於指控我受賄1萬元問題

    起訴書指控我收受臨江市華原裝飾工程公司總經理周林志1萬元現金,完全是無中生有的不實指控。

    (一)證人周林志與我有重大利益衝突,不惜出具假證言、假書證對我陷害。

    正如我在庭審質證時指出的那樣,證人周林志是孫明海的兒女親家,孫明海則是接收華貿東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因此其公司成為東南貿易集團的主要股東,正是對東南貿易集團的控制權之爭,孫明海才通過《臨江日報》內參對我誣告陷害,編造我涉及多項嚴重經濟犯罪問題,並騙取了臨江市委領導的批示,進而動用各種社會關係意圖置我於死地。這才是周林志不惜違法提供假書證、假證言的真實動機,也是我身陷冤獄的幕後隱情。

    (二)我沒有把工程指定分包給周林志的公司。

    該工程是公開對外進行設計、施工、招標的,由公司下屬房地產公司具體實施,任何人都不可能暗箱操作。證人周林志筆錄中所說的部分專業工程由我單位對外分包,與起訴書指控我個人指定分包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當時周林志的公司中標一項玻璃幕牆工程,中標價1760萬元,在參與競標的7家單位中報價最低。所有工程報價資料公司都永久保存,鐵證如山,何來私相授受之說。

    (三)我沒有給過周林志任何發票報銷。

    我清楚地記得在東南醫院住院的費用是公司拿支票去結帳的,同時,作為一名中央大型企業一把手,我的住院費用是可以全額報銷的。這一點,證人姚麗、錢文韜、全偉等都給予了證實。至於另外幾千元純淨水發票,周林志公司的會計、證人楊景新證實是周林志指使他人搞的假發票,根本就與我無關。起訴書指控我把這些發票交與周林志報銷,僅依據證人周林志的證詞,而周本人由於與我存在重大利益衝突,顯然存在說謊的故意。

    (四)我沒有拿過周林志一分錢。

    證人周林志指使下屬搞假發票入帳,從其公司領取現金,這是我國民營企業司空見慣的事,不排除周林志從財務領取的1萬元現金落入了其個人的腰包。何況在純淨水發票的來源上,證人周林志已經公然說謊。若僅憑一個誠信破產的證人單方面的誣陷之詞,司法機關就能對被誣陷者提起公訴,大約可以將中國官場中人一網打盡。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本案至此已真相大白。今日之中國,法制環境日慚完善,依法治國的理念深入人心,已經不再是*那樣無法無天的社會,沒有任何人敢於明目張胆地指使辦案人員違法亂紀。請法庭謹守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為我主持公道!

    在我結束自我辯護之後,整個法庭仍是鴉雀無聲。環顧四周,所有人都對我表現出同情、敬佩的神情。

    審判長在確認我結束自我辯護之後,看著公訴人席說:「公訴人有什麼意見?」

    在我無罪的如山鐵證面前,秦道炯只厚著臉皮說了一句讓我至今記憶猶新的話:「公訴方堅持被告有罪的觀點不變。」

    審判長轉而詢問律師:「被告代理人還有什麼意見沒有?」

    劉律師面露微笑,以讚許、得意的口吻說:「我完全同意被告人剛才自我辯護中闡明的事實和法律依據,沒有需要再補充的了。」

    審判長最後轉向我,問:「被告人還有什麼需要補充的?」

    我拿起面前的《自我辯護書》說:「我剛才所做的自我辯護,事先整理成了一份《自我辯護書》,請法庭收下這份書面材料,並記錄在案。」

    審判長:「同意。請法警把被告人的《自我辯護書》收上來。」

    審判長收下法警呈上的《自我辯護書》後,隨手轉交給了王法官,然後宣布:「下面請被告人做最後陳述。」

    我掃了公訴席一眼,然後正對著審判長的方向,以十分莊重的口氣完成了我的最後陳述: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

    我十分感謝法庭給了我公正審判的機會。經過兩天法庭審理查明的事實,無可辯駁地證明了公訴機關對我的指控完全不符合事實。經過法庭質證的書據和證人證言,不但不能支持公訴機關對我有罪的指控,相反證明我無罪的事實卻鐵證如山!

    這是一起典型的程序違法、實體錯誤的冤假錯案。我深知本案的複雜背景,能體會到辦案人員面臨的壓力和苦衷。雖然蒙受了巨大的不白之冤,經歷了三年多的牢獄之災,我仍然對國家法律和司法人員的良知充滿了期待。在我最終想起6萬元小金庫資金的真實去向後,我甚至對自己最初記憶錯誤對辦案人員產生了誤導深感內疚。這個致命的記憶錯誤,或許正是導致這個冤案發生的關鍵一環,並拖著我一步步墜入深淵。

    生命短暫,失去的一切永遠不會重來,所以我無意糾纏於過去的不幸,只期待悲劇早日結束,一切重頭再來,後半生平安幸福。

    在真相大白的今天,我堅信臨江這個中國法制環境最完善的地方,法院一定能守住社會公平、正義的這最後一道防線,法官一定能守住自己作為司法人的道德、良知,法庭一定能最終還我自由和清白。

    若萬一法庭無法抗拒來自外部的壓力,對我做出有罪的判決,我也絕不放棄自己的合法抗爭,絕不放棄對中國司法文明、進步的幻想,絕不相信臨江可以是一個永遠無法無天的地方!

    我要再次特別感謝法庭給了我公平審理的機會。在一個法律條文、事實證據可以被隨意玩弄的社會,法官的良知成為守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絲希望。感謝法庭給我提供了證人出庭質證的機會,當庭戳穿了證人在筆錄中能證明我有罪的全部謊言、證實了我無罪的鐵的事實,我知道這不是每個刑事被告人享有的權利,所以我期待最後會有奇蹟發生!」

    我上面的最後陳述,挑明了本案由孫明海一手操作的幕後背景,期望對暗中幫助孫明海故意製造冤假錯案的人,產生一定的警示、嚇阻作用;對製造這起冤假錯案的人,我展現了最大的誠意,暗示即使將來判我無罪,我也不會找辦案人員的麻煩;同時,我又堅定地表達了不接受有罪判決,不相信臨江官場能隻手遮天的強硬立場;我在最後陳述中突出了對法官的感謝,並真誠呼喚法官用自己的道德和良知,來守住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雖然我內心清楚這個防線是多麼的脆弱而不可靠,但我仍然期望發揮以情動的的正面效果。

    審判長最後問:「被告人還有什麼需要補充的?」

    我微笑著搖了搖頭:「謝謝,我沒有需要再補充的了。」

    審判長宣布:「現在休庭。本案將擇日宣判,開庭時間另行通知。」

    說完,審判長敲了一下法槌,完成了本案的審理過程。

    以我所了解的情況,接下來法庭全體審判人員將進行合議;合議庭形成書面結論後,若是全部或大部分推翻了起訴書的指控,主審法官需要與公訴人進行溝通,聽取公訴人的意見,然後由主審法官起糙結案報告報法院審委會;若審委會最終意見同樣全部或大部分推翻了起訴書的指控,在做出判決書之前還要與檢察院進行溝通;若法院不能成功說服檢察院接受自己的觀點,則需要提交上級政法委出面協調。政法委對檢法兩家上報的疑難案件,通常會召集辦案人員和相關法律專家共同研討,最終形成兼顧社會、政治影響和法律依據的結論性意見。有時與會人員意見分歧較大,相持不下,政法委會多次開會協調,直至形成最終結論為止。劉律師後來告訴我,我這個案子由於檢法兩家分歧太大,加之現任政法委書記對前任批示的案子格外小心翼翼,政法委就多次開會研討、協調。

    據我在看守所三年多的觀察,開庭結束後通常會在20天左右宣判,但也有疑難案件拖過半年以上沒有結果的----「拖」字訣是中國官場應對複雜情況時風險最少的最佳選擇。至於當事人忍受的痛苦折磨和生死抉擇、社會的公平正義,那都不是中國任何「政治成熟」的官員們優先考慮的問題。書包網 txt小說上傳分享

    209、審校庭審筆錄

    第七章 無奈接受的最後判決

    209、審校庭審筆錄

    正好開庭兩周後的又一個周五下午,王法官帶了書記員來提審。

    見面之後,我想套取王法官對案子的態度,以輕鬆的口吻說:「王法官,案子已經真相大白,您認為會有怎樣的結果?」

    王法官嚴肅地說:「什麼真相大白?檢察院辦了三、四年的案子,能讓你開庭兩天就完全推翻?不過,你在法庭中的表現的確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我看出他言不由衷的樣子,信心滿滿地說:「我知道您面臨的壓力,但更相信您的為人和專業,最終一定能還我清白。」

    王法官笑了笑說:「沒有人能幫你,案子若有任何轉機,其實是你自己努力的結果。」

    我充滿感激地說:「無論如何我要謝謝您為我爭取到的公平審理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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