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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04:19:22 作者: 感悟生活
王:「我再補充問你一個問題,程明達當時提議按淨資產價格轉讓股票,是否有人提出過反對意見?」
劉:「沒有。」
劉心宇的上面說法,總算讓我覺得他多少還有點良心。
審判長轉頭向人民陪審員胡靜苹看去,示意由她提問。
胡:「你上面所說的協議轉讓的股票有法人股,也有流通股,是不是?」
劉:「是的。」
胡:「流通股後來都按協議轉讓,辦理了過戶手續麼?」
劉:「是的。」
胡:「你確認是通過協議辦理了中國華貿東南公司和東南貿易集團之間的流通股過戶手續?」
劉堅定地說:「是的。」
胡表現出相當驚異的樣子,進一步追問:「是哪家證券公司或證券交易所為你辦理了這些流通股的過戶手續?」
劉:「南方證券公司。」
胡用輕蔑的眼神掃了劉心宇一眼,說:「我問完了。」
胡靜苹的提問,終於讓這個騙子露出了狐狸的尾巴----因流通股是絕對不可能辦理「過戶」手續的,只能在股票市場公開交易。我更加鎮定下來,心想必須千方百計擊碎他前面的所有謊言,讓騙子徹底現出原形。
審判長宣布:「下面由被告代理律師詢問證人。我提請代理人注意,不要重複詢問證人已經回答過的問題。」
劉律師選擇了主攻四份書證之間的矛盾。
劉律師:「我這裡向你出示一份1999年3月9日你寫的《關於臨江東南貿易投資公司與臨江東南貿易實業公司清算的報告》和一份1998年12月3日《康達股票轉讓協議書》,請你確認一下這是否就是被告人同意的股票轉讓和抵債的文件?協議是何時簽訂的?」
劉心宇看過法警從律師手中遞過來的報告和協議之後,答:「是的。協議是1999年9、10月間寫的,協議上的日期是程明達指使倒簽的。」
這時,我已經發現他的說法中有一個重大漏洞,並迅速用法院提供的紙筆記錄下來。可惜劉律師沒有察覺並及時作出反擊,仍然依照我事先糙擬好的提綱來提問:「是否還存在另外一份類似的清算報告和股票轉讓協議書?」
劉心宇有些猶豫起來,看著審判長說:「我是否可以拒絕回答這個問題?」
不待審判長做出裁示,劉律師搶先說:「這個問題是本案的關鍵事實,不能迴避。」
審判長說:「證人請如實陳述。」
劉心宇做了一個錯誤的選擇,說:「是的。就是這份報告和協議。」顯然,他清楚自己做了兩份「陰陽」報告和協議。
劉律師看著審判長強調說:「請法庭記錄下證人的回答。」然後轉向證人席,繼續緊追不放地追問:「請證人確認是否存在相似的報告和協議?」
劉心宇:「沒有。」
劉律師:「請證人看一下這份1999年3月9日《關於中國華貿東南公司持有的康達股票職工股清算的報告》和1998年5月25日《康達股票轉讓協議書》。」
法警將資料傳遞給劉心宇過目後,劉律師咄咄逼人地追問:「請問你是否見過這個協議,為何要簽署與上面那個報告和協議十分類似的這兩份報告和協議?這份協議又是何時簽訂的?」
劉心宇無助地看著審判長,說:「我拒絕回答這個問題。」
審判長不置可否,劉律師說:「這是本案關鍵的事實,請你做出正面的回答。」
劉心宇:「我不記得了。」
劉律師:「證人到底是不記得了,還是無法對剛才的說法自圓其說?」
審判長打斷了劉律師的質疑,說:「證人不需要回答這個問題。請代理律師注意自己的問話方式。」
劉律師:「好的。我繼續詢問證人,檢察院進駐公司初查後,2001年5月1日晚你和曹志雄、姚麗三人是否避開程明達,在曹志雄辦公室討論如何對上面兩份『陰陽』協議做出合理的解釋?」
劉心宇:「沒有的事。」
律師詢問結束後,審判長宣布:「下面由被告詢問證人,注意不要重複前面問過的問題。」書包網 電子書 分享網站
199、劉心宇作證(2)
審判長話音剛落,我立即進入全神貫注的高度興奮狀態。我下意識地看了一眼事先準備好的《向證人提問的提綱》和剛剛速記下來的一些靈感,來不及過多思考,按照前面已經完成的詢問情況,迅速調整、理順了自己的詢問思路。
先前我一直目不轉睛地盯著證人席,目的上想給說謊的證人施加強大的心理壓力,可惜劉心宇一直看著前方,大概沒有感受到這種壓力。這時我儘量壓抑著自己的情緒,先面向審判長表示:「謝謝法庭給我與證人當面對質的機會。」我稍稍做了一些停頓,然後再重新轉向證人席方向,語氣平靜地問:「你說1999年4、5月間我召集你們開會商量,把股票全部按淨資產折價轉讓,其中包括法人股和流動股,之前我是否開會決定把流通股全部拋售了?」
劉:「我不記得了。」
我轉向審判長:「能否將律師前面提供法庭質證過的1998年6月23日研究東南公司擁有的康達流通股全部拋售的決議,股票拋售後錢文韜、劉心宇所寫的報告,提供給證人過目?」
經審判長同意後,法警從律師手中拿過相關資料給劉心宇過目。
待劉心宇看完、放下資料之後,我問:「請問,中國華貿東南公司擁有的流通股是否按照1998年6月23日的公司集體決定拋售了?」
劉:「我不記得了。」
問:「你認可剛才自己看過的決議,以及你和錢文韜共同提交的拋售股票的報告麼?」
劉:「認可。」
問:「既然你認可早在1999年4、5月開會研究股票按淨資產轉讓之前,那就證明流通股確實在1998年7月初就已經全部或部分拋售了,我們後來是否專門研究過這些本來決定要拋售,並且實際上已經全部或部分拋售的流通股,再通過協議來進行轉讓?」
劉:「研究過,就是1999年4、5月的那次會議上。」
問:「已經拋售變成了現金的股票,早就不存在了,如何通過協議來轉讓?」
劉:「是你讓我這麼幹的,我只好照辦。」
問:「即使是我讓你乾的,那你如何實現將已經拋售成現金、實際上早已不存在的股票,過戶到東南貿易集團呢?」
劉:「你讓我用東南貿易集團的資金買了回來。」
問:「用東南貿易集團的資金購買股票,與協議約定要轉讓的股票有什麼關聯呢。」
劉無助地看著審判長,法庭上陷入死一般的寂靜之中。
足足過了半分鐘,審判長開口說:「證人有權拒絕回答一時無法想起的問題。請被告人繼續詢問。」
我不想讓法庭審理過程中斷,放棄了自己的追問,換了一個角度來提問:「你記得1999年4、5月間那次商量將股票按淨資產轉讓的會議,是在哪裡召開的麼?」
劉:「在你的辦公室。」
問:「是寧海路的辦公室還是新建路的辦公室?兩者差別是相當大的。」
劉:「當然是新建路的新辦公樓所在地。」
我極度失望,因為我記得跟他們商量將流通股全部拋售、有價值的上市公司法人股按淨資產抵債,時間應該就是1998年6月底的那次會議,地點應該是寧海路老的辦公地,後來並沒有專門商量過股票轉讓抵債的事。我本來指望借這個問題,讓劉心宇露出馬腳,可惜被他識破了。
我掩飾住自己失望的心理,不動聲色繼續問:「按公司規定,拋售公司股票和轉移資金是否每一筆都需要法定代表人簽字、書面授權?」
劉:「是的。」
問:「你將華貿東南公司擁有的股票拋售後,將現金劃入東南貿易集團的帳戶,是否每次取得了我的書面授權?」
劉:「是的。」
我轉向審判長,強調道:「請法庭記錄下證人的回答,並注意到事實上劉心宇除了在1998年6月23日取得我的書面授權,後來的股票交易和資金轉移並沒有得到我的書面授權,而是其擅自違規操作的結果。」
審判長不置可否:「被告不需要做過多解釋,以後法庭會提供你說明、解釋的機會。現在抓緊詢問證人。」
我說:「明白。」然後繼續發問:「在我主持的研究所謂股票轉讓的會議上,當時是否專門研究過將每股15元左右的流通股,按每股淨資產元進行協議轉讓?」
劉:「是的。」
他的回答讓我內心無比憤怒,但我強壓著怒火,厲聲追問:「既然元是我定的,那另一份『陰陽』協議中折價元又是怎麼回事?」
劉:「我不記得了。」
我加重語氣,逼問道:「你不是不記得了,而是剛才的說法本來就是公然說謊,是不是?」
審判長立即予以制止:「被告人注意提問的方式!」
我不想給法庭造成自己態度惡劣的印象,但又不想放棄戳穿劉心宇指正我提議將流通股和法人股都按淨資產協議轉讓的謊言,一瞬間做出繼續追問的決定。我控制住自己悲憤的心情,強迫自己冷靜下來,提問語氣上儘可能表現出緩和、誠懇。
問:「那次商量將股票按淨資產轉讓的會議上,到底是說按元轉讓還是按元轉讓,或者只是原則性地提出不能流通的法人股按當時的淨資產價格轉讓?」
劉:「元和元本來就是轉讓時的淨資產價格。」
問:「也就是說,當時大家只原則上商定法人股按淨資產價格轉讓,沒有談到具體價格,是不是?」
劉:「是的。」
我抑制住自己內心的興奮----通過上述問答,我成功地證明了我只是同意將法人股按淨資產價格轉讓,至於淨資產價格是多少,我根本不知道這樣的細節。我面對審判長,慎重其事地說:「請法庭完整記錄下剛才我提問和證人回答中的每句話、每個字。」
說完之後,我繼續發問:「你前面回答公訴人詢問時說,1999年9、10月間向我匯報如何處理那些股票時,我指定你起糙了股票轉讓協議,並讓你把協議日期提前到1998年,那你1999年3月9日給我寫的兩份『陰陽』報告中怎麼會提到這兩個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