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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04:19:22 作者: 感悟生活
    事實上,2000年初劉心宇拿來一份準備去深圳證券交易所辦理法人股過戶的《法人聲明書》找我,內容是兩家公司自願以法人股按淨資產價格每股元抵債,請深交所准予辦理股票過戶手續,由此產生的經濟糾紛和法律責任與深交所無關。劉心宇跟我講,兩家下屬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曹總,因為深交所只認工商登記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簽字,聲明書必須由曹總簽署,而公司規定任何合同、協議必須由我簽字和書面授權,這個聲明書雖不是合同、協議,但由於涉及法律責任問題,最好請我親自去跟曹總打一個招呼。我於是帶著劉心宇一起去找曹志雄,讓他簽署了那個聲明書。這就是我所知道的股票協議轉讓的全部事實真相,即我只知道法人股按當時淨資產協議轉讓。《聲明書》的內容、形式雖然與那個抵債協議相似,但性質完全不同,完全不涉及所謂流通股的協議轉讓問題。

    4、我在1999年3月9日審批劉心宇報送的兩份「陰陽」報告雖有疏忽之處,但並無過錯,更導致不了康達股票違規操作的後果。

    (1)從劉心宇的報告上看不出任何涉及將流通股所謂協議轉讓的違規問題。劉心宇在兩個報告中提到用康達股票折價抵債,稍有證券常識的人都知道,可協議折價轉讓的只能是法人股,何況在我印象中流通股早在1998年6、7月份就全部拋售了,只有一些法人股可按淨資產價格依法協議轉讓。

    (2)我從來沒有看到過那兩個「陰陽」協議。印象中,簽署劉心宇送來的報告時我沒有細看,只隨意問他報告裡提到的這個協議是怎麼回事,何時簽署的,劉心宇說「這只是一個內部抹帳手續,不是對外協議,屬於曹總分管的範圍,年初他就簽了,您放心好了。」我想既是辦理內部抹帳,的確屬於曹志雄的分管工作,報告中又提到「按公司領導年初批示」,我以為是曹志雄有什麼批示,無非讓我例行公事確認一下,就簽了同意。質證中,劉心宇說不清楚當時給我報告時是否附了那個協議,且堅持協議的實際簽署日期在1999年9、10月間,協議標註日期是倒簽的,這說明他給我那兩個書面報告時,報告中所說的協議根本就不存在,這印證了我當時沒有看到協議以及劉心宇蓄意矇騙的的事實。

    (3)股票操作上的違規行為早就發生,並非我的批示「同意」造成了低價折股的違規後果。正如前面提及的那樣,早在1998年6、7月間劉心宇就有違規藏匿資金和股票的行為發生,劉心宇所謂通過南方證券公司和深交所實現了流通股按淨資產協議轉讓的說法,更是違背常理、不值一駁的謊言,無論是從現有證據和國家證券交易的法律法規上看,將流通股協議轉讓的行為是無效、無法實施的,根本就不存在股票的協議「過戶」,而只是兩家公司帳戶現金的往來。資金劃撥本來必須有我的書面授權,劉心宇卻沒有取得任何授權、刻意違規操作,並推說是實現了流通股的協議轉讓。

    (4)關於藏匿的剩餘30餘萬股康達流通股於2000年6-11月間「過戶」到東南貿易集團下屬企業的問題,同樣是劉心宇依據他擅自製作的、由曹志雄簽署的那份違規、無效協議,通過拋售股票後的資金非法轉移來實現的。這些股票是何時拋售的,所得現金又是怎樣以「股票」的形式「過戶」到了東南貿易集團,我完全不知情,更不用說取得了我的書面授權。

    5、將康達股票法人股按淨資產價格協議抵債是合規合法的,公訴人指控法人股轉讓存在虧損不符合事實。

    按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法人股轉讓可由轉讓、受讓雙方協商定價,也可通過拍賣市場進行,淨資產只是作為一個參考。財經常識告訴我們,與股票轉讓價格關聯度最大的並非股票淨資產,而是上市公司未來幾年的預期收益、毛利率、淨利潤率、經營管理費用等財務指標。事實上,目前法人股的轉讓價格一般只是其淨資產的60-70%,即使能公開交易的流通股,其股價有時也有跌破淨資產的情況發生。

    一項交易是否合理、合法,關鍵是看交易方式是否合法,交易價格是否明顯偏離市場行情。因此,即使康達股票是以每股元的淨資產轉讓的,也不存在低價折股的問題,何況到深交所辦理過戶時的實際轉讓價格是元。

    製作法人股轉讓協議的時間是1999年9、10月間,當然只能依據1999年半年報披露的淨資產來定價。況且,所有證人都當庭證實,我只是原則性地同意法人股按淨資產價格轉讓,從來沒有關注過這個股票的淨資產到底是每股元還是元或是元,何來徇私舞弊之說。

    綜上,起訴書認定法人股按淨資產價格轉讓存在虧損,既缺乏法律和政策依據,也與目前市場上法人股普遍按每股淨資產60-70%作價轉讓的實際行情不符,因此追究我的法律責任則更是毫無依據!

    在念到上面最後一句的時候,我有意加重了自己說話的語氣,表現出對臨江市檢二分院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的極度不滿。法庭上仍是鴉雀無聲,我感到所有人的目光都盯著我。書記員甚至時常忘了自己的職責,長時間停止電腦錄入工作,而專心聽我邏輯嚴密、深入淺出的辯解。

    一位法警給我端來一杯純淨水,我點頭對他表示謝意。喝了一小口水之後,我繼續做自我辯護。書包網 bookbao8.com 想看書來書包網

    207、自我辯護(4)

    (三)我不知道東南貿易集團虛增利潤的問題

    1、公司利潤在正常合理範圍內,我從未發覺有異常。

    東南貿易集團主業賺錢不多、利潤主要來源於證券投資和房地產開發,公司人人皆知。公司成立之初,股東會和董事會就確立了「以傳統主營業務為本保規模,以證券投資和房地產開發經營創效益」的經營思想,用大量資金投資於證券經營業務,投資部掌握了公司幾乎全部的現金,主要從事新股申購和國債回購等收益穩定、風險較少的業務。1999年投資部掌管的現金有近2億元,2000年有億元左右。按提交法庭質證過的公開資料,1999年、2000年證券一級市場的年均收入率約24%,以此計算2億元的證券業務投入,可獲得48000萬元利潤,加上公司其他業務收入,公司實現利潤6000多萬元,在我看來並沒有任何異常。因此,我從未懷疑過公司盈利中存在非法轉移的股票利潤。

    2、我從未得到過公司利潤來源存在問題的提示或報告。

    在庭審過程中,劉心宇聲稱股票「過戶」自始至終都是合法的;曹志雄既不清楚流通股與法人股的區別,至少尚不清楚股票交易何以違規,甚至記不清楚自己簽署過幾份協議;姚麗在回答公訴人詢問時,指我應該知道股票違規交易的現金往來,後來在我質證時承認這只是她個人的主觀臆斷;錢文韜則明確表示不清楚我是否知道股票存在違規交易的問題;證人全偉的筆錄中顯示,因劉心宇未能提供股票交易清單,所以財務部門並不清楚股票交易細節,連公司聘請的外部審計單位也未發現股票交易存在違規問題。況且,劉心宇也證實,確實曾動用東南貿易集團的資金,購買過康達股票。因此,沒有人、任何渠道向我報告或提示過股票違規交易的問題。

    身兼三家大型中央企業主要領導的我,不可能特別關注下屬業務部門哪天拋售哪只股票之類的具體事務。既然沒有任何人、任何渠道提醒我投票交易中存在問題,我也就不可能具體過問到每一個交易細節。劉心宇、姚麗認為我「應當」從財務報表中看出投資收益,並不能證明我知道股票違規交易和虛增利潤的事。事實上,每月呈報我的公司財務報表並不能反映股票交易細節,否則不可能瞞過公司聘請的獨立審計機構----總不能說我的財務專業知識,勝過受過專業訓練的註冊會計師。相反,在我看來,投資部用2個億資金從事風險很少、利潤穩定的證券投資業務,將利潤定期在公司財務報表中體現出來,這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情。

    3、因我不分管具體業務,加之作弊者刻意隱瞞,未能察覺康達股票違規操作問題。

    因曹志雄分管投資部、財務部,又是涉及股票協議轉讓的兩家下屬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使得劉心宇能繞過我,騙取對證券業務不熟悉的曹志雄,糊裡糊塗地在股票轉讓協議上簽字。

    劉心宇為了隱瞞股票違規交易的真相,竟然冒險未經我書面授權,將拋售股票所得資金長期在以職工個人名義開設的帳戶上轉來轉去,並虛構了虛假的股票交易清單提供給公司財務部,從而使得內部監督機制完全失靈。

    一個不容否定的客觀事實是,作為華貿東南公司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和東南貿易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我一直忙於職工分流安置、處理福利分房糾紛和幹部違紀問題、清理公司債權債務、招商引資和重組改制、華貿東南公司下放地方管理等重點、難點工作,而公司分管領導較多,分工明確,我很少過問具體經營業務,以致對劉心宇的股票違規操作未能察覺。

    實事求是地講,對公司股票違規交易問題,我作為公司一把手負有失察的領導責任,但根本不存在徇私舞弊的故意。

    (四)股票違規操作行為未產生國家利益遭受損失的後果

    正如我在上面分析的那樣,我對康達股票違規操作一無所知,不應當為此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但這裡我仍對起訴書認定股票違規交易「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指控,提供以下完全不同的事實依據和法律見解。

    1、華貿東南公司與東南貿易集團一直存在債務往來,違規轉讓的資金不足以沖抵前者所欠後者的債務。

    兩公司的債務往來有工商註冊時的資產評估報告、市公安局經偵支隊2000年8月委託中誠信會計事務所所做的專項審計報告、公司財務帳冊和東南貿易集團出具的雙方債務往來情況說明等書證證實,有曹志雄、姚麗、錢文韜等多位證人證言相印證。時至今日,華貿東南公司尚欠東南貿易集團債務1902萬元,將華貿東南公司擁有的康達股票,以「協議轉讓」名義「過戶」到東南貿易集團的資金,尚不足抵消其所欠的債務,何談給國家利益造成了實際上的重大損失。

    現查明,1998年6月我召集公司領導商議將股票拋售時,當時股票的平均成交價格約15元,現在即使考慮分紅、送股等因素,復權後的每股價格也不到5元,不到原先拋售股票時價格的三分之一。回頭去看,當年我的決定不但沒有損害國家利益,相反保障了國有資產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不僅無過而且有功。

    2、東南貿易集團唯一的非國有股東每年按出資入股的土地的租金領取108萬元固定回報,國有資產沒有也不可能流失到非國有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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