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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04:19:22 作者: 感悟生活
辯:「是的。那正是我記憶錯誤導致的結果。」
秦道炯突然脫稿,加重語氣說道:「發獎金和上交管理費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怎麼會記錯?!被告人現在翻供分明在狡辯!」
我一字一頓,冷冷地說:「請公訴人不要使用侮辱人格的用語!事情過了那麼久,除非一個人真的做了壞事,否則沒有人能記住以往所做的每一件正常工作的每一個細節。」
秦道炯更加激動,失態地對我高聲斥責:「被告的翻供分明就是在狡辯!」
我針鋒相對地加重了語氣:「請法庭制止控方使用侮辱被告人格的用語!」
審判長眼看平靜進行的訊問過程起了衝突,朝公訴人席方向看了一眼,說:「請公訴人注意自己的用詞。」
秦道炯不服氣地威脅道:「你現在翻供是沒有用的!」
我不屑地回應:「請法庭注意,自『雙規』以來我從未承認貪污過一分錢,所以根本不存在翻供的問題。」
審判長及時制止了這種無謂的口水戰,說:「請公訴人就其他犯罪事實,繼續訊問被告人。」
控:「偵查階段你是否說過從姚麗處借了10萬元錢入股公司持股會?」
辯:「是的。但事實上我並沒有向姚麗借錢……」
控:「你只需回答『是』還是『不是』,我問什麼你答什麼,不需要做不必要的解釋!」
辯:「沒問題。」
控:「你把向姚麗借錢的具體經過說一下。」
辯:「我剛才說了,事實上我並沒有向她借錢。」
控:「那你為何在偵查階段說過向姚麗借了10萬元錢?」
辯:「事實上我的確向一個朋友借了10萬元錢入股公司持股會,一年後把這個錢歸還了這位朋友。檢察院到公司查帳後,我估計檢察院會問起當初我入股持股會的資金來源問題,我不想讓朋友知道檢察院在找我麻煩,同時也不想檢察院去找我朋友的麻煩,就跟姚麗商量,讓她頂一下朋友借錢給我的事。」
控:「請法庭注意到被告人說謊的事實。」
辯:「在這件事上,我當初的確沒有跟辦案人員說實話,對此我表示抱歉。不過,我覺得此事與本案無關。」
顯然秦道炯在上面這個回合占了點上風,讓法庭對我產生了做過虛假口供的不良印象;不過,由於我當庭坦誠了事實,這種為保護朋友表現出的義氣,相信一定程度上可以取得法官的諒解。
在訊問到股票轉讓這部分內容時,我做了一些技巧性的回答,暫時故意隱瞞了我已經掌握並破譯了四份重要書證的事實,堅持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對流通股協議轉讓一無所知的一貫說法,避免給法庭產生我故意說謊或者律師幫助我串證的印象。
控:「你是否知道將華貿東南公司擁有的股票轉讓給東南貿易集團的事?」
辯:「我只知道法人股協議轉讓的事,不知道流通股協議轉讓的事。事實下,流通股無法通過協議來轉讓。」
控:「被告人只需要回答『是』還是『不是』,不需要做過多的解釋!」
辯:「我上面所說的事實,是本案的要害所在,我無法簡單在用『是』和『不是』來回答。請法庭完整記錄本人陳述的事實。」
控:「你是否批示過將華貿東南公司的股票折價轉讓給東南貿易集團抵債?」
辯:「我記得領導班子集體商量過用法人股抵債的事。是否有過書面批示,由於時間久遠,我記不得了。事實上,我每天要簽批至少幾十份文件和報銷單據,不可能記得每件事。」
在訊問到跟我受賄有關的問題時,控辯雙方更加劍拔弩張。
控:「你是否將自己的住院費發票交給周林志報銷了?」
辯:「沒有。作為一名大型企業主要領導,按規定我可以全額報銷任何生病的住院費。」
控:「你的個人發票怎麼會跑到周林志公司去了?」
辯:「或許是我手下人為了拍我馬屁,覺得不方便公開我的生病住院的事,把住院費拿給客戶報銷了;又或者是孫明海、周林志接收中國華貿東南公司之後,從以往我的報銷單據中找了這張有我個人名字的發票,拿來對我栽贓陷害----法庭應該清楚,我之所以落到今天這地步,都是孫明海、周林志通過內參舉報,羅織不實罪名誣告陷害造成的。」
審判長對我提出警告:「被告人不得利用法庭攻擊第三人。」
辯:「明白。不過,我在陳述一個與本案相關的重要事實。」
沒想到,主訴檢察官秦道炯問完起訴書指控的內容之後,竟然超出起訴書指控的範圍,扯到了「雙規」和偵查階段問過我的其他「受賄」問題上。
控:「1998年四季度,你是否曾到北海休假旅遊?」
我立即意識到秦道炯問這個問題的真實意圖所在。沒有片刻猶豫,我立即決定拒絕回答與起訴書指控的罪名無關的一切問題。我假裝十分迷惑的樣子反問:「我不知道公訴人問這個問題是什麼意思?!」
控:「你是否找某人報銷過萬餘元的旅遊費用?」
辯:「開庭前,法庭向我宣讀了被告人的權利、義務。我有權拒絕回答與起訴書內容無關的問題。」
劉律師這時反應過來,舉手要求發言。經審判長同意後,劉律師說:「請法庭制止公訴人訊問被告與起訴書無關的問題。」
審判長不置可否地對秦道炯說:「請公訴人抓緊訊問與本案有關的問題。」
秦道炯並不死心,又拋出另一個起訴書沒有的「受賄」罪名:「你在2000年11、12月份,是否在雲都浴場收受某人現金5萬元?」
我十分生氣地說:「我拒絕回答任何與起訴書指控內容無關的問題。我已經被你們查了三年多,關了三年多,辦案人員無數次對我補充偵查,先後兩次被你們起訴,如果公訴人認為有必要,請就這些問題再退回重新偵查!」
審判長見火藥味又濃,對秦道炯說:「請公訴人圍繞起訴書指控的內容訊問被告。」
秦道炯這才很不情願地說:「我已經問完了。」
我從容應對公訴人的訊問,不僅強化了自己一貫堅持的無罪辯解,而且有力地澄清了偵查筆錄中對我不利的多處誤解;對此前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所做的不實供述,做了合情合理的解釋;對公訴人訊問與本案無關問題,採取斷然拒答的態度,不僅避免了無謂的節外生枝,而且表現出我即使作為階下囚,仍然可以做到不卑不亢、有能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凸顯了起訴書對我的指控十分牽強和虛弱。書包網 bookbao8.com 想看書來書包網
197、步步為營,寸步不讓
公訴人訊問完畢後,審判長宣布:「下面由審判人員對被告人訊問。」
主審法官王宏德看了一眼顯然事先準備好的訊問提綱,只問了兩個對澄清案件的事實真相極有幫助的問題,而我對這些財經專業問題通俗易懂的解釋,強化了自己無罪的事實。王法官無論是對我訊問,還是接下來詢問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僅直指案件真相的核心,而且客觀上極有針對性地強化了我無罪的事實,從而實際上對我提供了極大的實質性幫助。我相信王法官是有意為之。對此,我一直心懷感激。
王法官問的第一個問題是:「被告人,你一直強調只知道法人股轉讓的事,不知道有流通股通過協議轉讓,你認為兩者之間有什麼區別?」
我回答:「區別主要有兩點:一是轉讓方式不同,法人股可通過協議轉讓,而流通股只能在股票市場上公開交易,無法通過協議轉讓;二是定價方式不同,法人股由買賣雙方參照股票淨資產價格,在合理的浮動區間內私下協商定價,而流通股則只能在股票市場上通過公開競價交易,自動生成交易價格。」
王法官問的第二個問題是:「東南貿易集團是否跟股東臨江南華實業公司簽署了一個固定分紅的協議,當初為何要簽署這樣的協議?」
答:「臨江南華實業公司是東南貿易集團股東中惟一的非國有企業,當初以55畝土地及地上建築物作價6500萬元入股,約定不參與公司經營管理,而以相當於當時土地和房屋的租賃價格,獲得固定的分紅回報。作為一家非上市的有限責任公司,這種同股不同權的分紅方式,依據新的《公司法》是完全合法的。」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加上律師提供的相關協議佐證,從根本上推翻了低價折股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前提,因為惟一的非國有股東是固定分紅,低價折股形成的利益轉移發生在不同主體的國有企業之間,不存在國有資產流失的潛在風險或現實可能。在質證階段向法庭提供的這個重要事實,為後來的法庭辯論提供了有力的證據。
王法官結束訊問後,審判長轉問代理人:「被告代理人需要詢問被告人麼?」
劉律師說:「沒有。」
趙律師舉手要求發言,獲得審判長同意後問:「被告人,你是否*黨員?」
我說:「是。」
他接著問:「你是否臨江市政協委員?」
我再次肯定地回答:「是。」
「我問完了。」趙律師說。
我對他提出這兩個問題,覺得莫名其妙,心裡很是反感,不過臉上沒有表露出來。這是趙敬壽律師在前後兩天開庭中惟一的發言,我始終沒想明白這位大律師為何提出這兩個可笑的問題。
審判長宣布:「下面進行舉證質證。首先對書證和物證部分進行舉證、質證。請公訴人將證據一一舉證、展示,並讓被告人及律師逐一確認。」
公訴人先後出示我的任職證明等文件和審計機構對公司小金庫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報告。審判長一一詢問我是否有意見,我都說沒有。問我是否需要看證據,我說不需要。
公訴人出示一份審計機構認為東南貿易集團虛增利潤的報告,審判長問我是否有意見時,我說:「鑑於本人失去自由,無法取得相關財務資料,也無法當庭仔細審閱這份冗長的審計報告,因此無法發表意見。但可以肯定的是,我從來不知道有虛增利潤的事。」
審判長追問:「你對這個報告本身的真實性是否有意見?」