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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04:19:22 作者: 感悟生活
    我重複道:「我認可他的確是由審計機構出具的,但我不認可這個由偵查機關聘請的審計機構所做的結論。」

    當公訴人出示我在周林志處報銷的住院費和購買純淨水之類的其他發票時,我對自己的住院費發票的真實性沒有異議,但強調我並沒有交給他這張發票報銷;對其他發票的真實性我都表示不認可,認為這些發票跟我沒有任何關係,更不是我本人交給他報銷的。

    當公訴人出示1999年3月9日《關於臨江東南貿易投資公司與臨江東南貿易實業公司清算的報告》(詳見第34節《四份致命書證的秘密》)時,我表示對證據的真實性沒有異議,但強調當時簽署這個文件時沒有認真審閱。

    當公訴人出示1998年12月3日的《康達股票轉讓協議書》時,我說沒看到過這個協議,對其真實性表示懷疑,無法發表意見。

    公訴人質問:「在你簽字的劉心宇寫的清算報告中提及這個協議,你當然知道有這個協議,是不是?」

    我說:「前面我說過,我每天至少要簽署幾十份報告和報銷憑證,有時就沒有仔細推敲每個報告的每句話、每個字,何況上面那個報告實在看不出有任何問題。基於我對劉心宇的一貫信任,我當時沒想到要他附上報告中提到的那個一年前簽署過的舊協議。」

    秦道炯說:「除了你自己簽署的報告,還有多個證人證實你指使曹志雄、劉心宇進行了股票非法交易,你想抵賴是沒有用的。」

    聽到「抵賴」這個詞我心生反感,立即義正辭嚴地予以反擊:「請公訴人注意自己的用詞。我是否指使曹志雄、劉心宇做了股票違規交易,相信法庭很快會查明真相。」

    對公訴人出具的其他所有書證和物證我都沒有提出異議,我不想跟公訴人在無關緊要的細枝末節問題過多糾纏,只在一些關鍵證據上針鋒相對地做出解釋、說明,凸顯控方運用這些證據得出的結論是錯誤的。對不能說話的同樣一份書證做出不同的解釋,就可以做出完全相反的結論。

    當審判長詢問是否需要辨認這些證據的真實性時,我幾乎每次都說:「不用看。我對他們存在的真實性不持異議,但反對控方據此做出對我有罪的推論。」

    對公訴人出示的全部書證、物證進行舉證、質證之後,審判長宣布:「現在由被告人及其代理人提交書證、物證,進行質證。」接著問:「被告人,你有什麼書證、物證要向本庭出示的?」

    我說:「我失去了人身自由,拿不出任何書證、物證,只能委託律師提交相關證據。」

    審判長問:「被告代理人,你有什麼書證、物證要向本庭出示?」

    劉律師說:「有。」

    劉律師首先提交控方證據目錄中對我方有利的證據,審判長讓法警把這些證據交給公訴人和我一一過目;然後,劉律師出示包括複印的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從公司提取到的相關文件,我下屬拿到半年獎的收條,在我保險箱中提取到的其他發票和獎金收條,打開保險箱時在場人員對律師複印的資料目錄的簽字確認書等,一共有四十多件書證、物證。

    公訴人裝模作樣地檢視了律師出示的所有證據,對這些證據的真實性都沒有提出異議。其實律師提交的這些證據,在開庭前三天都提交給了法院,由法院複印轉交給了公訴人。

    對律師提供的證據我自然沒有任何異議,並且對一些關鍵證據所能證明的事實,做了比律師更精準的解釋,強化了法庭對這些關鍵證據的理解。

    當劉律師出示檢方提供的證據目錄中1999年3月9日《關於臨江東南貿易投資公司與臨江東南貿易實業公司清算的報告》和1998年12月3日《康達股票轉讓協議書》時,我裝模作樣地仔細讀了一遍,並請求審判長允許我重新驗證先前公訴人提供的那份驚人相似的報告和協議。經審判長同意,拿到公訴人出示的那個報告和協議之後,我又裝模作樣地對照兩份報告、兩個協議仔細看了幾分鐘,然後以三年前劉心宇交給我這四份書證時同樣悲憤的心情,略顯激動地懇請法庭注意兩個報告和兩份協議的異同(詳見第34節《四份致命書證的秘密》)。我最後一針見血、不留情面地說:「公訴人出示的那個報告和協議隱含股票違規交易的問題,而律師提供的這個報告和協議則是完全合法的。劉心宇處心積慮、刻意製作了這兩份驚人相似的報告和協議,很明顯是為了欺騙領導、推卸責任,掩飾其股票上的違規交易行為。」我這樣說,絲毫不擔心檢察院會找劉心宇麻煩,畢竟他們只是針對我,對其他人沒有興趣,何況我說的完全是事實。

    我義憤填膺地陳述完之後,掃了公訴人席一眼,發現三位檢察官臉上表現出明顯的慌亂!他們萬萬沒想到,被他們刻意隱瞞的兩份「陰陽」報告和協議,竟會成了證明我無罪的有力證據之一。這印證了一句中國民間俗語:「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雙方對書證、物證部分的舉證、質證,大約只花了一小時就結束。

    然後,審判長宣布:「現在休庭,下午繼續開庭審理。」

    我意識到中午吃飯時候到了。我被法警帶下被告席的時候,下意識到向旁聽席掃了一眼,由於旁聽席上光線較暗,沒有看到一個熟悉的面孔。

    198、劉心宇作證(1)

    中午我在法院臨時羈押被告人的鐵籠子裡,吃了法警送來的盒飯,飯菜質量自然比看守所好了許多。

    下午1點左右,我被法警帶上法庭,在被告席上坐了下來。審判長宣布:「現在開庭。下面就證人證言部分進行舉證、質證。請公訴人傳喚證人到庭。」

    審判長話音剛落,秦道炯緊接著說:「我們應法院要求,請證人劉心宇到庭作證。」

    審判長立即糾正:「公訴人,我要糾正你的說法,控方證人由公訴人傳喚到庭作證。」

    秦道炯無奈地說:「申請法庭傳證人劉心宇出庭作證。」

    審判長接道:「傳證人劉心宇到庭。」

    一名法警聞言立即走向法庭後面的一處側門,推門向外走去。

    秦道炯和審判長的對話,暴露出檢法兩家在傳喚證人到庭問題上的矛盾。看到審判長嚴肅地「糾正」秦道炯的說法,後者現出一臉無奈、無辜的尷尬表情時,我暗暗感到得意和好笑,並對法院給了我這個最重要的公平審判機會,內心充滿了感激。

    接下來能否推翻控方的指控,就看自己和律師的質證水平了!

    在法警出門帶人的那段空隙,我舉手示意發言。

    審判長問:「被告有什麼話可以講。」

    我說:「請求法庭給我提供幾張空白紙張和一支筆,我需要對證人質證過程中的關鍵問題做點記錄。」

    審判長立即回覆:「同意。請書記員給被告人提供紙筆。」

    書記員周慧娟立即起身,給我送上了紙筆。

    法警出門不到2分鐘時間,帶著劉心宇走進法庭。劉心宇還是那副精明、猴瘦的樣子,在法警引導下走向證人席。我壓著心中的厭惡,淡淡地看著他的一舉一動。不知道是否他內心有愧,在整個庭審過程中,他始終沒有朝我看一眼,進入法庭之後,自始至終目不斜視地盯著前方審判台----即使在我對他詢問時也是如此。他這種機械、冷酷的表現,加深了我對他的心理厭惡。

    審判長讓書記員宣讀了證人的權利和義務,然後由證人當庭簽字確認。

    審判長宣布由公訴人開始詢問證人。劉心宇對公訴人詢問的回答,與起訴書指控的基本一致,只在一些技術細節的表述上略有不同。我當時聽了心驚肉跳,至今還記得劉心宇那些能致我死地的十分關鍵的虛假證言。

    控:「被告人程明達何時指使你將屬於華貿東南公司的股票轉讓給東南貿易集團?你把具體經過說一下。」

    劉:「大約是1999年4、5月間,具體時間記不清楚了,總之是1999年春夏之交,程明達在他辦公室召集曹志雄、錢文韜、姚麗等人開會商量,把股票全部按淨資產折價協議轉讓給東南貿易集團抵債。」(我知道他在說謊,事實上前面律師已經提交法庭質證的文件中就有在檢方證據目錄中發現的1998年6月23日研究東南公司擁有的康達流通股全部拋售的決議,以及隨後股票拋售後錢文韜、劉心宇所寫的報告。我苦苦思索除了用律師呈現的上述證據,還可以通過什麼方式戳穿他的謊言。)

    控:「誰提議將股票按淨資產價格轉讓的?」

    劉:「是程明達提議的。」

    控:「華貿東南公司是否跟東南貿易集團簽署了一個抵債協議?你把起糙和簽署協議的過程講一下。」

    劉:「程明達做了決定後,我覺得需要一個書面指令才能操作,於是在1999年9、10月間向他匯報如何處理那些股票,他指定我起糙了股票轉讓協議,我把協議初稿交給他後,他讓我把協議日期提前到1998年,因為那時已經有部分股票拋售了,將協議日期提前可以將那些已經拋售的股票包含在內。後來程明達指定曹志雄代表雙方簽署了修改後的協議。」我聽了他編造的這些謊言,當時就感覺天旋地轉,同時強迫自己必須冷靜下來,思索如何戳穿他的謊言。我把腦子上閃現出的反擊思路和靈感,立即用法庭提供的紙筆速記了下來。

    控:「你後來是否就協議的履行情況向程明達匯報過?」

    劉:「匯報過的。1999年3月我給他打了一個專門報告,他指示同意。」

    控:「程明達同意什麼?」

    劉:「同意按協議將股票按淨資產折價轉讓給東南貿易集團,用於抵償華貿東南公司所欠的債務。」

    控:「你後來是否按協議將屬於華貿東南公司的股票和拋售股票所得的資金,全部轉移到了東南貿易集團?」

    劉:「是的。」

    控:「轉移股票和資金的過程程明達是否知道?」

    劉:「知道的。我向他匯報過。」

    公訴人詢問完畢後,審判長宣布由審判人員詢問證人。

    王法官慢條斯理地說:「我只問你一個問題,程明達指示將華貿東南公司的股票轉移到東南貿易集團,是他私下指示你做的,還是公司領導多人開會決定的?具體有哪些人一起參加了商議?」

    劉:「是公司領導集體商量決定的,當時程明達、曹志雄、錢文韜、姚麗和我一共有5人參加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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